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合型多元教育体制结构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教育体制结构从一元政府办学体制结构阶段进入混合型多元办学体制结构阶段。教育体制结构的变化,既对扩大教育公平产生了积极的贡献,也因为与体制结构变化相适应的制度设计缺乏而对教育公平产生了新的诉求。 (一)从福利型教育体制结构向混合型多元教育体制结构的转变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进程中,传统意义上以国家教育权力为主要形式的公共教育权力开始转移。“权力转移的必然结果是公共教育权力主体与要素的多样化、权力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多样化,以及不同权力主体和权力运行机制之间的权力博弈。”而伴随着公共教育权力转移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机制的发展,我国的教育体制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从公办教育垄断天下的一元政府办学体制结构变成与民间资本举办的民办教育相并存的政府、市场多元办学体制结构以及由国家和民间力量合作办学的混合制办学体制结构。 所以,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教育从原有的福利教育体制结构阶段进入到混合型多元教育体制结构阶段。混合型多元教育体制结构的主要特征为: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教育机构多元化、受教育者需求多元化和多种因素混合而形成的相互分割又相互掺杂的格局。 (二)混合型多元教育体制结构决定着学校类型的多样化 现阶段,我国以多元化为特征的教育改革已经不可逆转,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混合机制都在教育资源配置和管理中单独或同时发挥作用,由此决定了学校类型必然是多样化的。从混合型多元教育体制结构的现状看,我国的学校类型主要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混合型学校。 公办学校是指完全由国家出资举办的学校,学校的产权和经营权都属于国家,其资源配置机制主要是政府机制。民办学校是指由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投资举办的不要合理回报的非营利性学校、要求合理回报的准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而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学校,则被归为混合型学校,其特点是由国家和民间力量合作办学,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不再是单一的,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公民社会选择机制在学校资源配置中都可以发挥作用。混合型学校包括国有民办学校、民办公助学校、公办民助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而国有品牌与民间资本相结合的名校办民校和独立学院更是一种快速发展的混合学校形式。 (三)教育体制结构变化对扩大教育公平的贡献和诉求 一方面,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民办教育在“增加教育供给、改善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率、扩张教育自由、减缓就业压力、推动教育创新”等方面为中国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长为影响中国教育发展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也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共同道路。进一步说,因为满足了受教育者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扩大了受教育者的选择机会,民办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的实现。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角度看,混合型学校对扩大教育公平也是有贡献的。因为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公立教育占据主体地位,而且由于几十年的经营和这个系统中传统的精英思想的影响,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高等教育资源)集中在公立教育系统。所以,推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及其它民间资金的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利于推进强势的教育品牌和师资与强势的社会资金的融合,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拓展,同样给受教育者增加了多种选择的机会,无疑促进了教育公平的扩大。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转型时期“一个发育不足、不尽完善的市场机制和一个存在缺陷的体制相结合”,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制度的痼疾难以改变、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教育体制改革也严重滞后,又凸显了对教育公平的诉求。例如,因为民办教育的发展缺乏与公办教育平等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因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和学生产生了对教育公平的诉求。特别是当义务教育阶段中“名校办民校”、高等教育中“独立学院”等混合型学校大量涌现时,因为缺乏对不同办学主体的责、权、利进行合理界定的科学制度设计和有力政策保障,导致不同办学主体间的过度利益纷争,从而使得受教育者的教育权益得不到保障,客观上阻碍了扩大教育公平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现阶段教育体制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扩大教育公平的视角看,现阶段教育体制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和混合型学校的制度缺失。我国民办教育在庞大的公办教育系统的夹缝中生存,还被认为是“体制外的教育”,诸多的制度和政策歧视使得民办学校在和公办学校的竞争中常常处在不公平的地位,二者的发展不均衡;而混合型学校由于缺乏合法、合理、合适的制度设计,直接影响到教育公平。 (一)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尚未形成相互促进的结构格局 20世纪90年代以后,民办教育在中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背景下获得快速发展。特别是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后,民办教育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见表1。 表1 1996—2005年中国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教育部历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 注:1.表中学校数量单位为所,学生人数单位为万人;2.初中学校数中含普通中学完中的初中部和职业中学初高中合设的初中部;3.民办普通高校的学校数量是指国家批准的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4.2004年民办普通高校的学校数量228是不含独立学院的,但学生数139.75中含独立学院;5.2004 年民办教育统计不含独立学院,2005年将独立学院统计在民办教育发展之列但与民办普通高校分开统计(*为独立学院数据)。 但是,我国民办教育在数量上快速发展的同时却呈现出整体走弱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一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成立的民办学校有很多都已关门、倒闭或关停并转;二是民办学校在数量上的扩张主要是公办名校办民校的转制学校和公办普通高校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数量的明显增加,而真正的社会资金、民营资金、包括民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资金举办的民办学校发展的空间和环境都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