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建设和谐社会要实现的第一个目标和任务便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为了更好地理解《决定》精神,本文梳理了新时期我们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进程,列举了民主法治和权益保障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解决方向,分析了民主法治之所以被作为构建和谐社会首要任务的理由。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一、健全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权益的现实基础 (一)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从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到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我国政治体制稳步推进,不断深入。 十二大报告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这是新时期第一次明确要求加快民主建设。 十三大报告遵循邓小平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首次进行了规划和部署,明确指出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十三大报告第一次对党的活动领域和执政方式作了如下的规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报告还第一次提出了要在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第一次提出要以党内民主逐步推进人民民主。 十四大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策略调整,强调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优越性。突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我们的基本制度:即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十五大报告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第一次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我国政治发展的目标。报告鲜明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在阐述政治体制改革任务时,强调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要求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要结合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概念,第一次写上“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从实践的角度看,十六大报告对民主建设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是三句话:(1)把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起来,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2)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对执政党执政方式转变的进一步要求;(3)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发展民主政治的着力点。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有学者认为迄今影响较大、成果显著的措施有:(1)领导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梯队化。(2)废除领导干部事实上的终身制。(3)由邓小平同志倡导和身体力行、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制度化的国家领导人的新老交替制度。(4)事实上的迁移自由、就业自由、旅行自由。(5)个人在生活方式选择上的自由。(6)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建立。(7)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律师制度等一系列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的建立运行。(8)通过政治运动解决经济政治问题这一传统的体制事实上的废止。(9)基本上不以言论观点治罪,而以相当程度的言论自由作基础的言论管理制度的改革。(10)学术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在相当程度受到尊重的制度。(11)主要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公示制度的建立。(12)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专家进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改革。(13)政治问题、国家政策问题开始日趋公开化,人们公开讨论国家政策以及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等等。 (二)法制建设进展迅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展非常快。据《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披露:1949—197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134件,其中至今仍然有效的为16件。1979—2004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200多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外,政府系统也制订了大批行政法规。在此基础上,十六大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参加21项国际人权公约。1997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2003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首次履约报告,并于2005年4月接受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政府还于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