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之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两个“1号文件”,为今后财政支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省财政支农工作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找准工作着力点,努力实现财政支农工作新的突破。 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扎实做好当前财政支农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形势任务,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从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为做好新时期财政支农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财政部金人庆部长在2006年全国财政工作会上,把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让公共财政阳光逐步照耀农村,作为“十一五”时期财政政策取向的六大重点之一,财政改革发展大趋势为财政支农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2006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1号文件为做好我省新时期的财政支农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同时,我省农业还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增收缓慢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全省贫困面还较大,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我们更要增强紧迫感。各级财政部门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使农业财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履行财政职能,加大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 各级财政必须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两个反哺”的要求,积极落实《预算法》、《农业法》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实现财政支农投入“三个高于”的要求,即确保每一年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保证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并注意合理划分政府事权,弥补财政“缺位”现象,逐步扩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朝着城乡统筹安排方向发展。新农村建设既事关全局,又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可能大包大揽,也不会完全将支出责任推给地方财政,地方财政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在财政预算安排上做到“三个高于”,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各市州也要结合本身特点,加大对县级投入,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各地在加大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的同时,还应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在起步阶段,要抓一些见效快、受益面宽的项目,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热情。 (三)创新扶持机制,提高投入效果,建立多元化支农投入格局 新农村建设的投资需求和财政资源有限是一个永恒的矛盾,仅靠增加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发挥其杠杆效应、导向效应、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支农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新格局。一是财政投入必须体现政府职能和财政公共性。财政不能“缺位”,但更不能“越位”,应合理界定财政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区分哪些事情可以通过市场或者是非盈利组织来办,哪些是可以由农民自己办,哪些是需要政府加以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和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实现财政支持与市场调节的有效对接。二是注重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在目前可采取资金性质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方式,坚持以县为主、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为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安排资金,增强政策合力,避免资金分散分割和撒“胡椒面”的现象,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对农村公益事业,继续探索和完善“以钱养事”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事业应按项目定资金,项目可以采取招标制。四是对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项目,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公益设施,在区分项目性质主次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给予扶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五是通过参股经营等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探索参股经营模式,对发展前景看好或有产品市场、有技术支撑,但面临“资金瓶颈”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其按市场要求快速发展,确保财政参股投资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注重运用财政信贷贴息和支持组建融资担保机构,促进龙头企业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六是创新农业灾害救助机制。在进一步增加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灾害预防体系特别是动物防疫体系,建立起规范的农业灾害预防与救助机制。七是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着重从资金筹集及运行方面研究补偿政策问题,切实提高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还可以充分借鉴、吸取国外比较成熟的投资方式,如推行农业设施、农业资源的有偿使用办法,形成资产、资源再生能力和再投入机制,通过有偿使用、股份合作、承包、租赁等方式,建立积累发展制度,确保农业资本有效营运。 (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