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当前,各项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对外开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影响行政管理体制的几个关键问题。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1982年开始的第一次改革,在大幅度精简政府机构的同时,重点解决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1988年开始的第二次改革,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同时,提出了机构改革不是搞简单地撤减、合并,而是按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1993年开始的第三次改革,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改革的目标,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并对党政机构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划分,对各部门的职责、机构、编制进行“三定”,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1998年开始的第四次改革,重点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大幅削减了国务院机构和人员编制,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人员编制也作了较大的精简,推进政企分开,撤销了专业经济部门,实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企业脱钩。2003年开始的第五次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设置,改进管理方式,主要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依法行政。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改革,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是: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1988年以来的历次改革,都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关键来抓,在明确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改进职能实现方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的政府职能框架。一是政府职能的重心转到经济建设和发展上来。二是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从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三是职责关系初步得到理顺,部门职责交叉重叠,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四是从以转变政府经济职能为主转向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精简是历次机构改革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虽然政府机构改革经历了多次“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但经过不懈的努力,特别是1998年机构改革,政府机构及其人员编制数量大幅精简。国务院机构由最多时100多个减少到66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到28个。 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工业经济等部门基本被撤销,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基本适应的政府机构架构。 (三)施政理念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施政理念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等新型行政理念得到普遍认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政府管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管理方式上,大幅度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不少地方建立了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进行更加简单便捷的管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提高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推行电子政务,重塑工作流程,改进了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行政效率大大提高。 (四)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和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确立了“凡进必考”的公务员选录机制。逐步完善了领导干部选拔作用考核机制,形成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离任审计等一系列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大了对干部的培训。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得到优化,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从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已经逐步转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受到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以及社会领域一些复杂情况的制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然较为滞后,还存在不少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仍管了不少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而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却没有管好。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微观干预依然较多,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长速度、直接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市场监管还不到位,食品药品等消费安全监管亟须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较为薄弱,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机构设置过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推诿塞责、相互掣肘、协调不力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一些好的决策部署不能及时有效得到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出于种种动机往往通过指标考核,项目经费等方式要求下级政府设置与之“对口”的部门。政府层级过多,易于导致信息不畅、政策执行走样、效率低下、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在某些方面,既存在中央权威和统一性不够,中央宏观政策在地方难以得到很好执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问题,也存在中央管得过多过死,发挥地方自主性和积极性不够的问题。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缺乏合理定位,存在上下一般粗的问题。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财权缺乏合理明确的划分,权责脱节、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的问题较为普遍。上级政府通过垂直管理等方式上收下级政府权力过多,造成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和手段不完整,有责无权,上下级政府关系不顺,也造成垂直管理部门权限过大,缺乏监督,与地方政府难以协调。四是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还没有真正确立,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不负责任随意决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少地方盲目攀比经济增长速度,不惜牺牲资源和环境,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屡禁不止。五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违法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