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我们认为,公平正义的社会利益结构则是和谐社会基本支撑。全会认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认为,而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社会利益结构变革之中的不公现象,这种不公现象得不到根本改变,就有可能导致混乱无序,进而影响社会的政治稳定,破坏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必须调整和完善我国社会利益结构,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利益结构,在社会利益分配过程中体现公平与正义,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巨大变革,已经从计划体制下的总体性社会向异质性社会转变。总体而言,我国的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向现代社会结构转型,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社会转型较为剧烈,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在这种背景下的社会利益结构的变革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处理不当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利益结构在分化重组中两极分化日益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已经由计划体制下的单一结构,逐渐分化重组为多元的社会利益结构。在这分化与重组过程中,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的“两极分化”。据统计,东西部地区总体收入差距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的新增幅度为85.6%,城乡之间差距新增幅度为83%。[1] 按照中国社科院的调查,城乡财富拥有比例是96∶4;农民财富拥有额仅为城市人口的1/72,用百分比显示是1.388%。[2] 在这过程中,一部人利用国家的政策和自己的能力也先富了起来,其社会地位不断上升,成为新的社会阶层;而传统上的农民、工人以及西部地区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与能力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在市场机制面前、在体制改革面前显得不适应,从而困难重重,经济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一些地区、一些人的经济收入不仅没有增长,而且呈下降之势,成为社会的绝对贫困阶层,社会利益结构分化日益加剧。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最贫困的20%家庭收入仅占全民所得的4.27%,最富裕的20%的家庭收入却占社会收入的50.24%。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李培林的调查也说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贫富差距呈继续扩大的趋势,中国城镇家庭20%的最高收入户与20%的最低收入户年人均收入差距,从1990年的4.2倍增加到1998年的9.6倍,而且由于中国在过渡期中存在着大量的隐性收入,实际的贫富差距情况可能比调查数据所反映的还要严重得多。据世界银行估算,80年代初中国的基尼系数只有0.22,1995年为0.38,2000年达0.458。李强认为到2004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不低于0.5。[3] 可见,我国的贫富分化的形势比较严峻。这种贫富差距引发的社会问题突出表现在“社会结构的紧张”和“公正失衡”,也就是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关系紧张,很多人或社会公众将贫富差别归结于“社会不公”。[4] 2、社会利益结构中的资源重新积聚与失衡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的资源主要集中在国家手中,并通过单位这一组织形成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20世纪80年代,以农村承包责任为开端的各项社会改革,使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改革的受益者。而且在这过程中,体制外的一些经济实体得到较快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乡镇经济和村级经济得到发展壮大。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私营经济以代表的非公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社会活力日益增强。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这过程中,社会财富开始重新积聚在少数人手中。主要表现在:市场机制、巨大的收入差距、贪污受贿、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造成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大量的农村中的资源不断流向城市社会;企业兼并重组使各种生产要素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企业之中。这一切都改变着中国的资源配置格局。这种资源的重新积聚,使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差距越拉越大,以农村为代表的社会边缘地来越来越凋敝,并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低层社会形成。[5]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而且这些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力量严重失衡。强势群体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不断挤压着弱势群体,并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大对国家政策的影响,巩固和扩大其社会利益。而弱势群体则由于自身的资源弱势,一方面不能与强势群体在市场中进行竞争,与此同时,其对社会政策的影响的能力也不断削弱。再加上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健全,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成为利益最容易受损的群体。这就导致了当前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力量严重失衡,力量失衡的博弈必然导致群体间的财富掠夺。这种失衡的社会结构必然影响到人们群体的社会公平感,形成不满情绪。 3、社会利益结构的定型化与断裂并存 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结构已经开始分化,但是那时社会阶层之间的边界还没有定型,各社会群体之间的流动比较频繁。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阶层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明显,社会下层群体向上流动的比率下降,社会结构相对固定化。在阶层结构定型化的社会中,社会的主要阶层开始处于不断地再生产自身的过程中。尤其是社会上层的门槛的加高,机会结构开始在阶层或群体的内部锁闭,部分阶层的社会流动明显减少甚至凝固化的迹象。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指出:“1980年以来,在处于较为优势地位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先进阶层中,代际继承性明显增强,代内流动明显减弱,表现在多进少出的趋势;而处于经济社会地位较低阶层的子女,要进入较高阶层,其门槛明显增高,两者间的社会流动障碍在强化。”[6] 当然,由于改革的过程还没有完结,社会转型的过程仍在进行,特别是中国正在面临着快速城市化的过程,社会流动仍然是相当频繁的,社会利益结构仍在不断分化与重组过程当中。但尽管如此,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相比,社会流动的基本趋势是越来越趋于常规化,社会结构趋于定型化。这各相对封闭的社会阶层的再生产机制,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断裂,社会阶层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日益困难。这又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社会排斥,影响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