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必须要有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潮流相适应的执政方式作保证,尤其是加入WTO已经对我国各级政府的行为提出严峻的挑战之后, 在各级政府适应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已经明确提出建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目标以后,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问题,更成为党的建设中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目标要求,为这一问题的研究和探索指明了方向。 一、党的执政方式的特定内涵 从一般的意义上而言,以什么方式执掌国家政权的问题,并不是现在才有的问题,它是伴随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出现而出现的一个为历代统治者所倍加关注的问题。但政党的执政方式问题则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到现代政党政治时代后才出现的。我们这里所讲的党的执政方式问题,特指的是作为工人阶级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一般来说,党的“执政方式”是特指党控制、驾御国家公共权力的体制、机制、途径、手段和方法,我们平时经常讨论的“党政关系”问题,实质上指的就是执政方式方面的问题。 党政关系是现代政党政治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指执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所谓国家公共权力包括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国家公共权力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制度安排,西方国家公共权力的制度安排形式是三权分立制衡,而我们国家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形式,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所探讨的党政关系,是一个“大党政”的概念,它并不是简单的指党首与政府首脑的关系,也不单单是执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更不是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和文化组织内部的党组织与行政组织的关系,政府各职能部门内部党组与行政的关系也不在这一课题的重点研究之列。我们平时常说的“党的领导”,反映在党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领导方面,就是我们这里探讨的党政关系,也就是党如何科学执掌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问题,实质上就是执政方式的科学化问题。 从历史上看,执政党执掌国家权力曾经有过三种方式:一是执政党位居政府之上,由执政党做出决策,而国家权力机关成了直接执行党的决策的工具;二是执政党根本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而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及一切社会事务的职能,即所谓“党国”政治;三是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行使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即通过国家代议机关制宪、修宪及其它立法活动,以及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对法令的贯彻实施来实现领导,也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自政党政治出现以来,前两种执政方式在中外近现代历史上都给人类留下了极为惨痛的教训,它无法引导国家走出治乱循环的恶性怪圈,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悖,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潮流相逆,不利于国家民族的长治久安,最终也给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带来极大的危害。苏联、东欧共产党最终失去执政地位与此是有直接关系的,台湾省国民党在大选中落败的深层原因也在于此。所以,坚持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是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的唯一科学的价值取向。 二、党的执政方式的历史演变 党的执政方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为人民掌好权、管好权、用好权的问题。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局部执政实践中,还是后来在全国执政实践中,这一问题一直是我们党努力探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由于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独特道路,因此,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从局部执政到全国执政的历史过程。早在井冈山和中央苏区时期,党就建立了工农民主政府,开始了局部执政的实践,并对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各地方苏维埃和中央苏维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法规,特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和实施,集中体现了这种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又如,党致力于苏维埃基层政权建设的民主化。直接来自民众、依靠民众,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发挥它的政权职能,成为苏区地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显著特色和优势。再如,工农革命政权的选举立法及其实施,开辟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天地。中共中央和根据地政府把切实贯彻选举法规,真正实施民主选举,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选举法,中央和根据地政府特别强调贯彻“民意选举”的原则,即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发动选民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反对由上级批准再交选民大会“选举”,或者未经选举而由党委指派的做法。由于当时斗争环境的残酷和区域变动的频繁,很多好的规定没有来得及贯彻实施,但凡是切实执行了的地方,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延安时期党领导的边区政府和敌后抗日根据地政府,是全国人民公认的民主政权和清廉政权。党在这一时期的执政实践中,创造了很多宝贵的执政经验,至今对我们有启示意义。 第一,创造性地建设和完善政权组织,并善于通过政权组织来实现党的领导。在延安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政府及民意机关实行有鲜明特色的“三三制”政权形式。在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党对政府工作和参议会的领导,党对此专门做出决定,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党团,党委和党的机关无权直接命令参议会和政府机关。所以,“三三制”是一种政治基础大大扩展了的政权形式。 第二,确立党的领导的科学概念,强调党的领导主要是间接领导而反对直接权力领导。毛泽东同志明确提出,党的领导不是靠更多人数,而是靠党员的质量优越;党的领导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来实现;党的领导不是简单地依靠我们手里有军队和政权去强迫别人,而是努力说服非党人士同意我们的建议,并心悦诚服地执行;切忌我党包办一切。邓小平同志也强调,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