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央政府首先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此举受到城乡广大人民的广泛关注。到2002年,这项改革开始向全国其他省、市、区推广。2004年,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上海5个省(市)全面免征农业税,全国16个省(市)的310个县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农业税条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自有“皇粮国税”以来,此举实为千年未有之变局。免征农业税不仅仅是降低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收入,而其更重要的作用是解决了农民和国家的关系、农民和干部的关系中的一些长期困扰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它实质上是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农村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变革和调整,其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更大。 免征农业税,对农民来讲是惠民利民的一个有效举措;同时,免征农业税也把原来一些矛盾进一步凸显出来,并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当前农民的医疗、就业、教育、养老等负担依然沉重,其自身的发展及待遇问题(农民工)仍然是全国面临的突出问题。“三农”问题不光涉及到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本身,而且涉及到整个宏观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所以,要想建设和谐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进行综合、全面的配套改革。 一、全面深化乡镇体制改革 免征农业税后的后农业税时代,以征收农业税作为主要任务的乡镇,其工作的重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乡镇作为一级政府的作用将逐步弱化。我国受原苏联行政体制的影响,国家机关享有广泛的管理权能,范围覆盖了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正是由于传统的全能主义治理模式,一方面,导致基层政府机关和人员与日俱增,加大了政府治理成本,另一方面,把一些本来应该是农民自身享有的权力给剥夺了,造成了基层政府权力过大,管得太多、太宽,而服务性却严重不够,甚至许多地方干群矛盾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农村的正确贯彻和落实,又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实际发展。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要改变这种全能主义,进一步确立服务型的政府模式。乡镇政府更多是要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为农民提供信息,搞好社会综合治理,真正实现为农村、农民和农业服务。因此我们设想,乡镇在综合配套改革以后,要逐步予以撤消。第一步就是取消市管县,把县一级政府直接划给省(市)政府管辖,在此基础上,逐步缩编乡镇。这样做可以减少中间管理环节,给县域经济发展保留更大的发展空间。事实上,县域经济能否快速增长关系到整体宏观经济的增长,关系到本世纪中叶战略目标的实现。虽然我们已经进行了几次乡镇体制改革,但效果并不理想,乡镇机构膨胀、人员众多的现象仍很普遍。如山东聊城市对41个乡镇的调查显示,乡镇党政群机关编制1328人,实有人数超编1.15倍,还使用非正式工作人员7458人,平均每个乡镇超编181.9人,最多的达429人。非正式人员是定编人员的几倍到几十倍①。2005年6月27日,安徽省决定选择18个县进行农村综合改革,7月底,庐江县正式进行乡镇区划调整, 庐江县的28个乡镇变成了17个镇,领导成员从409人减少至153人。新华网2006年1月18日报道,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开展了撤并乡镇工作,全国撤并乡镇1953个,今年将撤并1600多个。目前,全国已有许多省(市)在试点省管县的改革,中央规定,如果试点成功,将进一步扩大推广。第二步是把管理型乡镇变为服务型乡镇。我们可以把原先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改成上级政府部门的派出服务机构,其收入来源实行市场化改革,收入的多少取决于服务的多少和服务质量的好坏,今后,它们将根据市场的需要逐步演变成诸如农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第三步,在保留一部分公安、司法机构以外,全面撤消乡镇一级政府。小城镇的建设和管理可以仿效村民委员会的办法进行自治管理,逐步提高小城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摸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小城镇管理和发展之路。中国必须走自己的城市化道路。由于中国人口和地域的特殊性,我们不可能照抄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之路。如果一味追求发展大城市及中心城市,将会剥夺小城镇的生存空间。当前,任何忽视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做法都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巨大障碍。小城镇建设必须做到因地制宜,并做到适时、快速地增长,才能为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快实施WTO绿箱措施,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工业和贸易在高速增长的同时会反哺农业,使农业也得到相应的增长。而我们的现实是,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这一方面是传统发展观长期忽视“三农”问题的结果。传统发展观把GDP 高速增长作为首要目标,忽略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速度慢,对地区GDP增长贡献小,许多地方政府领导人为了追求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在选择地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配置本地区的生产要素时,往往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放到末位来考虑。农村经济和农业人口并没有因城市工业的发展而普遍受益。另一方面是农村很少获得社会福利政策,农村公共用品的提供缺失太多,其交通、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差;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设施严重滞后;农村和城市联系不紧密,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使一部分人难以摆脱贫困,因病、因教致贫的不在少数,就业、医疗、养老等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发展经济对于他们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此外,我们看到,最近几年农村滥采滥挖的现象尤其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这是某些地方盲目发展、急功近利的集中体现。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现象仍然很突出,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农村工业化就难以实现农村城镇化,就不可能减少农民、增加农民的收入,就解决不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就不可能实现全国的和谐小康社会,从而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放慢。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日益增强,国际农产品贸易对我国农业的影响不断加大。一方面,农产品出口的增长对提升农产品价格、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农村就业机会、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农产品进口的增长在增加国内供给、减缓农业对环境资源压力的同时,打压了国内农产品实际价格的上涨,挤压了部分农产品的发展空间,增加了结构调整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多重功能的发挥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给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和长期发展带来了挑战。此外,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我国在农业方面做出了广泛而重大的承诺,取消了进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限量登记、指定公司经营等非关税措施,实行单一关税措施,大幅度削减关税,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同时承诺属于世界贸易组织“黄箱”政策的国内支持以及对贫困地区的投资补贴和投入物补贴总量维持在农业总产值8.5%的许可水平之下。近年来,随着世界主要农产品供需形势趋于正常,我国农产品的贸易逆差将会逐步加大,农业完全依靠自身发展的困难也将越来越大。因此,我们有必要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中有关对农业的规则,不断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力度,提高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农业的快速增长与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