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上升。土地被征用后,为数众多的失地农民生活艰难,缺乏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一部分沦为城市贫民,成为城市中新的边缘群体,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已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应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失地农民问题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持续扩张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农民失去了土地,社会保障能力丧失,又没有稳定的工作,未来的生活前景令人堪忧。一个庞大的利益受损人群——失地农民群体已经形成,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1.“失地”等于“失业” 在我国现阶段,土地是农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来自土地的收入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土地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社会保障的载体,是农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稳定、可靠的谋生渠道。 失地农民没有了土地,就无田可种。在国内耕地资源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不太可能分配给失地农民新的土地,除了一部分农民到异地承包耕地,大部分农民已经无田可种,必须自谋生路。目前,由于生活观念、劳动技能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的竞争一般又处于弱势,往往难以找到工作。政府和土地开发商本来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经常工作不到位,只有少数失地农民获得了就业安置。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文化程度不高、未经过专门的就业培训、缺乏劳动技能的农民显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特别是一些年老体弱的农民。他们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办厂缺本钱,就业问题特别突出。 据《部分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简析》调查资料显示,被调查的115户失地农户共303个劳动力中,只有3.6%的劳动力被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其余的只能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劳动力中,有40.9%找不到工作,目前基本赋闲在家。尤其是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农户,基本赋闲在家的富余劳动力比例更大,占调查户全部富余劳动力的68.5%。在58.1%已经就业的劳动力中,其就业结构为:31%外出务工,33%在本地从事农业,36%在本地从事二、三产业。目前,我国建设占用耕地每年以250—300万亩的速度进展,如果按人均一亩地推算,意味着每年大约有250万到300万农民失去土地。我国失地农民总数约3500万人,多数处于没有稳定工作的状态。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预测,2000年至2030年,30年间全国占用耕地面积将超过5450万亩,以每征用1亩地就有1.5个农民失地计算,届时失地农民将增加至1.1亿人。根据专家预计,这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况。 2.生活陷入贫困 征地补偿安置费本来应该能为失地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但是,按《中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4至6倍。这一计算方法仍旧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以亩产值来测算的方法,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以农产品产值来计算已经不能真实地反映土地的实际价格。按照这一计算方法,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在每亩几千元到两万元不等。据有关部门选点调查显示,该调查点1998年以来各类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平均12612元/亩,安置补偿费平均2078元/人,青苗补偿费平均4898元/亩。目前农户家庭已经得到的所有征地费用总额(包括附着物以及设施补偿费)人均仅8828元。参照现在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标准,这些钱对于农民今后的生活无异于杯水车薪。法定征地补偿不足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许多地方征用农民土地,由于补偿标准不高、层层分流等原因,农民实际所得资金非常有限,无法进行规范性的上项目、搞经营,还有的农民由于观念、能力的限制,不知道如何管理使用有限的安置补偿费,往往过不了多久,就被当做生活费花掉了。就业没有岗位,但日常生活还必须要有支出。某地失地村民们算了一个细账:以一个5口之家为例,一年至少要3000斤粮食约3000元;100斤食用油约300多元;最低的蔬菜支出一年就得600元。这3项开支,对于有承包地的农民来说,粮食、蔬菜和油都是地里长的,不需花钱。而失去土地以后,这3900元就变成了硬性支出,还只是最低生活标准。如果失地以后,又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恐怕连最低的生活都无法保证。即使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就业比较充分的地区,失地农民的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下降情况。据浙江省统计局2003年10月的调查,被调查失地农户,土地征用后的人均纯收入为3590元,比土地征用前下降了18.4%。其中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下降幅度更大,降幅达21.9%。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较低收入农户比例,由土地征用前的23%上升到土地征用后的41%;人均纯收入3000—5000元的农户,由52%下降到37%;5000元以上的农户,由25%下降到22%。 3.失去社会保障 我国农村的土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政治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讲,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实际上也是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村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业机会、土地继承权等等。农民承包的小块土地至少可以保证农民有活干、有饭吃,能够保证社会稳定。征地权的滥用,导致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使得失地农民成为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在现行的土地政策和制度安排下,失地农民已经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无地可耕;说是市民,他们还不能和市民一样公平地享有城市生活的待遇。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失地农民都面临着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