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全部金融服务,以及通过持有企业股权,选派董事、监事等途径从事实业业务。商业银行视角的混业经营,即商业银行的全能银行化,是指商业银行全面提供银行贷款、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业务,并通过持股、行使委托投票权等方式涉足实业。德国在二战前以及当今年代,均是全能银行的典型代表。英国、日本、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步取消对混业经营的各种限制,推行全能银行制。特别是美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漫长过程。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颁布之前,美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在此之后,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但是到了1999年克林顿签署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后,美国银行业实施了全面的混业经营。世界上其它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探讨金融业的混业和分业问题,并日益趋向全能银行制。在混业经营成为全球趋势,且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因中国加入WTO而日益提升的大背景下,重新探讨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的相关问题,则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一、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自1993年实行的分业经营管理体制,为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隔离带,阻止了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播与交叉“感染”,从而规避了共有金融风险的泛化,为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但是混业经营是国际大势,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根据有关协议,2006年后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的限制,享受国民待遇,届时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与众多WTO成员国的金融混业经营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将不可避免。这些都将迫使我国金融业逐步放弃分业经营制度而走向混业经营制度。 (一)分业经营有悖于全球混业经营大势,不利于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国金融业发展混业经营的现实压力。混业经营是国际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必然结果。从实践经验来看,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因能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因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若长期化,将加剧商业银行与该制度安排的潜在冲突,限制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机构的跨业并购。这样,就会“内耗”分业经营的正效应,增大其负效应,激化分业经营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矛盾,并最终宣告分业经营体制的终结。 (二)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激烈市场竞争和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的日益提高,是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推动力。随着我国经济和各类市场开放度的提高,国内外金融机构为求得市场先机和优势,必将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加强业务渗透和金融创新(如资产证券化、保险证券化等),进行大规模金融跨业并购。这些竞争举措,会模糊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分业界限,使分业经营名存实亡。尽管中资银行推行这些举措可能会因现行制度的因素而被限制,但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实际推行的这些举措,同样会模糊金融业传统界限,导致分业经营制度的提前过时。 (三)分业经营容易导致金融服务贸易的摩擦。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逐步自由化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结合我国“入世”时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承诺,2006年保护期结束后,如果继续推行分业经营制度,将会像美国在实行分业经营时期一样,招致诸多金融服务贸易摩擦,并在境内外面临着“国民待遇”的两难选择:让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即像中资银行一样分业经营),则按照互惠对等原则,境外中资机构也不能混业,这不利于中资银行在境外的公平竞争;让外资银行在我国混业经营,享受“超国民待遇”,则中资银行在境内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两种情况均不利于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四)混业经营的国内市场需求旺盛,是迫使我国金融业逐步放弃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理性选择。国内居民和企业基于金融资产的有效多元化和综合性,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一站式”的全程金融服务,产生了混业经营的最终市场需求。与此同时,国内证券业的融资困境,银行业的利润空间缩小,以及保险业的投资渠道狭窄和承保能力的下降,使得金融各业纷纷呼吁对分业“松绑”,为混业“放行”。市场需求推动了银、证、保三业的合并和渗透,混业经营在我国已初见端倪。 (五)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加强,为我国金融机构走向混业经营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水平的提高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宏观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监管手段的现代化;二是金融监管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强调金融法规监管与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并重;四是金融监管由外部管制转为内部控制;五是借助信用评级加强监管以强化市场约束。此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得从内部产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减少,混业经营体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不难推测,当金融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制度的变革时,金融业的竞争将转化为制度的竞争,制度竞争将导致各国经济制度转向最佳制度模式,从而导致制度一体化。因此,制度的竞争无形中促进一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转变。我国当然也不例外。 二、混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从全球金融业数百年的发展情况看,经历了“混业经营——分业经营——再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选择混业经营模式已成为全球金融业不可阻挡的趋势。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还迟迟不敢试行混业经营模式。究其原因是:混业经营模式有利也有弊。下面我将对混业经营模式进行利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