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最大的障碍在于当前市场机制不完善及激励约束规则缺乏,其中最根本的又是资源、要素价格及利益分配问题。本文从当前困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难题入手,通过全面梳理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成本等难题,提出要实现资源与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深化价格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环境价格体系,以价费政策革新来支撑循环经济的实施和发展。 一、循环经济的提出及其实践意义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生态产业链为发展载体;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手段,达到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循环经济”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的“宇宙飞船理论”中提出。70年代世界各国开始重视污染物产生后的治理以减少其危害,也即是所谓环境保护的末端治理方式。但此时循环经济的思想更多还是先行者的一种超前性理念。80年代社会开始强调从生产和消费的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但对于污染物的产生是否合理这个根本性问题,仍然缺少思想上的洞见和政策上的措施。到了90年代,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成为国家环境与发展政策的真正主流。至此,循环经济才被正式称为“促进人类与自然协调与和谐”的全新经济模式,形成一股新经济的潮流和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里,在人口远远超过土地承载力、资源极度短缺、环境容量极度狭小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却以高消耗、高污染的方式增长着:我国的人口密度是世界平均值的3倍,人均自然资源是世界平均值的1/2,单位产值的排污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几倍,每万美元消耗矿产资源甚至是印度的2.8倍。这种以“牧童经济”思想指导的发展模式一方面消耗了大量资源,另一方面使得工农业污染放量,环境隐患增加,直接造就了我国目前环境安全事故频发,煤电油运资源全面紧张的国民经济发展难题。加之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攻坚”时期,经济发展面临比其他国家更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因此,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阶段、人均资源占有不足、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性扭转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保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价格难题 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呼声日渐高涨,但人们往往只关注日常生活中的节水、节电等方面的问题,较少关注生产方面由于不恰当的组织而导致的不合法生产、过剩生产、高能耗生产等造成的浪费;忽视由于投资失误、决策失误而导致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而这些,正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所在,也可以说,当前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盲目性,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最大障碍。在迄今已经发表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文章中,均或多或少地讨论了循环经济的定义,而关于循环经济的内涵,主要也是从人与自然关系、技术范式、经济形态等方面表述的。从微观经济学角度,也即是从价格角度研究“循环经济”的并不多。而实质上,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所面临的诸多痼疾,比如环境污染、能源瓶颈、重复投资、生产过剩等,根本上都在于价格利益问题,包括初始产权界定不清,资源比价关系不合理,价格链条没有理顺,市场激励引导机制缺乏等。突出表现在: (一)给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定价仍是个世界性难题。1、一般商品的价格,是对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资金、人力、物质资料的一种反映,而自然资源以往消耗的社会劳动无法计量,从而也就很难在其价格中反映出来。2、自然资源不能实行完全竞争,因而不具备由市场形成均衡价格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其价格具有较强的独占或寡占倾向。3、不同的自然资源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属性,其自身突出特性明显,彼此间替代性不强,决定了成为交易对象的资源间参照定价合理性不足。4、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对自然资源定价是关系到把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进行一次涉及范围非常广泛的重新分配。这必然牵扯到多方面的利益,包括中央、地方各部门的利益,资源开发、使用地区及其产品消费地区的利益,资源的不同所有者和各资源使用者的利益等等,利益平衡十分困难。所以,这么多年来,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始终难以建立,如煤价、电价、水价、原油及成品油价格等。 (二)缺乏自然生态环境的合理有偿使用机制。在目前状况下,资源环境损耗对于企业而言大多只是一种外部成本,尤其是在国有自然资源低价获取甚至无偿取得的情况下,企业很难将其纳入内部成本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进而导致对资源开发利用的浪费和低效率以及对生态环境的放量污染。但自然资源要实现有偿使用,其价值必然要通过市场交易,以货币价格的形式来度量,但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量化难度大,资源、环境产权不明晰,其经营权、收益权、转让权还不能够进入市场明码交易情况下,还很难解决资源耗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计价付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