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3亿人口,8亿多在农村。很好地解决占全国人口70%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医疗资源总体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医疗费用上涨过快,政府投入不足,农村医疗机构不健全及医疗设施基础薄弱等原因,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 一、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1.医疗机构不健全及医疗设施简陋 我国农村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在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下,各级医疗单位只能依靠创收来保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我国农村,农民收益低下、农业劳动价值剩余少。疾病、养老和贫困是农民面临的最大风险,“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看病难呀!”是农民当今生活的一个写照。收入缓慢增长,而医疗费用急剧上升,在浙江一家村医疗所,一小瓶1.9元钱的万花油卖到了12元。农村的医疗机构不完善和农民的防范意识不强,医护人员素质不高,管理薄弱,假药、劣药泛滥成灾。乡村的假、劣药品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城市来的,在许多城市到处可见“收药”广告,这些回收药品(假药、劣药)最终还是流到了广大乡村,据统计,80%的假药都集中在农村,给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受政府投入不足及农村预防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限制,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服务十分薄弱,现阶段农村计划免疫控制以外的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新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发病率出现上升趋势。据对400个村卫生室调查,2/3的村卫生室缺乏病历记录,对注射器和针头的消毒率低于50%。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差,医疗设施陈旧,卫生人才缺乏,医护人员工资低,收不抵支,运转缓慢,医疗服务质量不高。 2.医疗资源不足分布不均、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 中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农村居民占全国人口近70%,却只享有20%的卫生资源,中国医疗条件最好的北京,每千人口病床数为6.28,最差的贵州省为1.51,相差4.2倍。中国的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中国79.1%的农村人口没有医疗保障。乡镇卫生院长期“营养不良”,服务水平低下,无力发展,大多成为“小病没人去,大病看不了”的摆设,农民缺医少药,长途跋涉异地就医,就医困难加重了经济负担,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低,农民看病报销比例低,农民受益水平低。一对农民夫妇带来病重的女儿,因没钱给医院扔下50元钱就偷偷溜走了。绝大多数农民靠自费看病,承受着生理、心理和经济的三重负担,农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农民占贫困人口的60%以上,90%左右的农民为毫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 3.医护人员缺少及技术文化素质低 我国每千农村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人数从1975年的1.55降到了2003年的0.98,在贵州很多乡镇、村卫生院缺编,卫生员改行或外出打工,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卫生人才“孔雀东南飞”。现有的农村卫生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都不愿到农村工作或不愿从事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大学毕业生不愿到乡镇医院就业。 4.农民的健康意识低 多年来农民没有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农民的医疗科技知识面窄,缺乏卫生保健知识和预防意识。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小病抗,大病拖。无视健康,透支身体。 5.政府投入不足 占总人口70%的农民们大约只享受了中央政府社保支出的10%,在中国目前的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15%。国家对农村公共医疗卫生费用投入严重不足,制约着农村医院设备的更新和基础设施的改善。 二、农村医疗保障的具体措施 1.农村实行合作医疗保大病、保住院”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现阶段广泛推广应用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伟大战略目标的有效措施,其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是解决我国现阶段农民医疗保障的必由之路。通过政府投入,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发挥互助共济精神,按比例补助,风险共担,能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实行农民个人交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集体扶持金额不限;省、市、县政府资助每人每年1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10元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可随经济发展提高筹集额度。合作医疗是参保农民生病住院,就可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保大病、保住院”,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方式,具体的筹资和补偿办法为:农户每人每年交纳基金10元,村集体补贴5元,各级政府配套5元,筹资额每人每年平均为20元,补偿比例为镇卫生院住院报销50%,县以上医院住院报销3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限额为2000元,特困农户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交纳的基金由政府解决,大病、重病无力支付大额医药费的特困农户除按规定的报销限额之外,还可向“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申请救助。政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医疗救助制度,社会统筹规划和安排,以县为基本范围兴办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