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城市总体功能能否有效发挥,关系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能否协调发展。无论从国外还是国内看,在设计、建设、管理方面受到普遍赞誉的城市,都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目前,中国的城市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融合、渗透到城市规划之中,充分协调城市与人的关系,使城市的发展与人的需要达到和谐。具体而言,我们应该确立以下城市规划的新思维。 1.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城市经济具有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属性。其经济属性主要表现为追求市民最大的社会福利;政治属性表现为由人民政府主导行动;社会属性表现为规划实施有赖于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这三个属性都与“人”密切相关。因此,城市规划必须以人为本,并以人的基本需求为导向。 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应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问题,如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技进步、教育振兴、广开就业门路等。尤其要更加关注公平目标及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应该强化对公共资源、公共产品与服务配置的引导性和可实施性。规划既要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相关政策导向,又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规划实施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主导型、企业主体型和社会参与型相结合的格局。 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应该合理布局城镇空间,防止城市病及生态破坏,致力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从区域和全球的视角审视城市规划 在新的背景下,城市规划需要从区域,甚至全球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制定。 2.1在区域、全球经济体系中寻求城市的发展空间 在传统的城市规划中,针对某一个城市的工作,有两个概念:行政区和规划区。在很多情况下,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城市职能等总体规划层面的基本内容,都是以上述两个概念的边界为前提的。而且在很多时候,往往产生两个方面的极端:一方面,以“边界”内的条件作为城市发展的依托条件,并据此确定城市发展的可能;另一方面,以“边界”内的需求,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而不管这种需求是不是切合实际。在我们以往的规划中,之所以出现了那么多的“中心城市”,其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是以(行政)“边界”内的需求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方向。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为背景的条件下,“无边界”的城市规划所要求的是,在区域、全球经济体系中寻求城市的发展空间。一方面,除了特定资源(如土地)外,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大部分经济资源是可流动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假定没有其它的限制条件,理论上城市规模可以无限地增长,城市的职能和等级可以无限度地提高。而之所以城市的这种发展可能没有或不可以变成现实,是因为城市的发展还面临着另一种约束,即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对特定城市的发展是否产生了相应的需求。因为资源的流动永远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如果没有这样的需求,则资源的流动在达到一个特定的平衡点后会保持一种动态的均衡,城市在单纯的规模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如果说,传统的、“有边界”的城市规划存在缺陷的话,那么在一定意义上讲,这种缺陷也是“有边界”的和可控制的。而在由“有边界”的规划向“无边界”的城市转型时,同样也存在巨大的危险的陷阱,即以“无边界”、资源可流动的视角去确定城市发展的条件和可能,但却以“有边界”的行政需求去确定城市的方向和目标。 在一段时间内,全国十几个、几十个城市把国际化大都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而这种目标不可能变成现实的原因,就是因为只看到了城市发展的资源是可流动,但没有看到、或不愿从经济全球化的视角去理解全球经济体系对城市生长、发展的需求和约束,虽然这种城市的发展目标往往成为特定时期内的政治口号,但如果城市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循着这种轨迹前进,对城市、地区的发展所带来的伤害往往是十分巨大的。 2.2在竞争与协作中产生城市的功能与发展定位 “无边界”城市规划的又一重要特征,是要在竞争与协作中产生城市的功能。因为城市边界的模糊或消失,城市的发展始终与竞争相伴随。同时竞争的过程,也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也是一个城市之间互相协作产生的过程。因而对城市定位的合理安排,是在城市之间充分竞争与协作过程上产生的,是竞争产生的结果,而不是规划安排的结果。 现实城市规划的最大问题是,我们往往最先从协作的角度去安排城市的功能与发展定位,力图最大程度地避免城市发展的同构现象,力求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城市之间产生竞争。但一个最明显的道理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安排出最“公平”、没有利益冲突的协作,而不公平的协作,是不可能真正、长久地运行的。 “无边界”的城市规划,是要以竞争为城市发展最基本的出发点,通过竞争,求得城市之间发展中的一种妥协,通过竞争达到相互之间的协作,在协作中发挥不同的功能,并在协作中求得不同城市的均衡发展。并且这种均衡的状况是以竞争的存在为前提的,是一种与竞争相伴随的均衡。在这一意义讲,“无边界”的城市规划,并不是要避免竞争,而是通过竞争,最终消除城市发展的同构现象。 2.3开放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可变的、多样化的目标 “无边界”的城市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开放的规划,即在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安排上,并不以特定的(行政区或规划区)边界为终端,而是从区域发展的可能和需要出发,把特定城镇(体系)作为更大尺度空间范围内城镇体系的一个节点。这就要求,在一定的区域内,任何规划都是“部分”规划,不论是城市体系布局,还是城镇职能的安排乃至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的确定,都不能形成自给自足、自我完善的封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