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眉府函[2005]2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和社会政治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工防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探讨如下: 一、明确范围要求,确保扩面完成 县级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通知》(川府发[1999]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4]2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4]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条例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费险种及具体参保范围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缴费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快速推进: (一)社会保险费险种及具体参保范围。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2.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3.失业保险: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4.工伤保险:包括县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5.生育保险: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要求。 1.属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成立30日内:其他非企业单位应在有关部门批准设立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在2005年12月30日前登记完毕。2.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参保人数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得瞒报、漏报参保人数,不得故意压低缴费工资基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3.参保单位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个别停产半停产特困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后才能缓缴,对财政拨款的缴费单位,可通过财政代扣代缴。切实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 二、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 为确保扩面征缴工作的完成,将指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层层落实,县政府应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征收目标责任书,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在目标责任落实后,围绕任务,加强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建立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劳动保障、财政、审计、技术监督、工商、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方位、多层次的联动机制和协查网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劳动保障部门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依法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工作力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县政府应切实将财政供给单位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由县财政把财政供给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划拨到位;县技术监督部门应每月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新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资料,供其有针对性地扩面;工商部门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要利用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等职能,宣传、动员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审计部门应将欠费单位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对改制企业开展社会保险终结稽核,确保欠费企业转让、变现资金和出让收入首先用于清偿社会保险;各级工会组织应指导用人单位工会对本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监督,将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并将参与社会保险监督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三、加强领导,将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把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及时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切实把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领导还应定期听取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情况汇报,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责任约束机制;对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政府领导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对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参加国家、省、市、县先进单位评选,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先进典型等评选。 县委督查办和县政府督查办每半年还应组织对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依法检查纠正:企业或个人不参保和延缓参保,企业在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和对企业搞协议缴费,隐瞒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有能力缴费而不缴纳,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减免社会保险费,出台职工提前退休政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