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中央重申经济特区肩负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任务并赋予优先试验权,是坚持特区工作“三不变”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特区政策。 △特区政策已从优惠型转向功能型。今后特区主要不是特在优惠政策上,而是特在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上。 △先行先试为特区二次创业、增创新优势提供了新的支点和有力保证。通过先行先试,将推动特区增创经济体制新优势、对外开放新优势和经济增长方式新优势。 △新的形势为特区二次创业中改革开放试验带来了新的特点、新的要求。从思想和业务素质上进行新的准备,才能胜任二次创业中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任务。 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特区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经济特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场”的任务,远没有完成。在第二次创业中,经济特区仍然要发挥在改革开放中的探索、试验和示范作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国际惯例相衔接方面需要先行一步。今后国家准备试行并且特区又具备条件的一些改革开放措施,还要在特区先行试验,以便为全国的改革开放创造新的经验。我认为,中央重申经济特区继续肩负在改革开放方面先行先试的任务并赋予优先试验权,是坚持特区工作“三不变”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经过调整后的一项基本的特区政策,是为特区二次创业、增创新优势提供了新的保证、新的支点。 先行先试是一项基本的特区政策 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兴办经济特区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试验。因此,经济特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全国改革开放中发挥探索、试验和示范作用。特区的历史定位,最重要的莫过于作为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改革试验区。特区15年来为全国现代化建设所作的贡献,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先行一步的改革试验,为全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经验。所以,在改革开放中先行试验,是特区的特殊使命和任务,是特区的生命所在,也是经济特区中国特色的最鲜明的体现。保持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保持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继续保持和发挥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的地位和作用,继续给予特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基本政策。 关于是否要继续保持特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这一基本政策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其一是,认为全国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并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统一目标,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的地位和作用已经消失,因此也就不必再强调特区要先行试验。实际上,这完全是一种主观臆断。全国对外开放全方位格局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各地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是完全划一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统一目标的确立,也不表示新体制可以在所有地区一蹴而就,同步形成。经过试验,逐步推进,是中国改革开放较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这就需要有的地区在某些改革开放措施上先行一步,而经济特区凭借其与国际市场衔接较紧密的区位优势和改革先行而形成的体制优势,在改革开放上就仍然可以先行先试,走在全国的前面。 其二是,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全国政策必须划一,所以不能再让特区享有包括先行试验在内的特区政策。这种看法似是而非。诚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基本规则,经济特区也必须按照公平竞争的规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特区才能在全国改革开放中发挥更加完整、更有说服力的示范作用。但是,不应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混同于平均主义。对此,我认为应该明确两点:第一,市场经济实行公平竞争,并不意味着要在全国各地都实行无差别的政策,也并不否定必要的地区政策倾斜。市场调节和公平竞争并不是万能的,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点,政府必须实行有倾斜、有重点的宏观经济政策,相机调控,而不能在全国实行毫无差别的政策。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地区发展有先有后,利益多元化,是正常的,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在全国实行一刀切的平均主义政策,既不可能,也不现实。环顾当今世界实行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都不是在国内实行毫无差别、平均划一的政策。第二,经济特区是国家发展对外经济联系的特殊存在形式,是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代表,为了使其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公平竞争的有利地位,就必须赋予它与国内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政策。即使在当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联系和开展国际竞争,对已设立的种种经济性特区,也都赋予了不同于国内其他地区的某些特殊经济政策。这已成为世界各国举办经济性特区的国际惯例。中国经济特区具有比国外经济性特区更多的功能,它作为“国家队”的成员,肩负着参与国际竞争的特殊使命。让它在发展市场经济、按照国际惯例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中先走一步,并赋予它以必要的先行先试的特区政策,才能使中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获得真正的公平竞争的地位。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特区的某些具体政策和办法有所调整和完善,这是正常的。今后,经济特区的发展主要不再依靠国家给予的减税让利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不是要取消一切特区政策。经济特区毕竟是经济特区,不可能与内地在政策上完全划一。为了发挥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四个作用”,继续担当改革开放探路的任务,给予特区以政策支持仍然是必要的。这种政策已经超越了过去那种减税让利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指给予特区改革开放的试验权。如果说,在第一次创业中,特区政策主要属于优惠型,那么,在第二次创业中,特区政策则主要属于功能型,而最基本的,就是要赋予特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试验的功能。今后特区的“特”主要不是特在优惠政策上,而主要特在继续发挥“窗口”和“试验场”作用,在改革开放方面先行先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