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良性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应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市场积极调节、政府宏观调控、高校自主办学。改善政府与高校的权力分配关系,需要政府完善其宏观管理,还要解决政府间权力分配的问题,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一、基本形成中央与地方共管、地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 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建国后几经改变,1978年以后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长期以来,在这种条块分割、部门办学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高校分为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和地方院校两大类。中央部委所属院校主要为本行业、本部门服务,在办学资源、学科结构等方面与地方院校相互分隔,存在重复建设、效益低下、资源浪费等严重弊端;产业部门直接管理学校,导致高校的过度专门化。另外,中央拥有高等教育管理和决策的最大权限,大学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部分,而非独立运行的实体。 (一)新体制的形成 高等教育体制是关于高等教育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1] 它主要反映高等学校、社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要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为了打破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部门办学、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从1992年开始,政府和高校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争取到2000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基本形成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职责分明,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分工负责,以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为主、条块有机结合的体制框架。《意见》同时提出了改革的五种探索途径:转制,即把部分由中央部门所属的高校转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共建,即推进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高校的改革;合作,即开展学校间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实验;合并,即促进部分学科互补或规模小、科类单一、设置重复的学校进行合并;参与,即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参与高校办学和管理。至2000年,全国共有556所高校经合并调整为232所;共有509所高校进行了管理体制的调整;全国实有普通高校1018所,71所由教育部直接管理、50所由十多个中央部门管理、896所由地方政府为主管理。[2] 至此,高等学校部门办学体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条块分割的办学体制被彻底打破,高等教育事业由中央和地方两级共管、地方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基本确立。 (二)新体制运行的效果 新管理体制的运行,扩大了地方管理高校的权限,调动了省级政府管理高校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强了他们管理高校的责任感;地方政府加大了对高校的投入,改善了高校自主办学的环境和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高校的联系。在这种新的管理体制框架下,管理的重心在于地方政府,它起着沟通中央政府和高校的桥梁作用。新体制的运行还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是使中央政府放开了一些本来不该管的事情,为充分调动办学主体——高校的积极性、维护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使政府真正做到“宏观管住、微观放活”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央政府逐步重视以规划、资助、评估等手段在宏观上指导、组织、协调全国范围的高等教育活动,除少数中央直接领导的高校外,地方政府代表中央做了许多高等教育管理的具体工作。新体制的运行有利于克服管理上高度集中统一的弊端,减小中央政府的管理幅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避免了条块分割的现象。政府间还可以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地方政府的“缓冲”作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这一新型管理体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部门办学在整体上虽已被打破,但在教育部反而得到强化,直属教育部管理的高等学校由改革前的36所增加为现在的72所。其次,在此次体制改革进程中,中央与地方共建共管,中央政府下放了管理权力,更好地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对许多高校而言,新体制并没有改变政府的集权管理,不少高校认为“共管共建”只不过使他们换了个“婆婆”而已,或者说是增加了一个“婆婆”。[3] 因此,实行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绝不仅仅意味着地方政府管理职权的增加;如果不明确政府的管理权限、不转变其管理方式,那么管理权力的下移带来的将是“地方集权”取代“中央集权”,由此必将产生更严重的弊端。 二、积极构建市场引导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新体制 伴随着市场经济转型和与WTO的接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政府与高校的矛盾也显得更加尖锐:一方面,按照WTO的运作规则,政府作为公共行政机构不能参与教育市场竞争,更不能使用公共权力偏袒公立高校;另一方面,高校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应当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它们依据WTO规则进入市场公平竞争,既不能得到政府和行政部门的特殊保护,也没有义务去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能。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便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和发展的必然要求。[4] 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就是政府、大学和社会市场的相互关系及其调节方式。[5] 在一个发育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高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是市场积极引导、政府宏观调控、高校自主办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