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诺思等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将以往经济外生变量——制度引入研究领域以来,对制度的研究的起源、功能、绩效和变迁路径的理论研究日益深化,并结合历史、现实,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1] 国内经济学者运用此理论工具,对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进行了出色的分析,盛洪主编的《中国的过渡经济学》和《现代制度经济学》,就是这时期研究的初步总结,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的进入攻坚阶段,制度研究的方法更显重要。 一、以往农地制度变迁研究的回顾 所谓的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并且提供特定的激励框架,从而形成各种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制度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政策构成”,[2] 对制度及其演化过程的研究则是制度变迁理论。简要来说,制度变迁即为在潜在利益的刺激下,有创新精神的初级行动集团将寻求制度外的潜在利益,并引发次级行动集团追随行为,从而推动制度变革的过程。制度变迁方式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3]。在国内,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更多的表现在经验检验、发展的层面。如杨瑞龙认为,我国改革深化固然受制度需求的影响,但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权力中心在既定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4],姚洋认为,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集体决策下的诱导性制度变迁[5]。 对于中国农地制度变迁,以往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纯粹从经济史的角度详细说明了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阶段,优点是主要用史事说话,根据所有制关系,将1949年以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正确的加以划分。但理论论述不够详细,且对现今的农地制度并不能提供具体的结论[6]。(2)采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过程,这种研究角度虽然有其独到的一面,但难免有生搬硬套理论之感[7]。因此,已有的对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或失之于理论解释的无力或失之于历史说明的非经济学分析。 中国农地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因国家政策、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迁,没有形成稳定局面,由此而来,中国的农业经济绩效也随着变迁主体、变迁方式的不同,而产生显著的差异。本文试图从国家(或政府)与农户两个利益主体对各自利益追求的角度,构建一个分析框架,描述建国以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轨迹。 二、农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公共选择学派的研究表明,国家的行为遵循“理性人”假设,具有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方式。我们假设国家追求的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R=R[,E]+R[,P],R表示国家在农业方面所获得的利益总和,R[,E]表示国家从农业中所获的经济收益,R[,P]表示国家在农民当中获得的政治收益,政治收益为非货币化收益,但可用货币衡量,如民众的认同,对国家政策的支持等。R[,F]为农业收益,又因为R[,E]是农业收入的一部分,因此,R[,E]=λRF,R[,E]的变化取决于两个变量,λ和R[,F]。λ值的变动幅度由国家根据需要决定。λ的范围为0<λ<1,因为国家不可能提取全部的农业收益或一点不提取农业收益,因此提取比例在[0,1]范围内变化。R[,F]变化的主体是农民,变动程度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农民的行为方式决定着R[,F]的大小,从而影响着R[,E]的变化程度。国家收益公式为:R=λR[,F]+R[,P]。 假设一:条件(1):国家手中的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用于生产经济收益和政治收益两种产品的生产上,收益处于最大化状态,则收益R处于生产可能性曲线的边界上,R为常数; 条件(2):λ的变动不影响R[,F],R[,F]不变,即国家的提取农业收益的程度不影响农业生产。 分析此公式:R=R[,E]+R[,P] 对方程求导, 得:(
R/
R[,P])=(
R[,E]/
R[,P])+1,因为,R为常数,(
R/
R[,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