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1979-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经营在国外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一些外贸公司,为了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自发进行了一些尝试性对外直接投资。由于原有的旧体制和政策不允许工业企业到海外投资办工厂,这一阶段的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很少,1979-1984的6年间,中国在境外投资的非贸易型企业共130家,总投资额为2亿多美元,平均每年为3400万美元,平均每家企业为170万美元。这一阶段的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大多数是专业外贸公司和部分省市国际经济技术公司。所建企业的投资规模小,投资领域大多集中在餐馆、承包工程建筑、金融保险和咨询服务等行业。 第二阶段:1985-1996年。1985年外经贸部做出决定:“只要是经济实体,有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业务专长,有合作对象,均可申请到国外开设合资经营企业。”自此,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办企业才“合法化”。在这项政策引导下,大批非贸易性企业才跨出国门,开始对外直接投资,兴办海外企业。1987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化公司进行跨国经营试点,标志着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由自发转向自觉阶段。这期间兴办海外非贸易性企业895家,比前一阶段增加了5倍多。投资总额为29.44亿美元。海外投资企业的地域分布多达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个阶段,由于政策变化,大中型工业企业和综合金融企业开始进入跨国经营行列,比如首钢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的行业向资源开发、机械制造加工、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207多个行业扩展。 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1992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只要企业有条件,经批准后,可以对外投资或在国外兴办合资企业。从1992年起,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速度大大加快,无论海外企业的数量,还是中方实际投资额都明显增加,到1997年底我国海外投资企业达6000多家,总投资额为60多亿美元,投资范围遍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到2003年6月30日,我国海外投资企业达7178家,总投资额达150亿美元。 二、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 1.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起步晚指两方面:一方面是从时间上看,西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19世纪中叶开始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而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比发达国家晚一个多世纪,比发展中国家晚20年。另一方面是从企业自身发展阶段看。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他们的对外直接投资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由少至多向国际上发展,开展跨国经营。而中国企业,从建国到1979年改革开放近30年里,一直是在国内发展、壮大,其中有一批企业从规模上和实力上早已具备跨国经营能力,早就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但是由于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这些企业直到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对外直接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发展速度却较快。1979年至1993年这一阶段,中国的海外非贸易性企业数量以年均增长率为49.45%的速度发展,从总体上看,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经营的发展速度超过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最初10年的发展速度,如韩国到1978年共投资243个海外项目,从1978年到1990年的13年间,对外直接投资仅有262项,总投资额只有1.7亿美元。 2.投资项目规模小。尽管已有一些大企业从事跨国经营,并且投资规模也较大,像中信公司的波特兰炼铝厂、中冶公司的恰那铁矿、首钢公司的秘鲁铁矿等几个大投资项目,但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整体看,由中小型企业完成的投资项目仍属多数,使得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平均规模只有100余万美元。目前,世界海外直接投资单一项目的平均投资额,发达国家约为600万美元,发展中国家约为450万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的海外投资项目规模小,说明我们的海外竞争能力不高。 3.投资动机多样。(1)以获取自然资源为目的。我国自然资源虽然丰富,但人均资源并不多,且我国资源分布极不合理。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到国外开发某些自然资源比在国内更合算。 (2)以获取经济、技术信息为目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经济、技术方面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这就迫使中国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技术信息,必须在发达国家投资办厂,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有利条件,收集国外技术发展的最新信息。 (3)以获取先进的管理经验为目的。通过在国外办合资、合作企业,使我国的企业家们可以学到在国内无法学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4.投资领域多以资源开发和加工业为主。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涉及的行业极为广泛,有渔业、林业、石油化工、冶金、保险、轻工、电子、交通运输、房地产、金融等。我国在海外的投资企业,按投资额计算,工农业生产和资源开发分别占对外投资总额的30%和50%。资源开发主要是渔业、林业和矿业的开发,工农业生产则以初级加工制造业为主。 5.出资方式以实物和工业产权为主。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直接投入现金的约占三分之一,而以实物和工业产权出资的占三分之二。这是因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他们在投资时多数选择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或低于我国的地区,出资方式多以实物和工业产权为主。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资金不足,还可带动国内的机器设备出口。 6.投资方式以合资和创建为主。从所有权结构看,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可分为合资和独资两种,从目前情况看,中小型的投资者多选择合资方式,大型企业多选择独资方式。从经营业务的连续性看,中小型的投资中有78%的企业选择传统的创建方式,只有22%的企业选择购并方式进行投资。 三、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虽然对外直接投资很多,但所建企业规模偏小,投资水平较低,缺乏规模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造成海外投资项目规模偏小的原因是:(1)从参与海外投资的主体看,多数为中小企业,即使后来有一些大企业加入跨国投资行列,这些大企业也只是相对于国内中小企业而言,与国外的大企业无法相比,因此这些大企业的规模依旧有限。(2)从投资动机看,有95%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国外的信息。目前,我国从事跨国投资的企业大多都是内向型企业,其产品销售的主要市场在国内,他们走出国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就是为了捕捉最新的国际市场信息,经过处理、反馈回国内,使国内的产品、技术能跟上国际市场的变化,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因此这些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往往只求“投资少,见效快”。(3)从投资地区看,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向外投资,主要选择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或者更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4)从资金来源看,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数是初次涉足国际市场,对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多种资金来源既无经验,又无手段,只能依靠微薄的自有资金,从而限制了投资规模。另一方面,我国的对外投资企业没有海外筹资和融资的自主权,由于受到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的限制,海外投资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银行贷款。由于海外投资企业的融资能力弱,难以达到利用外资的目的,这就限制了海外投资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