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国人口世界第一,劳动就业及其岗位供给始终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战略优势,同时又是重大难题,因而始终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职责和工作难点。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主要以国家计划管制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解决社会就业及其岗位供给问题。一方面,城镇居民的就业及其岗位供给,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统一安排,实行计划分配。城镇劳动者多于就业岗位,不得不采取一份工作几个人做、一份工资几个人摊。这就难以避免“大锅饭”、“铁饭碗”、低收入、低效率、不经济的弊端。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就业及其岗位供给,由政府严格限制在农村,实行户籍所在地生产队自行分配。农村劳动者多于就业岗位,不得不采取一份工作几个人做、一份工分几个人摊。同样难以避免“大锅饭”、“铁饭碗”、低收入、低效率、不经济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不断推进社会就业体制改革,不断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不断扩大就业门路和增加就业岗位。不仅突破了以往的体制束缚和恶性弊端,而且比较平稳地解决了大量新生劳动力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公有制企业大批职工下岗再就业等突出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但是,人口总量继续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过大,科技进步压缩就业岗位,以及劳动力素质能力偏低等因素造成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党的十六大因此强调指出:“扩大就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 关于促进就业的战略和政策,大体上形成了方向一致、重心不同、各有特点、互有交叉的五种主要观点。一是民营经济导向。强调依托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积极提供社会就业。其基本依据是,民营经济在当前最具活力,在促进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为社会提供了众多岗位。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通过市场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而大量劳动力也通过市场找到就业岗位。论者就此归纳为“以创业带动就业”。① 二是城市拓展导向。强调依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大规模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以及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其基本依据是,现代城市是人口集聚的强势和优势空间,大量并且优化组合人力资源的数量、结构和素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最大规模的转移。城市化是减少农民乃至消灭农民的根本出路。论者就此归纳为“以城市化带动就业”。② 三是就业优先导向。强调依托城乡双向流动扩大就业,充分就业优先于经济增长。其基本依据是,充分就业不仅仅限于企业就业、城镇就业,更重要的是城乡一体化的全社会的就业。就业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优先,劳动力市场发展优先,就业岗位增加优先,劳动者利益适度优先,降低失业率调控优先,劳动者就业保障优先。论者就此归纳为“以充分就业带动经济增长”。③ 四是积极劳动导向。强调依托政府和社会的职业服务,指导和帮助劳动者积极劳动从而获得就业岗位。其基本依据是,就业不是劳动者简单上岗、被动劳动,而是提高素质能力、主动积极劳动或上岗就业或自主创业。积极劳动重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扶持、职业康复、职业保护等职业服务,以及改善创业环境,提供公共工程、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岗位。积极劳动面向所有劳动者,诸如新生劳动者、再就业劳动者、伤残劳动者、兼职劳动者、在岗劳动者。论者就此归纳为“以服务带动就业”。④ 五是和谐创业导向。强调就业既是财富的创造,又是生活的创造,是财富和生活的和谐创造。其基本依据是,创造性就业和创造性生活和谐相合、不可分割,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活动,都是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发挥和涌流。和谐创业的基本内涵,体现在生活与创业的和谐、文化价值与经济运行的和谐、个人创业与群体发展的和谐、政府与民间的和谐、对外开放与内生创新的和谐。论者就此归纳为“以创造活力带动和谐创业。”⑤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尽管历来是全国最小的省区之一,人口总量却居全国省区第十一位,外来务工人员总量仅次于广东居全国第二位。劳动就业及其岗位供给,始终是浙江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劳动力供过于求的供给性矛盾,劳动力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结构性矛盾,是最为突出的两大决定性矛盾。浙江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依托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创新和完善,在不断推进农村工业化、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持续供给城乡社会就业岗位。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浙江较早地构建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一是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息的引导下,依法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之间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二是劳动力市场不断健全和拓展,从城市向农村延伸,从农村向乡镇延伸,城市向街道延伸。一方面,用人单位真正转变为用工主体,用工市场化已经成为必然;另一方面,劳动者就业找市场,市场择业、多次就业已经成为必然。三是实施市场化的劳动合同制,不仅彻底打破劳动者的干部、员工身份壁垒,而且逐步打破劳动者的城镇、农村户籍身份壁垒。四是个私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劳动者的主渠道。农民所有和经营的民营工商企业,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新生劳动力、城镇再就业劳动力的主要去向。这种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缓解了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供给性矛盾,促进了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农民户籍职业身份问题,改变了城乡劳动力择业观念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素质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结构性矛盾,优化了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就业优先于经济增长问题。专家认为这是城乡社会就业及其岗位供给的量变模式,并且是农村劳动力的“一次转移”。⑥ 1994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过试点在全国城镇推广实施积极劳动导向的“再就业工程”。2000年,国务院正式提出并且大力实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的积极劳动政策。2001年,国家统一部署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浙江的国有企业本来就不多,又较早地构建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扩大就业岗位、实现充分就业的战略任务和目标,力图从浙江的实际出发,依托浙江发展模式,把民营经济导向、城市拓展导向、就业优先导向、积极劳动导向以及和谐创业导向优势互补地融合起来,从协调城乡就业入手并且进一步深化为统筹城乡就业,不断创新和完善统筹城乡社会就业岗位的持续供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