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逆向物流日益受到关注,企业借助第三方进行逆向物流管理也成为趋势。企业将自己的逆向物流活动全部或部分交给专门化的逆向物流管理公司,由他们来完成特定的逆向物流处理活动,通过合作,达到逆向物流管理目标。在美国,已经涌现出大量的逆向物流管理公司,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如 Genco公司、Return-Buy.com。借助外部力量进行逆向物流管理越来越流行。尤其在美国和日本受到更多的关注。 在逆向物流合作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决策就是合作伙伴的选择。寻求理想合作伙伴来共同应对逆向物流管理复杂性显得极为重要。对于物流服务商或合作伙伴的选择问题。Sink(1997)[1]提出了一个获得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管理框架。Menon(1998)[2]对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选择的指标进行了探索性研究。Yan,Jianyuan(2003)[3]提出了一个基于案例推理的模型,用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选择和评估。Mohanty、Satty、马鹏举和王家顺[4-7]利用层次分析法提出决策模型来选择物流服务商。Hakan等(2004)[8]也利用层次分析法,结合一个汽车供应连,探讨了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选择指标和决策步骤。吴锋[9]提出了基于知识管理的物流服务商选择模型。Vaidyanathan (2005[10]和Meade(2002)[11]提出了选择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概念框架模型,方便管理者决策。闫秀霞等(2004)[12]提出了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选择的模糊多目标评价体系,建立了多目标决策模型。这些研究成果对逆向物流合作伙伴的选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对于逆向物流合作伙伴的选评, Laura Meade(2002)[13]利用层次分析法选择评价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务商,认为应从逆向物流管理目标、产品生命周期、组织绩效、逆向物流功能、再利用途径等五个方面对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务商进行综合评价。岳辉(2004)[14]认为在进行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务商评价时,必须进行多角度、多透视点的评价,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需要从管理水平、信息监控、车辆情况、网络覆盖、同行经验和费用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利用层次分析法评价备选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曾倩琳 (2006)[15]定性分析丁企业在决定逆向物流业务外包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成本节约、运输能力、信息监控、顾客服务、合作关系、网络覆盖等6方面,在此基础上,用层次分析法评价备选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李敏(2006)[16]利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研究了第三方逆向物流服务商的选择问题,从服务水平、联盟性、企业实力、经验和价格五个方面构建了评价指标。 从以上研究文献看出,合作伙伴的选评涉及两方面的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选取和评价方法的建立。在已有的关于逆向物流合作伙伴选评的研究文献中,所构建的评价体系更多关注的是企业组织绩效,大多站在逆向物流需求企业角度,从逆向物流需求企业利益和合作各方利益出发,构建选择评价体系,很少有考虑逆向物流活动的环境影响,没有将绿色信息作为一个主要因素来考虑。另外大部分学者所采用的层次分析法虽然广泛应用于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选择,但并没考虑多位专家评价标准的差异情况。然而,在逆向物流研究领域中,仅仅考虑企业的利益是远远不够的。对逆向物流进行管理,进行回收再利用,决不仅仅是前向制造和配送活动的逆活动,而是关系到多个层面,包括经济、立法、企业组织、技术、社会等层面,尤其需要考虑整个逆向物流活动的资源再利用效率以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综合考虑逆向物流的特点和影响因素,基于环境友好,构建逆向物流合作伙伴选择的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有效集成定性和定量决策,利用模糊数学理论和层次分析法,建立逆向物流合作伙伴的模糊多目标决策模型。最后通过算例,进行模糊多目标决策模型分析求解。 1 逆向物流合作伙伴的绿色评价指标 逆向物流管理活动的目的任务与传统前向物流有很大不同。在前向物流管理中,企业更多追求的是以最快的速度将产品和服务推向消费者,追求的目标是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而对于许多靠法律法规驱动的逆向物流管理如电子电器逆向物流的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完成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提高资源再利用率,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因此在选择评价逆向物流服务商时,需要基于逆向物流处理的环境影响最小、资源利用率最高的原则,除了要考虑反映供应商本身素质的指标,还要设置能反映物流服务企业绿色环境管理的指标。 对于传统供应链中物流服务商的评价指标选取,1966年Diekson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供应商评价问题。他整理出 23项评价供应商的准则,随后向美国经理协会的273位采购经理与采购代理进行了调查,收集到回复的有170位,占63.3%。根据调查结果,对23项评价供应商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了排序。1991年,Weber的研究是建立在对研究文献的统计基础上的。他选择了从1967年到 1990年出现的文献74篇,这些文献从不同角度研究了Diekson提出的23种评价供应商的准则。他也对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了排序,在Weber的排序表中,价格、准时送货与质量这3项准则分别出现在80%,58%和53%的研究文献中。在我国由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CIMS-供应链管理课题组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一次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主要的标准是产品质量,98.5%的企业考虑了这个标准;其次是价格,93.4%的企业考虑了这个标准;另有69.7%的企业考虑了交货提前期;批量柔性和品种多样性也是企业考虑的因素,这些结果与Weber的排序表中的统计规律是一致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