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我国的一大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论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劳动密集型产业都是我国产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们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正面效应论述很多,而对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则较少涉及。这不利于我们自觉地、因势利导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符合我国静态比较优势 我国是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的基础上,开始国家工业化建设,再加上工业化初期(即20世纪50年代)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国际市场封锁,在这严酷的国内外条件下,我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经济战略。这在当时背景下是唯一可行的选择。但是,由于向重工业倾斜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持续数十年的时间,这就必然带来较为严重的消极后果。这突出表现在,重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其吸收劳动就业的能力很弱。因此,到1978年,虽然我国工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建立起了独立自主的现代工业体系,使得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10%上升到74.4%,农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建国初期的90%下降到25.6%,但国民经济的劳动就业结构并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即农业劳动力仍然占社会总劳动力的76.1%,农村人口仍然占社会总人口的80%。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和其他农业资源的日趋减少,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相当缓慢。1957—1978年的21年间,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仅增加2.87元;1965—1977年间,农民每年人均纯收入仅增加1.00元。如此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一方面不能形成对工业品的有效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又不能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足够的食物和原料。这不仅严重地制约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严重地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问题的症结在于,在我国传统的分工格局支配下,可以利用非农产业组织经济活动的,只限城市人口,而对广大农民来说只能利用农业资源组织经济活动,这是一种城市现代工业和农村传统农业彼此隔离、各自封闭的二元经济结构。从城乡一体的角度看,我国工业化的目标远没有实现。这就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非农产业的发展,不仅要为农业提供越来越多的现代化物质技术投入,更重要的要为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剩余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才有可能建立起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我国的工业化,尤其是农村工业化,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逐步缓解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以及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之所以获得史无前例的发展速度,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充分发挥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农民工。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离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就不可能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客观现实表明,哪里的农民工聚集数量最多,规模最大,哪里的工业化、城镇化程度就最高,经济社会文化就最为发达。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的发展现实,正是有力的证据。 二、劳动密集型产业属低层次的产业经营形式 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借助于多投活劳动,资本密集型产业主要借助于多投物化劳动。把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相比较,劳动密集型属于较低层次的产业经营形态,它是与较落后的生产力和较低下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相联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往往把资本(主要指物化劳动)投入量的多少,作为区分集约经营和粗放经营的重要标志。马克思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指出,当生产经营还处在粗放阶段,其投入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和土地,只须投入很少的资本。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经营集约度的提高,必然愈来愈把资本的重要性和革命意义,突出地表现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56、760、762.) 因为技术进步的实质,不外是用日益完备的生产手段,即所谓资本(物化劳动)替代劳动力(活劳动),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用更少的活劳动推动更多的物化劳动,其结果是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在内的劳动总量的减少。对于某一个地区而言,无论是加快经济增长速度,或者是改善社会成员的国民福利,都必须建立在该地区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劳动生产率是人均国民收入和经济增长的源泉,同时也反映了一个区域的竞争能力。 鉴于劳动密集型与资本技术密集型各自代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存在区域性差异,这就决定着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某些地区(尤其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地区)还必须把工业化的重点放在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但是,当一个地区(如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科技、消费、工资水平的相应提高,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就会逐渐丧失,这时候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区位转移便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当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一些低层次的、粗放型的产业,诸如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会因为当地劳动力成本的急剧上升,而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必须逐步地向内陆地区转移,由此一波一波地扩散,从而带动内陆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然而,我国目前所出现的情况是,尽管沿海地区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劳动力(指拥有当地户籍的劳动力)成本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那些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却迟迟没有能够转移出去。究其原因,在于大量内陆地区廉价农民工不断涌入沿海地区,保持了沿海地区人力成本低的态势,使得这类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优势往往表现为农民工劳动力成本低下的优势)毋须转移出去,人为地切断了产业梯度转移的链条。但是,借助于制度性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和歧视性的劳动工资待遇,人为压低外来农民工的工资福利,来支撑沿海地区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终究是有一定限度的,是不能长期保持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