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聆听故事中渐渐长大。而讲述故事的方式却又是无穷无尽。随着现代科学时代的到来,出现了新的故事传播途径和新的故事艺术,那就是电影、小说、戏剧和电视。罗伯特·麦基在他的论著《故事》中说道:“世人对电影、小说、戏剧和电视的消费是如此的如饥似渴,如此地不可餍足,故事艺术已经成为人性的首要灵感源泉,因为故事在不断地高潮整治人生的混乱,挖掘人生的真谛,我们对故事的嗜好反映了人类对捕捉人生模式的深层的需求,这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知识实践,而且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非常情感化的体验。[1] 故事的意义还在于故事被讲述的方式的发展。现代故事已经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口头叙述,依靠面对面的直接传播,虽然能有即时交流的快乐,但它不会满足我们需求的欲望。这个欲望不只是对于信息,还对于故事本体的传播形态所产生的愉悦,于是就有了不断发展的故事传播方式和故事的艺术。我们且不说小说和戏剧,因为16世纪是戏剧,19世纪是小说,而20世纪已经是电影和电视了,故事的所有艺术形式都融合在电影电视里,让我们更容易接近故事和被故事所感动。故事艺术的发展是和我们科学的进步息息相关的。现代科学不仅使这个世界大放光明,也照亮了故事艺术的美丽前景。电和电子的被认识和被利用,使我们从书本的阅读中抬起头来,我们惊讶地从电影银幕上读到了更多的东西,后来又从电视荧屏上读到了我们几乎想读到的一切。这真是太神奇了,我们只要打开电视机,就完全被故事包围着。然而也几乎同时,我们发现,电视讲述故事的能力似乎浮动在一个较低的水面,故事艺术在电视中的种种消解,使之呈现着低俗化的状态。 电视剧是电视中最具故事叙述能力的样式,近十年来,我国电视剧创作和生产处于一个十分旺盛的时期,每年以几千部(集)的数量和几万小时的时间讲述着各种题材和样式的故事,满足着我们老百姓各种个人化的精神需求。这是值得庆贺的,但是,若检点一下这么多的电视剧,不难发现,少有真正意义上的“整治人生的混乱,挖掘人生的真谛”,以实现“捕捉人生模式的深层的需求”,而大多是消遣性的人生娱乐。譬如大量的宫廷剧、偶像剧、戏说剧、武侠剧、搞笑剧等等,我们当然不能予以一概否定,但是那么多剧中,有几部能在我们观众心中留下些什么?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我们的故事没有讲好,或者说,没有讲出一个好故事来。在电视剧创作和制作两个方面,均存在着对故事艺术消解的因素。 首先在认识上有一个误区。电视是什么?电视剧是什么?众说纷纭。有一点似乎是趋近的,那就是,电视剧是大众文化,不属“文学”的一类。它们只不过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娱乐节目,或是粗俗低浅的通俗消遣,或是随取随弃的快餐消费,或是喋喋不休的老大妈的家长里短。这众多的说法都在怀疑和否定电视剧的文学性价值,希望把它们和小说、戏剧、电影剥离开来,别把它们和“文学”相提并论。这种认识导致了人们对电视剧的一个框定,那就是:电视仅是一种以“趋俗”和“媚俗”为目的的生活消遣。在这样的形态里表现出来的故事,那就可以“戏说”、“搞笑”、“重复”等等,不必当一回事儿,只要好看就行,老百姓看得高兴,那就是一切。 另外,还有来自经济利益方面的趋动。电视剧的播出不仅占有着每一天的黄金时段,播出的集数也在不断增加,大致地计算,电视剧的播出时间基本上占了每一天电视频道播出量的1/3左右,而它的播出带来的广告量也几乎是全天广告的1/3还强,由于黄金时段的广告收费额远比其他时段高,由此获取的广告收入就成了这一频道的主要经济来源。 电视频道对电视剧的需求,刺激了电视剧的艺术生产,也吸引了业外许多企业家的视线,他们很快对电视剧制作产生兴趣进而予以开发,从而改变了原本只是电视台附属的电视剧制作中心单一制作电视剧的格局,渐渐又向着制播分离的生产形态发展。一些有实力的制作公司的合成、成熟和规范化,把电视剧的创作推向一个新颖而精良的层面,使电视剧的创作和生产渐渐构成一个产业化的合理流程。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作坊式的制作公司,几人合伙,闹一个电视剧换一块招牌,赚着了钱就拔腿走路。他们认为拍电视剧是眼下一个当年投资且能当年收益的“短平快”的事情,是一块很扎眼的唐僧肉。当然他们也知道电视剧是要讲故事的,要讲好故事也需要艺术,但是他们不去研究讲故事的艺术,他们把电视剧艺术问题交给别人,却把电视剧的制作捏在自己手里,以赢利多少为标准,这样难免使一种粗制滥作的电视剧生产现象悄悄蔓延和膨胀,同时也对电视剧从创作起所具有的一些规律性的元素有了伤害和破坏。 电视剧对故事讲述理应承载的意义被轻视或忽视,经济利益又使电视剧的制作价值压过了它的艺术价值,由此一部部的电视剧被生产出来,消遣、媚俗的特性得到了强化,也使电视剧离开故事的本意越来越远。媚俗的最后结果是庸俗,消遣的最后结果是消极,我们发现,现在观众对电视剧的热情在渐渐下降,这种现象不能不使我们警觉。 其实,电视剧和戏剧电影的区别不在于它们之间有高雅粗俗之分、不在于它们之间谁是文学的谁不是文学的。对电视剧的这种怀疑和非议,戏剧或电影在它们刚问世的时候也同样遭遇过,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都是面对着普通百姓,都有着不可责难的媚俗的表现,要不,怎么能从经济状况并不丰裕的芸芸众生那里把钱挖出来?怎么能满足他们很一般的精神享乐?同时,戏剧和电影在他们发展的历程中曾有多种富有意义的探索,戏剧有小剧场演出,电影有作者电影或艺术电影之说,现代戏剧和现代电影的潮汐般出现,使理论家们欢欣鼓舞,认为戏剧和电影的叙事和表现能力足可以阐发社会和人生的深刻命题。这是戏剧和电影在逐渐形成自我的艺术本体或者说戏剧电影的本体艺术特质被认识和发掘出来之后,人们开始觉得电影和戏剧也能脱俗。戏剧和电影是故事叙述的载体,它们既能承载一个通俗的故事,也同样能承载一个脱俗的故事;同时,一个故事,既能被说得很浅近、明白甚至庸俗,也能被说得很深刻、含蓄甚至惊天动地。因为戏剧和电影在叙述故事的能力上已经完成了从平面叙述到时空表现的过渡,它们既能再现又能表现生活真实,它们兼容性的叙述能力和叙述的感染力是文字叙述所不能比拟的。所以我们常常说,只要是文字能表述的,戏剧、电影(尤其是电影)都能表示得更好。这是叙事的一个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