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物流战略联盟一般是指由若干具备专业特色与互补特征的物流组织,通过契约关系结成的物流作业联合体[1],隶属于第三方物流范畴。通过物流企业间的战略结盟,可使企业在未进行大规模的资本投资的情况下,利用联盟成员的物流资源,提升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然而,物流战略联盟在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着高失败率的问题,其失败率大致在50%到60%之间[2],因此,物流企业的战略联盟亟待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可以遵循。本文引入了全生命周期概念,针对联盟在不同阶段对管理所提出的不同要求,构建起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模型。这对物流战略联盟的成功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目前,物流战略联盟已成为许多具有一定实力的物流企业的发展战略。日本的物流企业主要就是通过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来整合物流市场,强化与北美和欧洲的物流一体化运作。例如,1999年10月,年收入56亿美元(1998)、有 2.8万名员工的日本运输公司(Seino)与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的海陆空货运代理辛克公司(Schenker)签订了战略联盟协议,双方将在全球供应链层面上展开合作。1999年12月,世界第三大航空货代、年收入25亿美元(1998年)、在36个国家拥有5000名员工的近铁快递公司(Kintetsu)与荷兰邮政集团(TPC)就为亚洲和欧洲的客户提供一体化的物流解决方案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3]。 从企业经济效益上看,物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减少了物流资源的投入,又获得了专业的、低成本的物流服务,专业的物流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从社会效益来看,由于统筹规划、统一实施,减少了社会物流过程的重复劳动。联盟加强了对物流企业的管理和控制,使其按照客户要求规范运作,变操作层为管理层,是现代化物流发展的必然趋势。物流企业通过寻找战略联盟,共担风险,降低了自身风险和不确定性。物流企业的风险包括货物风险、资金风险和社会风险。可以说,物流企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而通过物流联盟可以转嫁风险。 基于如上优势,物流战略联盟的实施成了众多企业追求的目标。而其较高的失败率也使得企业存在着诸多担忧。在分析物流战略联盟的驱动力及困境因素的基础上,构建一系列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的物流战略联盟模型。 二、物流战略联盟的驱动力及实施过程中的困境分析 1.结成物流战略联盟的驱动力 结成物流战略联盟的重要前提是长期的承诺、信息分享、合作与风险利益的共担[4]。它是企业通过成本、收益等分析后结成的共赢组合,有利于各成员实现专业化生产。在实践中,有三大原因成为促进企业结成物流战略联盟的驱动力: (1)资产专用性 资产专用性是交易费用模型中交易的核心特征。物流业的资产专用性较差,因为其资产在使用当中折旧,并且其资产可以比较顺利地转到其他服务领域。 (2)市场环境的波动性 市场环境的波动性指环境变化和允许企业被突发事件困扰的程度。当未预测到的随机事件发生时,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团体能够通过解释未明确规定的条款为自己牟利。这种高度的外部不确定性将导致相对较高的交易费用,从而鼓励了企业利用内部物流职能,降低此成本。 (3)企业的经验 企业的经验与经验曲线效应相关,其单位生产成本随着经验累积而下降。经验效应产生专用性、技术进步和理性的管理,专业物流企业在这方面的经验明显占优势。物流战略联盟中的企业实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2.物流战略联盟实施过程中的困境分析 Hennart在1988年提出,按照合作技能或资源的不同,战略联盟可分为两种:一种为规模型战略联盟(Scale Alliances),联盟伙伴间以同样的资源或技能进行组合,增强彼此实力;第二种为链式战略联盟(Link Alliances),指联盟伙伴以互补性的异质资源或技能进行链接式组合,以弥补单个企业在某些领域缺乏相应资源和技能的劣势[5]。链式战略联盟为企业提供了进行非产权扩张的工具,也具有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物流战略联盟正是这样的链式战略联盟,结合对影响链式战略联盟因素的研究,影响这物流战略联盟成功的主要因素包括: (1)核心机密和专属技能等外溢的风险 物流战略联盟组建的一个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相互学习和利用对方的知识和技能,但企业内部的核心机密和专属技能等也往往成为对方企业窥伺的目标。对于联盟成员企业来说,如何在强化合作的同时,确保核心机密和专属技能不外溢给其它成员,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2)强势联盟企业控制联盟的倾向 物流战略联盟中往往有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强势企业受自利动机的驱使,倾向于尽可能地完全控制整个联盟,从而导致处于弱势的伙伴企业能力弱化,联盟的整体能力下降。 (3)合作中的囚徒困境,使得联盟各方倾向于相互背叛 囚徒困境说明了原本可以合作的联盟双方,其中任何一方背叛所产生的个体收益,大于双方合作所带来的个体收益时,联盟成员倾向于背叛,这种倾向性会随着监督成本的提高而变得愈加明显。战略联盟由于存在寻求对方企业知识租金的诱惑,并且任何一方核心机密和专属技能外溢都会导致受益方的支付水平高于共同合作时各自的支付水平,从而导致联盟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