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市场调节的工资待遇等初次分配,存在差距扩大化与某些不公的问题;政府调节的社会保障等二次分配,存在覆盖面不足与力度不够的问题。第三次分配是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以及弥补第二次分配不足的重要社会分配方式,是托起社会的第三只手。全民普及慈善行为,减少贫困与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发展慈善事业,具有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减少社会冲突等功能。城市道路上留一块安全岛,是为了防止行人受到快速机动车通过时带来的灾难。在实行“效率优先”原则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是为市场竞争中弱者开辟的一块安全岛。但这一安全岛还不够安全,必须通过慈善捐款等第三次分配,增强困难民众的生存安全。在道德的影响下、法律的鼓励下,个人自愿把部分可支配的收入与财产捐赠出去,或者提供义务劳动等,以救助贫困家庭和个人,这就是第三次分配。显然,慈善捐款等第三次分配在我国现阶段十分必要。 十年前,中国慈善总会会长崔乃夫指出:在1.71亿60岁以上老年人中,有817万过着独居生活,约占老年人口的7%;全国有近20万流浪儿童和10万孤儿;此外还有5600万残疾人。① 这些人既需要政府关怀,也需要社会关怀。但需求与供给不平衡,我国现阶段的第三次分配力度明显不足。由于面广量大,公共财政力度有限,更需要社会公众大家参与,对社会弱者给予有效的社会支持。 未来中国慈善事业的规模将会迅速扩大,慈善事业的繁荣时期即将来临。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应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为了扩大第三次分配,必须解决慈善文化不成熟、财富伦理落后、社会主体缺位、制度供给滞后、公信力较低等问题。通过加强社会调节,促使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 一、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 政府和企业以外各种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构成的“第三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逐渐提升。这是世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我国在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积极引导和统筹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解决一些市场和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指出,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平等”,为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必须“以一种更好的方式来援助困难者”。②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2.8万个社会捐助站,建立了4000多个慈善超市,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我国慈善机构把灾害紧急救助,作为政府救灾的重要补充而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98年抗洪期间、2003年抗击“非典”工作中、2004年末对印度洋海啸救助工作中,我国慈善机构都募集了相当规模的善款和捐赠物资,支持灾民重建家园与恢复生产。各级政府应把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规范各类社会机构参与慈善事业的义务和责任,如教育科研机构关于慈善事业的教学和研究、新闻媒体对慈善公益广告的投入、会计和公证等中介组织为慈善机构提供服务等等。 决定第三部门发展最关键的因素,是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非政府组织产生于“政府失灵”的出现,即政府部门由于体现多数民众或强势群体的需要而不能满足少数弱势或特殊群体需要而出现的“失灵”,从而形成“市场—政府—第三部门”这样的“大共同体结构”。 慈善事业的发展模式大体有三种:一是“官办”。慈善机构直接由政府举办,通过财政支持与社会动员筹集资金、实施慈善计划。二是“民办”。慈善组织完全由民间自办,提供政府规定的服务,主要通过减免税收的形式来实现,可以平等地通过竞争机制获得政府的资助,这是西方国家通行的做法。三是“民办官助”。香港以政府资助为慈善机构主要的财政来源,形成官助民营的官方财政主导性的社会公益事业。 现阶段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应从“官办”向“民办”转变,采用“官助民营”与“民办民营”相结合的模式。同时,把慈善事业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从整体上提高社区的福利水平。运用半官半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促进社区服务与福利的发展,主要以贫困家庭、老人、残疾人为援助对象,也包括有中等收入的老年人。 二、积极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 发展慈善事业,首先应当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目前,中国有近200家慈善组织,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它的法人资格的取得比较难,必须有相关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可以政府部门为挂靠单位,但直接登记注册也应许可。慈善组织处于政府垄断的地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七家慈善机构,有权开出捐赠免税证明。这样捐赠机构的选择范围就比较狭小,慈善事业难以开展广泛的社会活动。因此,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发展各种形式的慈善组织势在必行。 在我国各地的实践中,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模式:民政部门主导的培育模式;基层政府主导的培育模式;业务主管或专门机构主导的培育模式。从中国国情出发,应采取多种模式培育与发展慈善组织,哪种可行就采用哪种模式,哪些人有积极性就支持哪些人发展慈善组织。从国外的经验看,慈善组织的培育与发展通常有两种模式,一是分门别类的目的事业模式,二是统一培育模式。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统一培育模式。③ 中国未来也应该选择统一培育模式。 当前,慈善组织的培育应当立足于社区层面的基层慈善组织。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慈善组织是社会领域一个新的组织形式,要动员社会成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要开展突发性“援外”慈善活动,又要开展经常性“本地”慈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