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纪录片和专题片正在全世界范围越来越多地映现于银屏上,也越来越快地走进很多普通人的日常文化生活。然而,关于两者的基本概念,不仅对于广大受众,而且对于不少媒体工作者来说确实也是不太关注和说不清楚的。2006年3月9日《文汇报》第9版载有这样一段标题内容:“31集大型文献专题片《忠贞》推出,16位开国元勋夫人上荧屏”。这部大型文献专题片“选择了当时健在的、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及军队领导人的夫人们为拍摄对象,采用历史和现实交融的手法,以‘原生态’的记录方式真实地表现人物”。不到一个月,《文汇报》在2006年4月1日第5版《周末特刊》上刊登《忠贞》导演彭辉《还原红墙后的平常与朴素》一文时则说该片是“大型文献纪录片”。无独有偶,2006年第3期《中国青年》第19页载《为“穴居部落”播下火种的姑娘》一文,其中有时说“2003年5月3日,央视西部频道播出一部纪实专题片”,有时则说“现实与电视纪录片中一模一样”,完全将专题片和纪录片看作是半斤八两同一个概念的不同表述。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设想一下,如果有学生来问为什么对同一部作品会有绝然不同的两个称呼(不是别名),老师应该怎样回答才好?因此笔者觉得确实应该努力去为纪录片定义,同时让专题片的内涵界定也随之基本清晰。 一、关于纪录片定义的几个经典诠释及其价值 纪录片(Documentary)这个名称出现于20世纪 20年代,最早由英国纪录电影大师格里尔逊提出,在当时是“纪录电影”、“纪录影片”的省略称谓。由于在命名者看来,纪录片这个概念是非常清楚的,所以长期以来人们似乎很少谈论关于纪录片的概念。新中国诞生后不久成立的“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拍摄了大量新闻纪录影片,通常在故事电影之前放映。于是在很多中国人的概念中,新闻纪录影片就是纪录片,或者说纪录片就只有一种叫新闻纪录电影。所以,在中国电视纪录片已经出现如火如荼发展态势的时候,1999年出版的《辞海》还是非常明确无疑地将纪录片解释为是纪录影片的简称。 关于纪录片定义的经典诠释有很多,在此例说几个比较主要的。 作为第一个提出“纪录片”这个概念的格里尔逊,他对纪录片的主要认识有这样一些:首先它具有像档案、文献一样保存某种生活与事件真实状况的功能,因此也可以用来进行教育和宣传。作为一个社会学者出身的著名电影活动家,他特别重视纪录片的社会功能(如宣传、教育、广告等),所以有“我视(纪录)电影为讲坛”的名言。其次,他反对纪录片拍摄中的自然主义做法和过分喜爱拍摄远离人们现实生活的内容。在他看来,与其说纪录电影具有直接反映生活的镜子作用,不如说应该有目的地去锻造生活素材,使之更具教育人们和帮助社会的功能。所以他认为纪录片不应该是镜子,而应该是锤子。最关键的一点,他特别强调纪录片的根本任务在于“对现实的创造性处理”,或者说是“创造性地运用素材”。这就是说,即便有再强烈的教育设想和广告任务,纪录片创作者尽管可以像《夜邮》那样去搬演,但决不可以去捕风捉影,也就是要始终保持纪实精神不动摇。格里尔逊对纪录片的最后一点认识非常富有远见卓识,与前苏联维尔托夫关于“电影眼睛”观点的精神实质相近一致,值得我们今人继续记取和努力遵守。 法国人让·路普·巴塞克主编的《电影词典》对纪录片的解释是:“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制作的影片称为纪录电影……总的说来,纪录电影是指故事片以外的所有影片,纪录片的概念是与故事片相对而言,因为故事片是对现实的虚构、搬演或重建。”这其中有三点最为主要:其一是具有文献性,这可以广泛地理解为是具有很好的认识价值和人文意义;其二是指故事片以外的所有影片,这显然过于宽泛;其三主要指不虚构,这从对比的角度涉及纪录片的基本概念,很重要。 1999年出版的《辞海》在“纪录影片”条目下说:“简称‘纪录片’。对现实生活或历史性事件作纪录报道的影片。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以现场拍摄为主要手段。可分为时事报道、文献、传记、自然和地理等纪录片。”显而易见,《辞海》所给出的定义是简单扼要和比较可取的,并且也非常适合于电视纪录片。其要点在这样两个方面:第一是“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第二是“以现场拍摄为主要手段”。前者否定了虚构,后者肯定了“直接”,但不完全否定“搬演”,所以说“以现场拍摄为主要手段”。以此为根据,像4集电视纪录片《绝唱时刻》,自陈逸飞重拍《理发师》开始,从修改剧本、挑选演员、拍摄过程的一波三折到著名画家导演陈逸飞倒在拍摄第一线,进行全程跟踪式的真实记录,可以说是非常典型的例子[1](这与张艺谋拍摄《英雄》时让人同步拍摄的一个纪录片很相似)。而大量运用非原班人马进行“情景再现”或“真实再现”的则似乎不应该被认可。 二、关于纪录片与专题片的分与合 对于专业人士而言,研究什么是纪录片这个内容,其实就很难回避关于纪录片与专题片到底应该是分而言之还是合二为一的问题。中国传媒大学张雅欣教授在其新近发表一篇论文中表达了他非常鲜明的观点: 在很多场合,我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什么是纪录片?更有甚者:纪录片与专题片的差异是什么? ……… 专题片与纪录片片实在并无本质上的不可逾越之处。所谓专题片,不过是纪录片的一种结构方式,至多算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结构方式。所以,在国外,无“专题片”之称谓就理所当然了。我以为国人在为“纪录片”与“专题片”画地为牢式地界定是一种无谓的劳动。因为,纵览世界纪录片领域,被绝大多数电视纪录片人和电视观众认同的纪录片定义尚未出现,那么,我们又将依据什么给二者穿靴戴帽呢?[2] 张教授的论述内容,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很能引起我们的关注与思考。然而,我们还是不大能赞同他关于纪录片和专题片本义无法区别界定或根本没有必要进行区别界定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