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财政职能,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1、从单纯的预算收支事务管理向参与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的宏观管理转变。财政职能的定位与政府职能的范围、作用方向密切相关。政府应做的就是财政要干的。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财政应从偏重预算收支的具体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宏观上运用经济手段实施财政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主要是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调节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强化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财政应把着力点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加强对经济财政形势的跟踪分析,加强政策研究,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进行间接调控,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或管不好的微观经济活动和事务,逐步从财政管理范围中分离出去,以有效的财政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的提高。 2、从涉足经营性领域向主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转变。财政资金的运用范围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财政职能要体现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活动范围和方向,凡是市场能够解决并解决得好的,都应让位于市场去完成,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提高对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科教事业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方面的保障能力。 3、从以经验理财为主向依法理财转变,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必须进一步突破原有的思维模式,把理财方略转移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上来,力求财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财政管理上的随意性。必须在树立财政法制权威、提高财政法制级次的同时,对无章可循的经济活动尽快立法,确保各级财政在集中和分配财力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并保证各种法规相互协调,各项政策相互配套,防止在执行过程中碰撞和掣肘。要加大财政法规宣传和普及的力度,增强国民的财政管理意识和依法理财意识,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理财环境。 二、完善财税政策,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1、为非国有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对已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应进行检查和清理,凡不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经营管理等方面共同发展的规定,必须认真加以修改和废止,彻底消除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歧视和限制。要研究出台新的财政税收、财务政策和措施,使非国有经济享受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等的待遇。 2、切实加强对各种经济成分的财政财务管理,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当前,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业主经营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还有待提高,从维护社会经济环境“长治久安”的目标出发,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扶持其健康发展的同时,应充分运用财政监督职能,督促个体、私营业主自觉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经营管理和成本(费用)核算,使个体、私营业主既当发展经济的能人,又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3、尽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各种经济成分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把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非国有经济。这项工作应由政府牵头,组织财政、民政、劳动、保险等职能部门从建立制度着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区分近期和远期目标,打破部门利益格局,把现有的各类相关资金集中起来使用,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通过立法尽快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规范社保基金的使用。同时,对处于发展初期的个体、私营企业,财政部门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内部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1、强税抑费,积极推进税费改革。首先要对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区分类别,分步实施。对于乱收费的项目,要坚决取缔;对于部分确需保留的部分收费,要通过治理加以规范;我们要对全市非税收入征缴方式由现行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征收模式改变为“单位通知,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新模式,撤消原执收单位设立的一切收费过渡户。对于部分具有“准税收”性质的收费,体现政府管理职能的,要改为税收。目前,应该加快费改税的步伐,积极研究把一些有准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改为税收。 2、强化向个人征税,不断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一是要解决税制上的问题,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尽快开征遗产税,提高个人税收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二是要从立法上强化对个人征税的手段。现在,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这方面的功能太弱,不能满足强化征管的需要。特别是对财产的申报、稽核手段不够,带来很多问题,个体、私营经济的许多收入都征不到税。比如鄂尔多斯市的煤矿、土地及其它矿产资源买卖。运输业主、房产买卖等均有暴利,钻政策的“空子”,偷逃税严重。所以,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以强化对个人征税的手段。 3、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当前依法治税的刚性不足,致使税收“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为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必须坚持以税聚财的政策导向,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一是要严格执行税收法规。在税收征、管、查全过程中,不得超越税收管理权限制定税收减免政策,严禁越权减免税收和随意批准缓税、欠税,不准收过头税、摊税和买卖税收,坚决反对包税。二是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坚持勤征细管。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尽快构建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税务代理人依法代理,税务机关加强稽查的统一征管格局。同时,税收征管要坚持勤征细管,一以贯之,既以大者而为之,勿以小者而不为。三是要大力清退欠税,建立反欠税责任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抓住控制欠税的关键环节,建立预储账户,实行以票管税,按照税贷货利的原则,控制欠税的发生。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故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开曝光。四是要加大税务稽查和违纪惩处的力度,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依法纳税光荣,偷漏欠税可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