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国自1994年初正式开始以银行体系为重点的金融改革,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以奠定竞争性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但国有银行改革的实质性深化推进,则应视1998年为开端,针对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日积月累的严重情况,1998年中国政府推出了两大资本金充实措施:一是政府发行2700亿人民币特种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二是同年成立了4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中剥离了1万4千亿不良资产。2003年底,中国政府又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国际储备向两家试点银行注资,为股份制改革创造条件。但是由于四大国有银行的基本体制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这一系列的国家财政外部支持好比是体外输血,并没有明显改善其自身造血功能,近年来他们报告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在20%左右徘徊。从总体上说,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未成功。 本文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没有对国有银行效率低下、亏损和大量不良资产的困境造成显著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银行目前并没有摆脱内外两个约束。内部约束在于国有银行缺乏资本观念,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外部约束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建设并不完备,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受到来自政府部门较多的干预。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互相制约,共同造成了今天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难题,而且内部困境的改善最终有待于外部约束的消除。 二、国有银行的内、外约束 (一)内部约束 内部约束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没有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起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现代银行企业制度。国有银行产权制度、内部运行机制、机构组织体系及管理制度都带有深刻的传统体制的烙印。长期以来,国有银行缺乏资本约束和所有者监督,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普遍存在“速度情节”和“规模冲动”,有些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追求高速度和账面利润,不计成本降低贷款利率,缺乏风险控制管理。内控混乱与监督缺位等非理性经营造成了国有银行效率低下、坏账率居高难下,客观上也助长了宏观经济泡沫,埋下了金融隐患。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形式上与发达市场体制下的商业银行没有明显差别,但是由于银行干部行政化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官本位制度”的存在,经营者市场与政治家市场一体化,从而导致了激励约束机制严重扭曲,使得四大国有银行的经营规模、权力结构、经营绩效等方面与发达市场体制下的商业银行差距十分明显。因此,“官本位制度”是国有银行确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大障碍。 要解决国有银行坏账率居高难下、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产权明晰、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将权力归还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使高级管理人员真正成为对股东负责为董事会服务的管理人员,让国有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的利益主体。但是在外部约束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国有银行的内部约束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外部约束 外部约束主要在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成熟,政府对银行没有放弃干预。国有银行改革的实质是商业化改革,但是目前政府并没有放弃对商业银行的全面干预。张杰(2004)的研究表明,政府的直接干预导致了四大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率以及竞争力相对于非国有银行极为低下。1998年,四大国有银行的总资产、贷款和存款的集中率分别为84.93%、84.26%、88.51%,而四大国有银行的利润集中率只有55.33%,这些粗略的指标表明,四大国有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虽然很大,但他们的获利能力比其他类型的银行低的多。政府虽然对非国有银行也存在种种干预,但是干预的程度相对于对国有银行来说要小的多。(见图一)
图1 政府保持对银行的控制主要目的在于:(1)通过控制国有银行而实现对国民经济资源的调配,并从融资上偏向于支持国有企业。(2)是否放弃对国有银行的控制权,对于政府官员能否继续享有的个体租金受益或者单纯权力欲望会有显著的差别。就此而言,某些政府官员更乐意于实现对国有银行控制权的继续。因此,政府对国有银行的实质商业化改革缺乏动力,而之前的两次注资带有明显的短期目的倾向(如加入WTO后应对巴塞尔协议的时间约束)。下面将分析,如果政府的注资只是为了短期的目的,那么由于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国有银行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国有企业)的“双重软预算约束机制”(施华强,2004)作用,很可能诱至随后的一系列注资活动,从而陷入反复注资、且金额会越来越大的恶性循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表明(2003),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外部原因占80%,其中政策性因素占10%,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导致的关、停、并、转部分占10%。一方面,国家支配国有银行将有限经济资源用于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部分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导致了这些国有企业自生能力低下,并没有按期还款的能力,相反需要不断的追加融资以维持经营,但由于国家对这些企业的“软预算约束机制”,这些企业依然存在着计划经济下典型的“投资饥渴症”症状,不断的吸取来自国有银行的大量融资,这些融资很大一部分成为潜在的银行坏账。而另一方面,从国有银行来说,由于国家对国有银行的软预算约束机制(从国家对国有银行的两次注资行为可以证明这点)以及国家对国有银行的控制干预,国有银行并没有规避这种贷款风险的动机与权力。两者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国家——国有银行——部分国有企业逐个“输血”的单向循环,因为最终这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给社会带来正的财富,所以这个循环是财富净损失的单向循环。假设平均每年向国有银行的注资颇为a,则n年内注资的现值成本p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