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三农”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提高与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应对措施,近几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农民负担总体上有所减轻。但是税费改革后,村委会的可用财力将会锐减,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资金短缺,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而村委会资金筹集的管理与监督,关系到村级组织能否正常开展工作,关系到农村工作的全局。 为此,笔者对山东省农村财务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这次调查的情况,对农村税费改革对村委会筹资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完善村委会的筹资渠道提出对策。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是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农业大省,且存在明显的东西部差异,下辖17个地市,140个县(市、区),总面积15.67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66.7万公顷[1]。本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山东省全部的17个地级市的100多个县的280个村进行调查。为了便于说明情况,笔者将被调查对象分成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所有的280个被调查村,第二种情况为占20%的56个有村办企业的村,第三种情况为占80%的224个没有村办企业的村。(说明:由于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将很多问题设为多选,所以以下比例相加之和会出现大于1的情况) (一)被调查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在调查问卷中所列的几种经济形式中,比重最大的为个体企业,比重分别为80.71%、82.14%、80.36%,其次为承包经营形式,比重分别为70%、75%、68.75%,再次为私营企业,比重分别为38.21%、71.43%、29.91%,再其次为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比重分别为37.86%、71.43%、29.46%,股份合作经济形式比重分别为6.07%、17.86%、3.13%,其他经济形式比重分别为13.57%、7.14%、15.18%。如图1所示:
(二)村民集资交费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村无需集资,比例分别为69.64%、73.21%、68.75%,需要集资的村的比例分别为30.36%、26.79%、31.25%。其中最低的每年需交纳15元集资款,最高的每年需交纳1500元的集资款,大部分的集资款集中在100-300元之间。如图2所示:
三种情况下,村民需要交纳农业税及附加的比例分别占43.21%、16.07%、50%,需交纳一事一议资金的分别占37.51%、32.14%、38.84%,交纳共同生产费的分别占35%、46.43%、32.14%,交纳其他费用的分别占9.29%、7.14%、9.82%,无需交费的分别占13.93%、17.86%、12.95%。如图3所示:
(三)村集体收入来源情况 村委会的收入来源于土地转让收入的比重最大,分别占到73.57%、69.64%、74.55%,其次为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分别占到43.93%、51.79%、41.96%,来源于农业税及附加的比重分别占到36.79%、23.21%、40.18%,来源于企业上缴利润的比重分别占到15%、75%、0,来源于其他收入的比重分别占到13.57%、10.71%、14.29%,调查结果显示在224个无村办企业的村中,有10个村没有收入。村收入来源情况如图4所示:
(四)用于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情况 用于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于村集体收入资金的比重最大,分别占到74.29%、91.07%、70.09%,来源于财政补贴的比重分别占到51.07%、53.57%、50.45%,来源于一事一议资金的比重分别占到36.07%、30.36%、37.50%,来源于民间资本的比重分别占到7.86%、8.93%、7.59%,来源于其他资金的分别占到12.86%、5.36%、14.73%。用于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情况如图5所示: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村委会筹集资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