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规则的博弈 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的股权高度集中,所有者缺位,同股不同权、资本市场不健全、不发达、几乎不具备对公司治理的功能、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什么用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关键在于新旧规则的冲突。我们引入外国行之有效的适合市场经济运作的正式规则,但由于本国的非正式规则的强烈排斥,则会产生规则冲突,其结果是外国的正式规则就会部分或全部失效。这正是中国、特别是国企改革的最大的难点所在。 我们虽已形成形式上的“三会四权”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三会监督职能不到位。 首先,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国有股独大,社会股东股权小且分散,大股东实际可以操控股东大会的表决。其次,董事会名不副实。在国有股占绝对优势情况下,董事不由股东大会产生,总经理的聘任也不是董事会决定,全部由主管部门指定。有时甚至存在照顾关系,安排政府官员或其他国企干部进入董事会,使董事会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同时,总经理及董事均为国有控股股东利益负责,又得到全权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授权,很容易产生“寻租”动机,将个人私利凌驾于企业、股东利益之上。再次,监事会有名无实,监事会监事也是由国有股东指定,实际形成自己监督自己的内部控制体系,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约束作用,但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 面对诸多问题的中国国有企业,必须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和模式,从体制改革入手,勇于扬弃、不断创新。我们不能只学习现代企业制度的表面形式,而应当领悟到它真正的内涵。现代企业制度的生命力之所以长盛不衰,就在于它从体制上形成了令其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免于犯错的外部和内部的制约能力。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论是美英的外部人模式,还是德日的内部人模式,都展示了这种制约作用的力量。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是以相对健全的法律架构为基础,其所鼓励的制衡作用已经得到无数实践的成功印证。发达国家在市场机制中不断培育和发展且日臻成熟完善的多元化的、分散的公司股权结构,正是现代企业获得最为理想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佳途径。 引进战略投资人是关键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绝不是合资、合作或者直接卖掉那么简单。中国大型国有企业都是经过几十年的累积投资形成的,资产规模庞大,但资产质量很差,改革的难度很大。通过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有资产无人负责,国有企业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管,建立起国际通行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的关键是引入战略投资者,确立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原则是顺利推进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关键。 第一,要坚持战略协同性原则。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一方面是建立起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是壮大公司发展的实力基础,这种实力的提升是通过战略投资者与所改制企业产生战略协同效应实现的。 第二,要有国际化业务的基础和国际化企业管理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为所改制企业快速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中提供支持,拓展发展的空间。 第三,有与国有企业业务合作的经验和背景。这种经验会减少与改制企业合作的摩擦,最大限度地提高改制后企业运行的效率,进而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第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升与完善上,这就要求战略投资者要积极地参与到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中去,建立起国际企业通行的监督约束制衡机制。 第五,长期合作的愿望。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是着眼于短期合作,而是要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获取共同的成长。 中国经济在加入WT0之后,正在加快进行体制转轨、经济转型,更加全面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体制转轨就是全面向市场经济转轨,其中还包括政治体制的渐进式改革、中国特色的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决策的进一步民主化;经济转型就是从传统的粗放式发展向坚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追求经济发展的质量,追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济与资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地区间的协调发展;中国经济日益加快向世界经济融合的步伐,这不仅包括外国资本全面进入中国,中国资本逐步走向世界,在经济体制和制度、企业运作模式和管控模式都与国际通行的模式接轨,还表现在中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的加深,中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力争在企业制度上实现突破,其意义不仅是国有企业自身,还在于推动中国经济加快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