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以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活动日趋活跃,在经济领域中的影响日渐增大,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围绕民间融资在不同时期的特点,我们连续三次深入进行调研。2005年底,针对民间融资向正规金融的恶性转移问题,又进行了第四次跟踪调查。 一、加速向正规金融恶性转移成为当前民间融资的突出特点 1.民间融资向银行票据融资渗透逐步加深 据调查,目前山西各地民间融资向银行票据融资渗透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大、周转快。2005年全省一些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在私营企业集中的煤、铁开采及冶炼、铸造业、种植业、养殖业,民间炒作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炒票)的规模有增无减,“炒票”成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新型方式。据调查。2005年翼城县金融机构累计办理贴现4.56亿元,仅为2004年贴现总量的49%,其余近5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流向了民间。据清徐县调查,2005年底,全县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1.44亿元,其中贴现比年初减少4.42亿元,银行散户查询明显增多,主要是票据流向民间所致。目前单张银票被炒卖的次数平均在5-8次,最高可达10次以上。二是民间“炒票”的主体和投向较集中。民间“炒票”的行为主体以个体私营企业和商品企业居多,所筹资金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如绛县在金融机构开户的生产性个体私营企业有200多家,其中有130多家参与过民间票据贴现。三是“炒票”的参与者逐步扩大。几年前参与“炒票”的仅限于个别金融工作人员,目前“炒票”人员逐步扩大到企业业主、金融工作人员亲属以及部分财会人员,“炒票”群体逐渐形成规模。四是民间“炒票”的承兑行侧重各有不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因其票据正规、风险小、容易做,但利率低;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票大多自行印制,风险大,较难做,但利率高,最高月利率可达到8‰。五是民间“炒票”偏重金额大、期限长的票。据调查,前几年500万元以上的票微乎其微,而从2005年以来1000万元以上的票不足为奇。六是手续简单。票源充足,不需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商品购销合同,只需真实的查询票据。近几年大额的优质票多通过银行贴现取得现金,而信誉较差的小额票据几乎都流向民间进行炒卖。 分析民间炒作银票的主要原因:一是金融机构在某些领域投放不足,客观上推动了民间“炒票”的发展;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集中管理,贷款权限上收,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部分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三是县域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资金需求迫切,企业不得不转向“炒票”的民间融资方式;四是近年煤焦产业特有的交易现状,给“炒票”创造了机会。近几年由于煤炭紧俏,形成谁有现款谁先购买的局面,货款回笼后大多以汇票形式流入民间进行融资,为民间“炒票”提供了一个很大的市场。 2.民间融资存在信贷资金“转贷”的新现象 据了解,随着民间融资额的不断扩大,目前民间资金已不能满足其需要,诱使部分银行信贷资金通过种种渠道流入民间融资市场,形成“转贷”现象。“转贷”现象主要表现为五种类型:一是金融工作人员“转贷”。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其工作之便,以较低利率获取个人消费贷款或农户联保贷款后,转向民间借贷,获取收益。甚至个别信贷人员采取收回的贷款不入账的方式,私自转贷。二是优良客户“转贷”。部分自身并不需要资金的优良客户,获取贷款后以较高利率转贷他人,谋取利差。三是借款人有意“转贷”。部分借款人对到期贷款有意拖延不还,然后高利转贷。甚至改变贷款用途,将未到期贷款“转贷”。据绛县人行反映,2005年下半年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供应紧张,部分化工企业停产,个别企业将未到期的贷款,加息后转贷其他企业,以获取利差,减少损失。四是借款人以金融机构贷款填补民间借贷“黑洞”。如某焦厂老板在信用社分14笔贷款7000余万元,2004年末将到期的5800余万元民间借贷全部还清,而对信用社贷款只是部分清偿了利息,本金却分文未还。 由于民间融资存在一定的隐蔽性,究竟有多少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融资市场,难以有准确数字,据对吕梁市调查,从2003年底到2005年10月底,民间融资规模从20亿元跃升到97亿元,累计增加77亿元。据对该市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10个乡镇的120个资金出借户调查显示:其累计增加额中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将近15亿元,占19%,说明目前民间融资与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相互渗透已十分明显。 抽样调查显示:吕梁市具备一定规模,且呈现职业化、组织化的民间资金出借人,近90%以上占用银行(信用社)贷款,部分出借人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的金额占其出借资金总额的70%以上。从事“转贷”的中介人员:一是职业化。这部分人与金融部门有良好的信贷关系,逐步演变为“私人钱庄”。如柳林县王某与金融部门的关系甚为密切,且有足够的资产作抵押,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经常保持在200万元左右,极少出现违约行为,其贷款全部转为民间融资;二是群团化。部分大额资金出借者非单个人所为,而是由金融部门、公检法、社会组织等有较高声望和社会影响力的人组合在一起从事民间借贷,从获取贷款、出借资金、组织回收、违约处理等环节均有明确分工;三是大额化。凡是利用银行贷款转向民间借款的资金额度普遍较大,基本以50万元或100万元为起点,最多的高达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