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教育是我国民族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倾斜性政策和措施,旨在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教育,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的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民族教育政策也因此成为我国民族总政策与教育总政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其特点来看,新中国民族教育政策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导向性 民族教育政策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它具有非常强的导向性。所谓民族教育政策的导向性是指民族教育政策具有引导我国的民族教育机构(包括教师、学校)采取具体的有效措施,使民族教育朝着党和国家所期望的方向发展。民族教育的导向性不是民族教育政策所独有的,而是所有的公共政策都拥有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一般的民族教育政策,还是法制化的了民族教育政策(即民族教育法律法规),都具有这种导向性特点。 二、变迁性与相对稳定性 任何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环境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变迁的。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民族教育政策的变迁史。即使是同一个具体的民族教育政策,也是处于变迁之中的。如少数民族学生的待遇政策,从建国到今天,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从建国初期的全部公费到今天的收费教育等。 但是,这并不是说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始终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没有一点规律可循,其实,任何一项政策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谓民族教育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指的是民族教育政策一旦制定,它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是处于相对稳定的,没有大的变化与调整,这既是维护政策权威性的体现,也是公共政策的内在要求。 三、民族性与灵活性 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是专门为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民族教育工作服务的。在我国,不论是在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修改还是某些民族教育政策的终结,都充分考虑到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而使整个民族教育政策过程显现出很强的民族性与灵活性。民族教育政策的民族性最为突出的是表现之一就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学,灵活性最为突出的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等。 民族教育政策的民族性和灵活性还主要表现在地方民族教育政策内容上面。如云南省在高考照顾加分时,对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考生的规定就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0分、汉族考生加20分(上述考生高中阶段在内地上学的相对减少10分);除白、回、纳西、彝、壮、满族和省外进入云南省的少数民族以外的十九个少数民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壮族考生加10分;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工作10年以上,并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的加20分。 四、继承性与与时俱进性 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是在一定基础上进行的,而非凭空产生和发展的。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也是一样。我国现行的民族教育政策,是在吸收和总结古今中外的教育思想精华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而不断发展完善起来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正是这个基础的某种延续和发展。另外,党和国家总是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适时对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做出调整,使其不断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跟上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与教育工作的重点,因而,民族教育政策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性的状态。 五、全面性 所谓民族教育政策全面性,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在内容上包括了民族基础教育、民族中等教育、民族高等教育、民族职业教育和民族成人教育等整个民族教育体系。二是指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不仅涉及到我国所有少数民族的教育,而且涉及到我国民族地区的汉族教育。如“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规定:“招生计划的投放,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确定招生计划的投放比例”;“汉族考生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的10%”。另外,我国的民族中小学(内地西藏班、中学除外)、民族师专、民族学院(大学)等被认为是专职的民族教育系统,在招生的时候,也都招收一定比例的汉族学生,像中央民族大学规定,招收的汉族学生不少于当年招生总数的15%。 六、整合性与配套性 民族教育政策作为我国民族政策和教育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两者之间的整合,即由民族政策体系中的涉及民族教育的部分与教育政策中涉及民族教育的部分以及其他对民族教育有效的教育政策部分(如《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组成的。因而,民族教育政策具有明显的整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