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昌县委、县政府把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初步建立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健全组织,科学制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过去我县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县委、县政府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主管副书记为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民政局设立了办公室,由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村、社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题会议,协调理顺各种关系,研究解决各种问题,并先后下发和转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要求全县上下认真贯彻实施,为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在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思路上,我县始终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重点,以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坚持单项低标准起步,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初步建成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援助、应急救助、法律援助、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捐助等制度配套实施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铸牢最后一道“安全网”。城市低保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在具体工作中,一是科学调整保障标准。根据物价指数上涨,生活费用提高等因素,认真论证,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了既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又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又能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确定相应的保障标准。二是推行分类施保,针对不同保障对象确定相应的标准,尤其对“三无”人员中的优抚对象、高度残疾人、高龄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一定的比例,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坚持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出现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截止2005年6月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户2127户4576人,月保障金达30.58万元,人均补差68元。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深入民心的德政工程。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标语、墙报、专栏、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意义,使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县上主要领导多次深入低保户家中访贫问苦,检查指导工作,使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趋于合理、合情、公平、公开、公正。二是健全制度保证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永昌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开展农村贫特困户帮扶脱困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指导乡(镇)村两级,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实行政务、村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救助的对象侧重于农村五保户、贫困人口中的鳏寡孤独者和因残疾或缺乏劳动力而致贫的家庭,因病因灾造成的困难家庭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元的家庭。低保对象的审批首先由贫困村民提出申请,由村评定小组进行初评,然后将初评对象张榜公布七天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评定小组对各村上报的对象结合监督反馈情况,进行评定,张榜公布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的低保户名单、保障标准反馈到各村张榜公布七天后,群众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低保对象,享受低保补贴,并将低保名单作为政务公开内容上墙公开。四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发放。县上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所需资金按7∶3的比例分别由县乡(镇)财政列支,即县上负担70%,乡(镇)负担30%,按当年确定的标准、人数,在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拨付各乡(镇)民政专账,由低保对象持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到各乡(镇)民政办直接领取,确保了低保金的及时发放。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县享受农村低保户累计4388户(次)、14232人(次),共发放低保金208.94万元,其中:县补135.37万元,乡(镇)自筹73.57万元。人均年低保救助标准为130元。五是重视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完善。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严格、变化多、收入难测算等特点,要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做到低保资金不流失、不乱发,就必须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了解各低保户的收入情况及流动变化情况,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发现不足及时完善,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停发。 (二)建立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根据《金昌市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县在认真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制定救助政策,规范审批程序,通过县、乡、村三级审定,公正合理地确定医疗救助对象,2004年度审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93人,发放救助金16.98万元。同时,将农村医疗救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将全县无力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户、贫特困户、孤儿、优抚对象共计1899户5343人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金额达10.69万元,临时医疗救助1362人,救助资金11.7万元。2005年上半年农村医疗救助对象77人,发放医疗救助金85400元。在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金昌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05年开始,我县又组织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对重大疾病个人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城市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中的城市居民的调查摸底,共审定城市医疗救助对象9人,救助资金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