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237(2006)01—0005—04 1937年8月,毛泽东写作并发表了《矛盾论》。该矛盾理论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矛盾观,同时也深受韩非子矛盾观的影响。它是我国矛盾理论的典范,我国社会上流行的和哲学教科书上论述的矛盾理论都以此为蓝本。它指导我们去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它还是有缺陷的。为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对它作了超越和发展。 一、重视矛盾消亡的条件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多次谈到条件对于矛盾的作用。他说:“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又说:“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1](P327-328)所有这些论述都是非常深刻的。但是,对于矛盾从存在到消亡的条件则论述得不够。 矛盾,除了对立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与对立双方相互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之外,还有着存在——消亡的大背景条件。马克思说到:“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P332)。恩格斯则进一步说明:“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的高度发展阶段为前提的”。[3](P439-440)这就是说,在这个阶段到来之前,社会上阶级之间的矛盾还会存在,也难于消灭。 与阶级矛盾相关联的是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从原始公社解体之后,人类就进入私有制社会,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建立了公有制,之后存在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该对矛盾会一直存在到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止。长期以来,我们并不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只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4](P265)因此,我国在1956年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就彻底消灭私有制,连农民的自留地也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割掉了。根本不知道恩格斯和马克思所说的另外两段话:“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4](P219)无论哪一种生产方式,“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5](P83) 邓小平深知公有制与私有制矛盾的存在——消亡是有大的背景条件的。我们国家虽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还处在不发达的阶段,这个历史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低下,因此还要恢复、发展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遵照邓小平的教导,我们党在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6](P23)。在十五大提出:“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7](P22、24)在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8](P213、214)私有制与公有制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企图在短期内消灭私有制,解决此矛盾,是不现实的,纯属空想社会主义。 二、重估矛盾双方的作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写道:“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9](P24)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就是否定辩证法、革命辩证法。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写道:“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1](P299)在1957年,他又说到:“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同时用“两点论”来作说明:“第一点是优点,第二点是缺点。”[10](P498) 人们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把矛盾的对立双方理解为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并认为:在革命胜利之前,肯定方面起消极作用,否定方面起积极作用;在革命胜利之后,肯定方面起积极作用,否定方面起消极作用。又根据毛泽东的论述把矛盾的对立双方理解为好的方面与坏的方面,因为优点是好的,缺点是坏的。实际上这样理解是不妥当的。马克思曾经批评蒲鲁东先生的这种观点:“蒲鲁东先生认为,任何经济范畴都有好坏两方面。”“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应当作的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4](P110) 由于理解上的偏颇,我们长期以来对于公有制与私有制矛盾双方的作用就产生了不正确的认识。人们总是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肯定方面,起积极作用,属于好的方面,私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否定方面,起消极作用,属于坏的方面,因此,我们就要发展公有制经济,消灭私有制经济。邓小平不受蒲鲁东先生的影响,重新估计公有制与私有制矛盾双方的作用,认为个体经济、民营经济、三资企业也为社会主义做了贡献。他说:“有的人认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但是,国家还要拿回税收,工人还要拿回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1](P373)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才要恢复、发展私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