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商业银行,面向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学费和生活费的个人信用贷款。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加速高校人才培养、提高全民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目前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前景不容乐观①。国家助学贷款如何走出困境?本文试图从成本收益分析的视角对其出路进行探讨。 一、成本收益理论对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有益启示 成本收益理论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经济活动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就要求收益最大、成本最低。将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这一方法早在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中就开始运用。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成本收益理论被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用以对宏观的社会政策变迁过程进行经济学上的诠释。成本收益分析得以架构的理论基石是:理性的“经济人”对利益的追求和对影响利益的主要因素——成本的关注,决定了他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思维、行为及态度,从而演绎出宏观层面的变化和结果。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发展产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具有成本收益分析得以架构的理论基石。合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要在加大贷款资金投入以满足更多贫困大学生需求的基础之上,以最小的实施成本追求最大的施政收益,这与理性“经济人”追求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也要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这是该理论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同时,该理论还启发我们,成本和收益是影响各主体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因素,当其获得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它们就会积极介入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当其获得的收益等于或小于成本时,它们就会逐渐远离或消极对待国家助学贷款。以下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关系图来说明用成本收益理论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可行性。 在图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助学贷款运行过程中主要有银行、大学生、高校、政府② 四方主体参与助学贷款活动,只要其中一方主体的成本与收益不平衡,就可能出现国家助学贷款难以开展的局面。因而,用成本收益理论来具体分析我国助学贷款各主体的内在联系、利益冲突和责任承担等是可行且有价值的。
国家助学贷款关系图 二、影响我国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推行的原因 我国助学贷款工作自1999年在北京、上海、天津等8个城市进行试点,2000年9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行以来,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体制,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05年2月,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115万人,审批贷款合同金额达到96亿多元,先后有108万名学生得到发放的贷款69.8亿元。③ 但是,由于受多方因素的制约,仍有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进一步推行。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阻碍了新制度的出现呢?有专家认为:“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体制行际、校际、区际结构不平衡,信贷风险过大, 生源地助学贷款亦步亦趋等因素影响着助学贷款的进一步开展”④。我们认为,阻碍这一贷款制度有效实施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欠款违约率过高,银行风险过大 以陕西省为例,截至2004年6月,贷款学生已毕业2880人,累计违约908人,占借款毕业生总人数的31.5%。⑤ 虽然现在已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银行呆坏帐核销办法,但是因为目前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很大,加之贷款银行对个人贷款的跟踪管理缺乏必要手段,导致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还无法控制日益上升的高违约率。不断增长的不良贷款,给银行带来不断增加的担忧和压力,影响了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二)贷款覆盖面偏窄,种类单一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4年3月底,我国共有180多万名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总额达140亿元;然而只有85.5万名大学生申请成功,获得总计68.5亿元的贷款⑥。能贷到款的学生不到申请总数的50%,有些学校还不到30%,影响了助学贷款业务规模的扩大。同时,贷款的种类单一,可供选择的余地偏窄,导致大学生贷款难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还款设计不合理,期限过短 2004年6月8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显然,这一还款设计过于规格化和统一化,且还款期限过短。按目前国家允许的贷款额度来计算,一个本科生大学四年的学费和生活费贷款总计为2—3万元左右。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本科生来说,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这笔贷款是比较困难的;对于收入相对略高的研究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也并不容易。况且,学生毕业后还要面临结婚、赡养父母等现实问题。海外一些国家的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得比较好,如美国最长还款期限可达30年,瑞典为15年,比较短的加拿大也有10年之久。相比之下,我国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显得过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