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物价是市场经济的中心环节,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经营者价格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如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长期而紧迫的任务。笔者就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经营者价格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违背定价原则,制定欺骗价格。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体现按质论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但是某些经营者受局部利益的驱动,出于牟利的动机滥用法律赋予的定价自主权,违背定价原则,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混充规格、降低质量或者偷工减料、掺杂使假、虚报用工用料等手段制定欺骗性的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2、凭借特殊的经营地位和优势的市场,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人为抬高价格。 这种现象反映在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停车场收费、高速公路系统内车辆维修费、营利性医院的医药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以及机场、旅游景点商店的商品价格尤为突出,价格高低由他们说了算,有的只收费、不服务,百姓怨声载道。 3、利用供求异常变化,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在农业生产资料,石油制品、药品等物资缺货断档时,特别如“非典”期间和灾区市场上一些紧销商品,部分经营者哄抬物价,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不讲诚信,违反价格承诺行为。 在商品交易环节任意变更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交易行为较为常见。如金华某材料商店,预订制作衣架时,约定按80元结算,而取货时店主硬要按120元收取等等。 5、违反国家明码标价有关规定,虚假、误导、诱骗、欺诈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如有的不明码标价,看人叫价;有的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故意用模棱两可的、似是而非的误导性的不规范价格术语欺诈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有的经营者虚标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虚构原价、谎称降价;有的甚至将国产商品标为“进口”,误导诱惑购买者,以达到牟取暴利目的。 二、经营者价格行为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1、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观念淡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实信用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经营者,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享受定价权利的同时忘记同时应当履行的义务,缺乏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自觉性。 2、市场规则尚未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调节市场的价格法律框架基本确立,但是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市场规则还不够健全,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市场价格规则对放开价格的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理,界限不够清晰,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发改委制定实施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缺乏相应的配套细则,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还没有起到真正的规范和制约作用。物价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特别是对已放开价格的案件存在着定性难、处理难、曝光难,导致纠正和制止放开价格违法行为的难度很大,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物价部门对放开价格市场监管,特别是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经验还不够丰富,思路、办法、措施不多,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造成价格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3、信息不对称,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信息不对称是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制定不合理价格的客观基础,也是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最重要原因。譬如,医生与病人就是信息不对称的,医生既了解病人的病情,又了解药品的价格与功效,而病人却一无所知。医生利用病人的不知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或制定不合理的高价。同样在产品市场上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质量、规格、性能、价格信息的了解,要比消费者多,经营者就千方百计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条件实施不正当的价格成为可能。另外,部分消费者对价格、法规政策、市场经营观念淡薄,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会监督的思想,难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导致经营者价格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素质、促提高,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要使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首先必须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素质。在当前急需要增强经营者、消费者三个方面的观念:1、增强经营者价格法制观念,提高价格自律能力。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有专门组织和一定的力量来抓价格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教育上要创新方式,不断丰富宣传教育载体,从深度、广度、力度、实效上下功夫。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价格法,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布价格政策、法规,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物价员结合普法学习,进行重点的价格法规、价格政策的培训和教育,使《价格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真正成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有力武器,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2、增强经营者的诚信理念,提高价格道德意识。要在全民中特别在经营企业中,广泛开展以价格诚信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宣传诚实信用是企业的立业之本,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大力提倡公平、合法和诚实的价格道德。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等诚信活动,树立正面典型。要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发挥经营单位的物价员作用,还要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机制,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新风尚,促进经营者价格道德意识。3、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鉴别能力。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有检举揭发和抵制的权力与义务。消费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有较强的价格法律政策水平和商品价格信息知识,以及产品的性能知识等鉴别能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要经常开展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咨询活动,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价格成本、价格信息,通报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鉴别能力,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