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重点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提出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① 可见实施以生活质量为核心的战略,是当前和“十一五”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最有效的切入点,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心所在。笔者认为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之一就是要以人的生活为本,而“平安生活”则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底线要求,符合当前社会现实和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符合人民群众追求平安、富足、幸福生活的要求。 一、“平安生活”理念源于人的基本需要 人的需要首先表现在个人的需要,即人类个体在其社会中具有的各种需要。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低到高排列,自我实现需要属于高级需要,越是低层次的需要越是要首先得到满足。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同生产实践耦合在一起的,是由生产不断满足和不断更新的,它是处于不断的生成和发展之中,一旦满足了某一范围的需要,又会游离出、创造出新的需要”。② “平安,平安,作为平民阶层,一个小小的平头老百姓,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平平安安过一生,最大的愿望也许就是一生平安。平安无疑是我们最普遍的基本要求”。③ 平安是生活的本质、本色和本位。“平安生活”的理念源于人的基本需要,一般而言,“平安生活”是实现人的高级需要的前提和基础。就笔者的理解,马克思所言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则是满足人的高级需要的社会,当然是生活质量最优的社会。近年我国一些学者所作的城市居民价值观念调查也证实这些论点的客观性。如在8项社会发展目标排序中,居民选择次序为:安定的社会秩序、清廉的社会风气、丰富的物质生活、稳定的就业和医疗保障、良好的人际关系、很小的贫富差距、充分的个人自由、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④ 在居民精神生活状况调查中显示,“家庭生活和谐”、“身体健康”、“人际关系较好”分别占据影响心情愉快原因的前三位。心情愉悦与个体收入、年龄、文化程度没有相关关系。⑤ 马斯洛对人的需要研究总体上是与一般的经验事实相符的,而且该心理学研究的成果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社会政策制定上。社会政策关注的不是个人的所有需要,而是个人的基本需要。因此“平安生活”涵盖的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在当前和“十一五”时期我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主观幸福感指标。 个人的需要与社会的需要相关联,即与如何看待社会的整体存在和发展有关。社会由个人构成,不同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相互合作和交往,于是形成社会。就个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言,个人对社会保持着自主性权利;就社会合作和交往要有序进行而言,社会则有规约个人的理由。这两个方面如果达到相互融洽,社会就会形成和谐状态。社会需要体现为社会整合、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这四个方面也有一个由低到高的次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⑥ 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达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社会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政府是有权威的,其权力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广大人民认同的基础上,其主要方针、政策、制度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是保持廉洁和效率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对社会整体有着较强的协调与整合能力。二是有序的社会是人们在行动上具有一致性的社会,其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必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社会化和社会控制是社会整合的两项主要机制。社会化使规范、价值、信仰即文化系统内化成为行动者的自觉,从而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社会化解决社会成员的自律问题,社会控制解决他律问题,二者相辅相成、相克相生,使整个社会在精神文化上具有较强的共融性、一致性。三是不同群体的需要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满足。需要是个人、社会群体、社会集团和整个社会对于维持和发展其自身活动的条件的各种要求的总和。满足需要的程度是指个人、社会群体、社会集团和整个社会实现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所达到的水平或状态。当一个社会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安全生活,在政治上能够保障社会成员有畅通的、平等的利益表达渠道,这个社会的运行基本是有秩序的,具有较稳固基础的社会。 二、“平安生活”的社会政策保障 何谓“平安”,即“平稳安全”也。没有平稳安全的生活,谈不上和谐社会。在当代社会,个人在收入维持、健康、就业、住房、教育与社区照顾方面的最低的需要标准,一般被认为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因而也是各国社会政策最基本的目标。“社会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领域,是公共政策中有关公民福利、社会公平的政策,旨在满足人们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是国民经济的二次分配,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政策、劳动就业政策、教育政策、社区社会政策、公共住房政策、个人性社会服务政策等”,⑦ 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改进社会环境、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为主要目的而制定的,是各种法律、条例、措施和办法的总称。不“平安”因素,可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个体情况等不同分类。《决定》指出的我国目前存在的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社会发展方面,即“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⑧ 为此,《决定》始终贯穿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根红线,提出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着重从体制上、机制上来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并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几个重点领域进行一系列的重要改革,以利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分享更多改革和发展成果,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明确体现了更加注重民生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