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党政关系,就是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党政关系在现代民主政治系统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是政党执政文明中至关重要的政治要素。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总结经验、自我反省,提出依法治国,转变执政方式,在科学定位党政关系上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是正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在如何处理执政党与政权的关系方面,还很有必要继续讨论和探索,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框架内的现代政党政治。 一、当前我国党政关系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自身与国家政权关系的改革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形势的需要逐步调整了党委的职权,恢复和确立国家机关地位和作用,规定了处理党同其它组织的关系的基本原则等,逐渐形成了当前中国式党政关系格局。其总体特征是: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的职能定位基本明确,并在实践中得到基本的实现;但同时党政职能又部分重叠。具体表现为: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党的政治、组织、思想等功能,国家政权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国家意志化及其具体实施管理的功能也很好的实现;与此同时,各级党委仍然兼有同级政权的部分职权,这从以下几个角度可以看出,一是从党委与同级政权两者职权运行的实践角度看,党政职能不分现象大量存在,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一种习惯,遇到问题不是通过法治渠道来求得彻底解决,而是轻车熟路地借用以党代政的方法来绕过眼前的种种麻烦和难题。一位政治学者举出这样一个案例,说明“以党代政”已形成路径依赖:一九九八年机构改革时,并未在国务院序列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部门,而是通过成立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协调由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经贸委负责的国资监管职能。地方上党委习惯于使用行政权力来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嘉禾事件中县委及主要负责人就运用行政权力等手段来试图解决本不该由党委来处理的拆迁问题;二是在政权组织内部关系上,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向权力机关负责,但由于执政党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独特性,使得权力机关职权不能充分行使,行政机关一定程度上对党的机关负责。如长期以来,人大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处于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况便说明了这个问题;三是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及推荐国家干部的法律程序、机制不是很健全;四是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党的方针、政策或红头文件还时常会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社会中存在的一些司法腐败,其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党的领导干部甚至一级党组织为了个人或地方利益而干预其中的结果;五是从党政一把手的关系上看,普遍的存在党政一把手闹矛盾的内耗现象。二○○四年中央党校一项调研显示,在不少地方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之间的矛盾或磨擦时有发生,这种情况高达50%-80%,党政职能不清、机构重叠、责权不统一是党政领导不团结的根源。传统的党委与政府职能不清的问题依然严重:从职权划分上看,执照规定党委对政府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问题是大小事的界限很难分清。有学者曾经正确地指出,什么是大事,什么是小事,这只有放到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才可以衡量,难以有个事先的划分。例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波兰几次社会动荡是物价问题,导致团结工会大罢工的最初导火索是猪肉提价。猪肉提价是大事还是小事,孤立地看肯定是小事,但那时在波兰是最大的政治问题。再加上一些人为的因素,往往把一切问题看的重大、看的重要,党委与政府职能不清就不可避免了。在现实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地方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书记个人专断的现象却相当普遍。比如,在一些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忽视委员会的设计意图,讨论、决定一些重要问题,往往不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作出决定,而常常是委员们(含副书记)揣摩书记意图发表意见后,由党委书记个人拍板决定。又比如,在推行责任制的过程中,为了强调许多工作的重要性,都要求党委“一把手”负责和挂帅,致使党委“一把手”承担着无限的责任,无形中也加大了党委“一把手”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使得集体领导很难实施。再比如,为了突出经济任务而实行“党政一肩挑”,导致许多基层党委采取行政化的“首长负责制”,而且有越来越强化的倾向。这种行政化管理,造成党内重大事项由书记一人决定的不民主现象。邓小平曾经指出: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情况在改革以来不仅没有根本扭转,反而由于权力的逐级下放而在不少地方发展得更为严重。从机构设置上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各省、市等地方党委陆续建立了农村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业工作委员会、外经贸工作委员会、科教工作委员会等新的机构,分兵把口,协调工作,一部分工作委员会书记还进入了常委会,这就造成了分工重叠复杂的关系:有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和主管副市长重叠,在工作委员会书记参加党委常委而主管副市长仅为党委委员的情况下,前者便成为该口的一把手,但二者之间职权划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市长与各口工作委员会书记的关系也模糊不清。 实践证明这种党政关系既是最有效率的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在集中组织和动员社会资源方面,这种关系是最有效率的,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经济迅速发展的成绩,其原因之一就在于这种党政关系的强制性推动。同时由于权力的集中,对执政党和各级领导人的执政品格和执政能力的要求特别高,同时这种党政关系出现决策失误的风险系数比较高,家长制和腐败也易于发生。中国目前的这种党政关系,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对计划经济年代传统的党政关系的调整和改进中而逐步确立起来的,是一种过渡性的党政关系,科学、规范的党政关系还没有完全确立。 二、进一步完善党政关系的必要性 (一)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目前党政关系的不合理主要表现是职能重叠,赋予地方和单位党的干部非常大、非常具体的施政权,从表面上看强化了党的力量,实际上,使“党”和“政”之间在职能和载体上混乱不清,使各政治要素之间的关系在实际动作过程中发生紊乱,使党的组织处于矛盾的焦点,使整个政治体制绷得太紧,缺乏必要的弹性。“党政不分”使党处于直接执行者的地位,难以发挥政治监督职能,顾不上抓自身建设,不利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也不利于发挥在反腐问题上的“制度预设”作用。政党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应该管的事却没管好,造成成本增加,效率不高,不仅体现了党的领导不够科学也反映为执政不够民主,成本大效率低又缺少民主的执政必然会影响地位,所以要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必须要进一步解决完善党政关系的问题。 (二)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 我们一贯宣扬国家政权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党对国家政权干预过多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把民众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阻碍民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或者说政党对政权干预过多的现象体现的不是一种以民为政治主体的政治生活方式,而是一种以民为统治基础的政治生活方式,在这种政治生活方式下人民不能真正成为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主体,而只是政党统治、管理、关爱的客体对象,而政党在一定程度上垄断着政治,自上而下地施民以恩惠,政党也就成了社会的决定性力量,人民当家作主流于形式。为了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从根源上改革,就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关系。 (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这是因为在当代中国,任何改革和发展试图回避或绕开党政关系都是不可能的。 第一,中国的各种政治关系和较为重要的政治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党政关系”的因素。尽管这种包含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是明显的或是隐含的,但都是确实存在的,而且都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当代中国,一个人在遇到或要处理任何一项较为重要的政治、经济事务时,都会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触及到“党政关系”的问题。比如,关于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这是“政”的问题;实行“党管干部”的制度,这又是“党”的问题。如何兼顾这两个方面,显然就是“党政关系”的问题。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