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而且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国的现代化,不可能以农业这个第一产业完全转变为边缘产业为代价,我国的城市化,也不可能建立在农村不断衰落的基础之上。正是基于此种考虑,中央在反复强调“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发展的战略目标。但是建设新农村应当是一个物质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投资并行的过程,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即人的因素,是一个无法回避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通过以往对农村人力资本状况进行的调研以及近期的研究工作,我们发现农村人力资本投资长期处于不足的状态,而且投资的收益又有相当部分随着劳动力的转移“溢出”到城市地区。在农村精壮劳动力和较高素质的人才不断流向城市的同时,鲜有城市人力资本流向农村的情况发生,有学者形象地形容农村地区现有的劳动力为妇女、儿童、老人组成的“386199”部队。基于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状况不断恶化的事实,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谁来建设新农村? 一、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标准及规模估计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1年中国的人口为12.76亿,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农村人口7.96亿,农村劳动人口为4.91亿(分别占总量的62.34%和67.22%);城市人口为4.81亿,城市劳动人口为2.39亿(分别占总量的37.66%和32.78%)。在全部的农村劳动人口中到底有多大比例人口可以归为“剩余”?这是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到目前为止,对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判断标准仍然有多种看法,相应地,根据不同标准估算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也大相径庭(虽然绝大多数学者同意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1亿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阿瑟·刘易斯(W.A.Lewis)的边际生产率标准;乔根森(D.W.Jorgenson)1961年提出的“农业剩余”标准;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的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和城市就业概率标准。此外,我国学者在界定和估计农村剩余劳动力时还普遍使用“最佳劳动投入方法”(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2002)、“有效工时标准”(何景熙,1999)、“地劳比例标准”(郭熙保,1995)等方法。 但是很多学者忽视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的考察是以二元经济结构为基础的。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工业的发展使我国形成了农业、农村工商业及城市工商业并立的三元经济结构。因此,劳动力就业便分布在三个领域:农业、农村工商服务业及城市工商服务业。这样,对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的估计便需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潜在规模和农村工商服务业发展可能吸收的劳动力规模。因此,区分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和农业潜在剩余劳动力是有益的,而且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在界定农村劳动力是否“剩余”的标准上,我们更倾向于托达罗提出的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和城市就业概率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边际生产率是否为零,甚至为负,农业是否有剩余,地劳比例到底多大,农业劳动力有效工时是否充足,都不足以成为衡量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标准。这是因为,即使在地劳比例大,边际生产率为正,劳动力的有效工时大于达到充分就业标准工时的情况下,如果务农收入远远低于务工收入,则农业劳动力也会表现为“剩余”。只要情况允许,理性的农民在比较利益驱动下不会选择种地,而是选择做工。同样,在农村,不论务农还是从事工商业,如果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就可能会发生农民的就业转移,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显然,劳动力剩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依据上述标准,侯风云教授对1999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做了估计,根据《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公布的1999年农村劳动力人数为46896.5万人,他估计当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13772.4万人②。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及现状 按照当前的统计口径,农村转移劳动力是指:到乡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或者虽然未发生地域性转移,但在本乡内到非农产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1.农村劳动力的内部转移阶段 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从1983年到1988年属于前述农村内部转移为主的劳动力转移阶段,“离土不离乡”是当时提出的最为盛行的口号。 从表1中可以看到,在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但是进入90年代后,乡镇企业吸纳的职工数却呈现出缓慢增长的态势,1992~1996年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仅增加2883万人,远少于1983~1988年间的6310万人,而且乡镇企业的劳动雇佣弹性还不断下降,部分年份甚至出现负值(见表1第9列)。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下降了。究其原因,除了乡镇企业日益重视集约化经营、逐渐采取节约劳动型的技术外,布局分散也是导致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的重要因素。2000年全国有89%的乡镇企业分布在行政村(包括自然村),9%分布在建制镇,只有2%分布在县城或县城以上的城市,分散的乡镇企业不能有效推动农村的城市(镇)化,无法产生城市(镇)化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力,从而阻碍了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