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农村生产发展中大有作为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由从事同一产业或产品的农民组织起来,在技术、资金、购销、加工、贮运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的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民主性、专业性、开放性、互助性等特点。从民主性看,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从专业性看,围绕一个产业或一个主导产品兴办,为发展这个产业或产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化服务;从开放性看,不受社区、部门、所有制限制,可以跨区域、行业、所有制组建专业合作组织;从互助性看,对内不以赢利为目的,对外通过参与市场竞争,争取利益最大化。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 1、创新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新农村生产发展 所谓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中心,以谋求经营效益为目标,把种、养、加联结起来,把产、供、销等环节串联起来营运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是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伴生的现象,它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创新农村产业化制度有着重要作用。一是组织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组织形式,它可以组织农户根据当地资源优势,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进行种植、养殖或加工的区域化布局,建立起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形成产业规模。可以把分散的农户组织成专业户、专业村,从而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可以实行内部分工,发展合作销售,形成农产品的销售网络。可以组织农业劳动力有序地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为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二是载体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体,主要是指它本身就可以演变成社区性或专业性的产业一体化组织。三是中介作用。它可以充当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中介,可以代表农民与企业签订合约,并组织农户进行生产;可以充当市场与农户的中介,可以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引导生产,形成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并以合作组织名义统一销售,起到联系市场和农户的桥梁作用;可以充当政府与农户之间的中介,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可以充当城市工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中介,起到城乡之间的联系作用。四是服务作用。包括产前服务,提供市场信息,统一供应良种、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产中服务,在生产过程中统一进行科学管理,统一进行病虫防治,统一进行农业机械的购置和调配使用等;产后服务,即可以帮助农户进行产品的储藏、包装、运输,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从而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创新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推进新农村生产发展 国际市场上农业的竞争力不仅来自于资源的比较优势,而且更主要的是来自于农业经营组织的组织优势,来自农业经营主体对各种资源合理而有效的利用与分配。农业的竞争既是资源、技术的竞争,更是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是农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营销组织之间的竞争。农业生产方式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形式直接影响着生产效率和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一样,都是决定农产品竞争力的基本因素。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是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大农场主及其组成的国际性垄断集团。要取得竞争的优势,我国农村必须把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形成聚合规模经济,提高农业的市场集中度。在这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在运用现代促销手段和策略中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广告、商标、品牌等现代促销手段和策略对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意义越来越重要。但是,在目前国内农户普遍分散经营的情况下,现代促销手段和策略的实施,不但交易费用比较大,而且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现代促销手段和策略提供了一个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平台。如浙江省台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已拥有注册商标70多个,极大地促进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二是在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经济中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生产规模是影响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但是,生产规模的形成要受到生产技术、生产要素、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的共同影响,只有将这些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获得规模经济效应。而且,在我国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既定条件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不仅是生产要素的集中,更重要的是以何种方式即生产经营组织方式来集中。在这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三是在改善农产品品质中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品质不佳是影响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原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通过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大大降低劣质产品产生的机会,同时,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使分散的生产农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使过去只能用于工业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可以有效地用于农产品的质量管理上来,从质量上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新农村生产发展。 3、创新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通过保护与增进农民利益推进新农村生产发展 在当前农村经济面临战略转型的发展形势下,保护农民利益,使其避免在市场中遭受无谓的损失和人为的侵犯,就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农业生产的本质是利用农业生物的生命过程取得所需要的农产品,因此它具有完全不同于工业生产的突出特点,如它具有劳动时间的季节性、劳动场所的分散性。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劳动成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劳动分工的困难性等特点。而农业的家庭经营基本上适应了农业生产的自然特性和季节性特点,尤其是以零成本解决农业劳动质量不易监督的问题,因而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方式。从历史角度和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代,无论是农业生产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农业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农业生产都主要采用家庭经营,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也不例外。但是农业的家庭经营,尤其是分散的家庭经营所带来的必然后果是: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面对国家的政策、市场的波动和中间商的盘剥无能为力,经常要遭受重大的利益损失甚至是灭顶之灾,他们无力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现代意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都与市场的缺陷有关,是他们为了与在市场中占据支配和垄断地位的企业相抗衡而组织起来的。由于在农产品销售上存在着买方垄断,在农用生产资料的供给上存在着卖方垄断,分散的农民在这方面的交易中都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农产品最终价格构成变化的趋势是农业生产所占的价值份额逐步下降,而其他附带加价的比重逐步上升。严峻的现实教育了农民,促使他们联合起来,扩展到农业体系的其他环节,这样就出现了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我国农民在参与市场的过程中,日益强化了利益意识,认识到自身利益与其他社会成员利益的差别,认识到变化无常的市场绝非单个农民所能左右。为此,竞争农民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或实现自己的更大利益,自发地组织起来,或者在当地基层政府的推动下联合起来,组成了各种各样的专业技术协会、生产销售组织等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了分散经营的农户无法解决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从而保护与增进了农民利益,既推进了新农村的生产发展,又通过增进农民利益,给新农村农民生活宽裕带来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