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第一次将“和谐社会”的建设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突出的位置,表明“和谐社会”已成为中国政府社会建设的新理念。“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表明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已经清楚地意识到经济的发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换句话说,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下,经济增长与社会矛盾多样化问题凸现,强化经济发展而不至于社会矛盾激化是当今中国的重大主题和战略选择。只有适应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刻变化,正确引导和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利益分化背景下的利益整合,整个社会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和进步。关于和谐社会,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学科都能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本文拟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制度建设及政府管理方面,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行相关分析。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积贫积弱已久,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全党工作重心转移之后,发展经济成为重中之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国力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强,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经济奇迹,在国际上的发言权也大大增加。但是这种高速发展是有代价的,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和谐。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其基础结构和主体框架不完善,中国的对外开放也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仍未摆脱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现实;中国的法制建设也许是改革中成绩较为卓著的一个方面,但要真正实现法治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指导下,中国经济发展始终处在一种为了发展而发展的状态,忽视了经济发展的“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的终极目标,忽视了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性,很多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比如:中国权力结构体系中的寻租设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城市拆迁不公、农村征地补偿不到位、工人失业、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安全事故频发;教育不公、看病难、乱收费现象相当严重;在一些地方,基层政权与群众的关系尖锐对立,公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等等。[1]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转型大大加快,人民群众个性意识逐渐觉醒、民主观念大大增强,权威认同的传统文化心理基础正在消退。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变化,社会利益的分化进一步加剧了人们思想认识的分歧和社会离散的倾向,各种新阶层的出现对整个社会利益的整合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亨廷顿,1991),忽视社会发展在本质上是一个全面的整体性过程,将导致社会秩序的失控。 其实,和谐问题也一直是几千年来我们的先辈所孜孜以求的。从中国古代的“大同社会”,到西方的“理想国”诉求,都可以看到人类对社会和谐的向往和憧憬。今天的和谐社会思想既传承着历史延续下来的和谐思想,又超越传统,在历史累积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谐社会应当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兼容、相互依存、稳定有序、运作协调、共同发展的社会(吴翰,2005)。中国社会发展现状表明,没有市场经济,中国不能经济繁荣;没有社会和谐,中国不能长治久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 二、转型社会的制度演进: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中国的影响逐步上升,并接受中国经济的检验。实践证明,主流西方经济理论不能有效地解释和解决中国的问题,因为它需要较完备的市场条件作基础,而这些条件在中国(基本上)不具备。以科斯、威廉姆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并由威廉姆斯命名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以及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被称为“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周其仁,1997)。新制度经济学最近30年来才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领域。可以说,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阿罗—德布鲁范式的革命。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市场交易是无代价的,价格机制是一个完美的自动装置,它能够借助“看不见的手”,无成本、无磨擦地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新制度经济学证明,在现实经济运行中,最重要的约束变量不仅有生产成本,而且还包括交易成本,这被张五常(1987)称为制度成本。中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进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如何设计好一个制度是中国必须解决的最为紧要的根本问题。因此盛洪(1994)认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不仅自身具有很强的理论魅力,而且对中国的具体问题和过渡过程中的问题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意义。 理论研究都需要大量的假设或前提,如果理论研究假设条件越宽松,越能符合现实生活,那么由此而导致的成果就越具有一般性的和较宽广的应用范围。社会科学的所有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着对人的行为的假定,但新制度经济学的假定是最深刻的。它对人的行为有三个基本假定:第一,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双重的,既追求财富最大化,又追求财富非最大化。第二个假定涉及到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环境是复杂的,不确定的,信息是不完全的。二是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第三个假定是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在非均衡市场上,人们追求收益内在、成本外化的逃避经济责任的行为。[2](P15—19) 即人具有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