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219(2006)01-0005-06 职业教育作为不同于普通教育的另一种类型的教育,自有其不可替代的类型特征。同样,职业教育学也具有与普通教育学不同的类型特征。但长期以来,学科地位的确立,总是以知识层次的角度为依据。由此,要确立职业教育的学科地位,就必然涉及知识层次的学科分类问题。但是,考察学科分类和知识体系,也可“从知识的类型以及人们活动领域的类型的角度来进行”(曾国屏)。这就是说,若把职业教育看成是不同于普通教育的另一种类型的教育的话,将职业教育及其学科建设置于普通教育学学科之下的现状就会受到质疑。这是因为,如果从层次上将职业教育学置于普通教育学之下,那么在教学论领域也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况: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论要么从属于普通教学论领域里的专业教学论,要么从属于技术教学论、工程教学论甚至科学教学论范畴里的专业教学论。倘若如此,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何在?无疑,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探求如何从教育类型的角度赋予职业教育学与普通教育学以同等学科地位的理由。 科学的回答至少涉及3个方面的理论问题:一是关于职业的研究。二是关于职业科学的研究。三是关于职业教学论的研究。 第一,职业的研究涉及职业教育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研究职业,就要研究职业教育的职业属性。其范畴应包括职业哲学、职业历史学、职业分类学、职业术语学、职业心理学、劳动医学与职业医学、职业社会学、职业法律(包括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法律及职业从业的法律),还有职业教育学和职业教学论。显然,“这一与职业相关的学科的总框架”(莫勒),所蕴涵的内容和涉及的学科领域之丰富与广博,应该说已具备了作为一个与普通教育学同等地位的一级学科的基本条件。简单地说,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研究通过什么样的教育途径来获取合适的职业从业资格的科学,其特殊性表明其不可替代性,应“在职业教育学和职业科学的所有层面”开展对职业教育的学习问题的研究(格林纳)。 第二,职业科学的研究涉及职业教育的基准科学。面对众多的社会职业及由此“符号化”的“教育职业”(培训职业),职业教育却缺乏一个与之对应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基准科学,以致其教学设计不得不建立在与其名称相近或类似的技术科学、工程科学、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基础之上。但是,这样的处理并不符合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要把关于职业和职业教育至关重要的“所有的认识”看成另一类科学,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门独立的学科理论,从职业教育的视域,一是对实际的职业劳动所运用的具体知识和方法知识的研究与系统化。二是对实用的相关科学需阐述的具体知识和方法知识的研究和系统化,涉及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的集成。这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关于职业的理论”,而是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科学,即所谓“职业科学”——一个整合的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的科学。 第三,职业领域教学论的研究涉及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基于学科体系的专业教学论,对学习内容选择的参照系是职业教育课程所对应的各个“专业科学”知识的总和,一般认为是在职业资格的框架内从相关专业科学里导出的具有职业特殊性的专业内容。这样的处理必然出现一个大问题:由于职业劳动的复合性,职业教育里的“专业”——教育职业,已大大跨越学科体系“专业”的范畴,很难为每一种教育职业都确定一个与之对应的基准科学——专业科学。鉴于此,建立在教育职业概念而以职业科学为基础的教学论,即所谓职业教学论,不是以“专业科学”为逻辑起点,因而不再强调由专业科学导出的基础性和专业性内容,也不再强调建筑在此基础上的专业学科系统和专业学科结构的学习,而是将职业及其领域作为连接该职业领域内所有一系列教育职业的纽带。这些教育职业具有相互可以比拟的工作过程、工作要求和工作范围,因而可以为其制订特定的教学方案(课程)。处于职业教育“教”与“学”过程中心的,也不再是专业理论内容的传授,而更多的是经由职业实践——工作过程分析和归纳所确定的重要职业能力的培养。 综上所述,“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可以说有两条路子。一条是作为‘工作母机’,不断地孕育和产生新学科,最后自己‘缩小’到一个比较正当的领域。如同‘哲学’,从作为人的知识总汇,到今天成为学科知识体系中的一个正当的学科。反过来,另一条是孕育在工作母机中,最终逐渐地建立和发展起自己的学科领域。如同‘自然科学’及其种种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最初是在‘自然哲学’之中生长起来,直至牛顿的名著仍然叫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而今天则生长成为了正当的学科领域”。(曾国屏)。其实,教育学、心理学的发展不也是如此吗?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呼唤着给职业教育学科以一个应有的地位——与普通教育学同等的一级学科地位,以支持并推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这意味着,职业教育的发展也将使职业教育学逐渐成为一个具有“一级学科地位”的“正当的学科领域”。 为此,职业教育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涵盖以下一些具有职业教育基本特征的观点: 一、基于多元智能的人才观 人才观的问题,涉及一个对人才的评价标准的问题。人的智力类型不同,其成才的目标、方式、途径也不同。 社会上存在一种普遍看法,认为职业院校学生的学习质量低于普通院校。这是拿普通院校的考核标准去评价,但这是不公平也是不科学的。因为职业院校的培养对象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培养对象相比,在智能结构与智能类型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拿一把尺子去考核、衡量所有的学生,而从根本上忽略智能的差异,显然不公平,也是不科学的。对具有不同智能结构与类型的学生应该用不同的标准去考核、衡量,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