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浦东的开发与开放,这块世人瞩目的热土正日益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强大的活力,她带动了华东地区经济腾飞,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和改革开放的综合试验区。它的效益也逐渐地辐射到长江流域腹地。然而就在这片炙手可热的“黄金宝地上”,“地价”却成了开发商的争议的热点,有“地价昂贵”论,有“补地价不利于投资开发”,有“市场竞争决定论”等等,众说纷纭,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没有充分认识法律对地价的调整规范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地价的因素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地经济学告诉我们,土地的价格不仅要受到社会因素、经济因素、行政因素、政策因素等影响,同时还要受到区域因素的直接影响。一般说,城市土地也是商品,但其价格的形成与一般商品不同。在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土地这种价格的形成,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则:一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的原则,即土地归国家所有,永远不变;二是竞争的原则,就是在土地市场的交易中,存在激烈的竞争,这不仅是价格的竞争,而且还是投资环境的全方位竞争;三是依法管理的原则,就是说,土地的交易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的开发使用也必须依法予以保障。浦东新区实行了“高投入、低地价”。依法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这充分表明法律对地价的规范作用。 二、浦东新区“地价”的特点 在浦东新区大约520平方公里土地上,由于江河海滩以及原来工业基础不平衡等原因,形成目前的地价也有明显的差别。第一,浦东新区东与西南与北之间的地价级差大。为全国地价之最,名列世界前茅的南京东路外滩一江之隔;陆家嘴地区是一级地区,东临大海,土地尚待开发;长江流沙还正在日积月累进行造地运动;北端黄浦江沿岸工业基础较好,地价相对高一点;南部则相反,钱塘江沿岸地价更低,所以,地区投资基础不平衡。第二,从地理位置看,如严桥、花木等地区的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内销商品房一般售价可达每平方米3400—3800元人民币,利润率为54%—80%,这是十分可观的;第三,其有联动性,即浦东位于长江口,同时受到宁波、海门,南北两翼方面的竞争,同时还受镇江、扬州南京等长江沿岸城市的竞争,这种联动性,是一种相互影响的,彼此互为竞争的对手与伙伴的关系,浦东地价定位过高,或偏低,不仅影响国家在上海地区的利益,还影响相邻地区的发展。 三、必须加强对浦东新区地价的法律规范 一个宏伟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现代化城市的形态规划的绘定,必然会影响该地区地价的大幅度上扬,尤其是浦东新区作为21世纪上海国际经济、贸易、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要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合理的发展布局,先进的综合交通网络;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便捷的通讯信息经济以及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现代化城市,这种“惜土如金”的区域发展计划势必促使浦东地价的上扬。但是,浦东新区为加快开发开放步伐,采取了多项招商引资措施,在依靠市场机制的同时,还大力依据法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控制地价的上涨。例如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区加快推出了一级市场土地,来压抑二级市场的价格上扬。1992年推出一级市场39块,平均楼面地价不超过300美元/平方米。这样使陆家嘴地区与外滩一江之隔,共同规划建成的金融、贸易为主的CBD地区(中央商务区)其地价也是相对优惠的。从而吸引大批开发商和金融实业家。目前,该地区已有58幢现代化的高层综合楼、写字楼、商品楼相继竣工,1997年预计将达80幢左右。 从目前本人实际工作中来看,浦东新区地价的法律调整,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管好地价,依法促进土地开发。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制度正在不断健全完善,浦东新区的土地管理也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新区的特殊政策,采取了土地预征,委托国营开发公司成片开发,补地价,收购微利房等调控措施,加强了房地产开发管理,使新区的国有土地逐步纳入“按规定,带项目,批土地”有偿使用的规范轨道,据资料表明,新区已预征土地150平方公里,累计批租土地39.2平方公里,补地价追回土地收益10亿元人民币,以浦东新区土地价格分析,无论是由政府出让的一级市场价格,还是市国营开发公司转让的二级市场,价格还是比较符合浦东经济发展的趋势。 (二)积极稳妥实施“补地价”制。 从1990年9月市政府颁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实行了土地有偿使用后。1993年1、2月新区管委会制定了《浦东新区内销商品房补地价实施意见》规定实行“补地价”,其理由:一是加快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使浦东新区的内销商品房率先在全市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二是土地开发中的政策性调价。三是从管理上,由于受各种利益机制的驱动,乡、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擅自提高补偿标准,甚至自定地价。四是为了使新区的地价更趋科学、合理。浦东新区开始制订基准地价的调研工作。基准地价的确定、调整、公布,政府可以直接掌握地产市场价格水平,以及不同用途,不同等级的地产价格变化情况,进而可以根据地产价格的变化适时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手段,宏观配置城市土地,并制定相关政策,控制地价变化和土地收益分配,以达到总量和结构上保持供求的平衡,促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依法规范投资者在“地价”问题上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转让条例》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签约后60天之内必须支付全部出让金,否则作违约处理。然而,少数开发商为了得到分期付款的优惠,往往借口这样那样的困难,拖欠批租土地租金,以延缓付款期限,从中谋取“优惠地价”。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几千万,延缓半年付款就等于优惠了地价5%,延缓一年付款就等于优惠了地价10%。我们的法律应该有对策制约措施,鼓励履约付清,实行违约补利。 综上所述,浦东是21世纪新上海的象征,新区的潜在发展因素对地价的影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要依据市场规律,同时也要运用法律机制进行规范,进一步促进浦东的开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