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金融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金融机构的界限逐渐模糊,金融功能逐渐融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从事新兴资本市场业务,与此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开始兴起,产生了一个个超级大型跨国金融控股集团。它们的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各地,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业务,成为一种能向客户提供多方面金融服务的“金融超级市场”。我国加入WTO之后, 这些国际金融控股集团凭借综合化经营的优势,加紧在华金融布局,使业务单一、资本单薄的国内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 目前在金融界(银行),已不再是分业、混业的争论,人们的注意力已经转向如何平稳地向混业经营过渡。本文正是秉承这一主旨,探讨中国银行业通过什么路径一步跨入混业经营,建构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走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 (一)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经营优势 一般而言,控股公司是企业结合的一种形式。其特征是某一核心企业通过取得其他公司的股份,掌握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控股公司的企业结合方式,既有企业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分立方式,也有企业通过“购并”实行股权经营的方式。无论是企业的分立还是“购并”,控股公司的实质就是一种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的资本运动方式。控股公司可分为事业型控股公司和纯粹型控股公司。事业型控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自己的事业领域,纯粹型控股公司则是母公司没有自己特有的事业领域,而仅仅是一个公司经营战略部门。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一种纯粹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实行综合化(混业)经营,具有巨大的经营优势。 1.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对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全能银行的效率发挥至关重要。规模经济可以从金融服务的产品中产生,即当某一机构提供特定服务组合的成本低于多家专业机构提供同样种类服务的成本时,规模经济就可以从对金融服务的消费中产生。在同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一系列组合业务,与在不同金融机构分别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相比,可以使客户节约相当的时间和信息成本。 2.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范围经济。 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横向并购中也存在着范围经济(Economy of Scale)。所谓范围经济,就是指金融机构可以进入更广阔的市场,接触更多的客户群体,并促成一些相关金融产品交叉销售。商业银行演变成“金融超市”,创造了更多销售机会,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大为提高,达到了范围经济的效果。 3.协同效应 金融控股公司在多元化的购并活动中会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即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与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使成本收入比降低,资产回报率提高。 4.风险的递减与分散 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金融服务具有风险分散效应,“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其经营原则。全能化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把多种业务纳入银行业务范围,有利于银行筹措资金,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递减与分散。 (二)金融控股公司与其他混业经营模式比较 金融机构如何从事混业经营最终必然体现在一定的组织模式上。从理论上讲,混业经营的模式基本可分成两类。 1.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模式 该模式是指在银行内部设置若干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衍生产品和保险等业务,金融业务混和交叉经营。“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又称作一级法人制。由于信息流通,共享资源易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但是这种模式不利于协调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利于加强金融安全网建设。全能银行源于德国,是金融范围内的混业经营,也是混业经营的一种极端形式。 2.金融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模式 该模式在一个法人金融集团公司内有多个法人子公司,统一被控制在一个母公司之下,采取“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的形式,也称作“二级法人制”。母公司是一级法人,被控制的子公司是二级法人。根据金融集团多元化战略安排,这种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选择方案: (1)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 相互之间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在实践中,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此类模式。(2)银行母公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银行和非银行的母子公司之间有严格的法律界限,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直接控股,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或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子公司之间建立有“防火墙”。与全能银行相比,虽然这种模式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受到限制,但实现了风险分散化,并通过业务交叉销售获得较高收入流,提高银行的品牌价值。但这种模式由于资金调度的黑箱操作性,会放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大了监管的难度。(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架构。各金融机构(子公司)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子公司之间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以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进行业务渗透,在集团层面形成混业形式的联合经营;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和不同时期总体发展计划的制定,调整集团内各子公司的利益分配,形成强大的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可以在控股公司的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网络、资讯、营销能力等优势互补;子公司之间可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各金融机构(子公司)既可自成专业化发展体系,彼此没有利益从属关系,又能互补协作、凝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业化与多样化的有效统一;还可通过频繁的并购,控股集团的规模更容易摆脱单个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的局限,向超大型发展。这种模式的透明度比较高,因此备受监管当局推崇和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