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2日,中改院在京举办主题为“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改革”的改革形势分析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教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改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主持。来自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机构的20余名专家出席了会议。 一、“十一五”改革的形势分析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十一五”期间既是我国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我国经济社会矛盾的突显期。我国的改革进入到攻坚阶段,改革面临的形势比照以往更为复杂。正因如此,“十一五”规划把改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明确提出了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1.“十一五”规划既是发展的规划,也是改革攻坚阶段的改革规划 专家们指出,五中全会精神突出了改革。“十一五”规划建议中确定的“立足科学发展、着力科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二十四字方针中,包含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完善体制机制”。五中全会建议既是规划我国中长期发展的建议,也是规划我国中长期改革的建议。 专家指出,“十一五”规划建议,全篇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文件不仅有集中的一部分(第七部分)专门讨论改革开放,同时其他很多地方也都提到了改革。例如第三部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专门提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规划建议的这种集中表述和分散表述相结合的方式突出了改革的重要性。 通过改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的要求。专家指出,如果不改革目前的体制,转变增长方式非常困难。因为目前的经济体制难以支持集约型经济增长。专家同时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加快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 2.改革面临两个突出矛盾 有专家指出,我国改革面临的经济社会突出矛盾,已经从改革之初的一个主要矛盾演化成目前的两个突出矛盾。改革之初,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经济不发达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矛盾。经过20多年的改革,在第一个矛盾得到缓解但尚未彻底解决的同时,我国又面临着新的矛盾,即全社会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和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突出矛盾。前者是经济体制的矛盾,而后者则更多地体现为社会体制的矛盾。因此,下一阶段的改革,尤其是“十一五”改革,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加快市场化改革,以解决第一个矛盾;二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系,以解决第二个矛盾。 3.改革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 与会专家也指出,除了改革面临的矛盾发生变化外,目前我国改革的社会环境也日益复杂,批评与质疑改革的声音比较多。“十一五”规划建议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恰到及时。这对于统一改革思想,加快推进改革有重要意义。 第一,目前改革缺乏共识,改革动力不足。有专家指出,现在改革的共识已经基本破裂。上世纪80年代关于改革的共识现在已基本丧失,某些改革在民众的心目中已经失去了正当性。由于实际操作中的走形变样等原因,有些改革被公众理解成利益盘剥的工具。 第二,部分人对改革迷惘。有专家指出,一方面,在改革20多年之后,需要反思传统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另一方面,有些人也对改革产生疑问,甚至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改革,认为这都是改革造成的,有些人甚至认为今不如昔。后一种看法对改革的推进尤为不利。 第三,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形成,利益协调问题突出。有专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面临着如何协调不同阶层利益的问题;政府也面临着如何处理不同阶层利益的问题。 “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到“改革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也提出“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专家指出,我们需要加快改革,而不是放慢改革。“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对改革的判断与定位,有助于统一对改革的认识,形成基本的改革共识,为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从而加快改革攻坚进程。 二、“十一五”改革攻坚的策略 中央已经提出,“十一五”期间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与会专家认为,在加快推进改革攻坚的同时,还需要注意改革攻坚的策略。 1.推进结构性改革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依靠单项改革来革除体制弊端的效果将越来越低,下一步改革必须在整体上推进结构性改革。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虽然没有提及“结构性改革”的字眼,但整个规划中充满着结构性改革的思想。 第一,以解决不良债务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专家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不良债务。一方面,它是制约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以解决不良债务为突破口,相对阻力较小,条件成熟。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好、外汇充足等都是有利条件。 第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有专家认为,中央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已经很明确、很到位,但是有些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还不够,缺乏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整体性制度安排,难以真正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待遇。最突出的问题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具体表现在: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不公、民营企业的诉讼成本高、对民营企业监管太严等。因此,在“十一五”期间,应全面贯彻落实“36条”,完善其配套文件,尽快消除体制性障碍,着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