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05年4月28日,中央汇金公司继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外汇注资之后再次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用以支持其股份制改革,至此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有三家正式进入产权制改革程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对我国金融制度的一次重新设计和重大创新,对整个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改革是我国政府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重要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典型的产权制度变迁。然而作为一种新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将不可避免会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和难题,特别是制度的内在风险以及制度变迁与移植中固有的隐性风险,将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就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风险进行了探讨,并相应提出防范对策及政策建议。 二、风险的源头:产权制度的变迁 制度是能够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这种规则既包括了人类社会的经济规则,同时也包括了社会规则和政治规则。而制度风险主要是指因制度自身缺陷或制度变迁过程中造成的金融风险。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是会变迁的,即一种制度会替代另一种制度。之所以发生制度变迁,因为制度也会有缺陷或有更好的制度。从这个层面来理解,制度风险就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因现存制度缺陷而带来的风险,我们称之为制度内在风险;另一种是因制度变迁导致的风险,我们称之为制度变迁风险。制度内在风险是一种静态风险。制度变迁是一种动态风险。不过,这一时期的制度变迁风险到了另一时期就成了制度内在风险。 制度风险的形成机理主要来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即经济人具有逐利主义。在这种假设前提下,如果某一项制度安排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就存在某些人利用制度缺陷为自己获取机会利益,而利益与风险总是伴生的,制度风险由此产生。具体的运行过程是当制度存在缺陷从而造成逐利机会时,只要预期收益大于为获取这种收益而支付的成本时,逐利行为就会在一些人身上发生,随之,风险也会在另一些人头上降临。这种风险便是制度内在风险。但当制度内在风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以致于危及到多数人的利益,或从另一个角度看,现有的制度安排已难于使人获取机会利益时,现有的制度均衡就会受到冲击,当制度创新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就会产生制度变迁。但是,从现行制度安排过渡到另一项制度安排,是一个消费时间、努力和资源的过程,导致制度变迁存在时滞性。由于制度变迁时滞的存在,新制度建立过程中就可能存在某种获利机会从而导致形成某种风险,这便是制度变迁风险。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安排而言,它的上一级制度安排(初级制度)是该国的金融体制,与该国金融制度相平行并与国家所有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的还有该国的企业制度、信用制度等。一国金融体制的既有框架决定了该国产权制度改革所必然经历的路径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效果,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效率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该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在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通常的情况是:银行管制,或者说商业银行实施国家所有制度的效率不断下降,当一国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受商业银行体系低效率的严重制约从而超过该国的容忍度时,该国就会有强烈动机对金融体系尤其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国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改革过程就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同时交织着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进程(注:从表面上看,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变迁主要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林毅夫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中指出:诱致性制度变迁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变迁可以看作是国有商业银行趋利性推动政府部门的强制性改革。)。国家推行商业银行上市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变迁的核心内容是改变既有的管理模式,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变迁的动力来自供求双方的趋利性。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作为经济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变迁的供给方是政府部门,需求方为各商业银行。当商业银行感受到现有的产权制度形式,不如另外一种产权制度形式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大时,他们就产生了对这种新的产权制度的需求。而同时,一旦政府部门也感受到,如果向大众提供这种新的产权制度形式,比之维持旧产权制度形式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他们于是乐于改变旧的产权制度形式,为大众供给新的产权制度。当产权制度供给等于产权制度需求时,产权制度处于均衡状态。国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变迁过程就是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管理经营权的下放。当现存的国家所有制度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时,它们必然对新的制度变迁产生需求,并极力向政府进行游说。一旦政府发现实施新的产权制度能为自己带来更为丰厚的收益时,便乐于放弃国有商业银行管理经营权,市场化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得以产生。 三、现实的隐患:制度固有的风险 我国的金融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带有明显的“二重结构”特征。具体表现为存在发达而具有控制力的上层组织和流动力强而分散的下层结构,而缺乏严密而有效且具有协调功能的中间结构。这种二重制度结构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制度选择上空间较小,特别是产权制度几乎除了国有产权安排外并无更多的可供选择的制度向量,同时金融体制的既有框架又决定了该国产权制度改革所必然经历的路径以及所能达到的最终效果。因此在国有股占主导地位前提下,进行产权制度变迁易形成单一偏好,难以寻求一个均衡点,致使原有的制度内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制度变迁风险又不断形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而且产权制度的变迁从广义上来讲,亦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一方面,金融创新工具本身就具有风险管理的功能,金融创新就是为了管理金融风险的需要进行的。另一方面,每一种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制度的创新,本身都存在风险,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风险,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由国家所有制向股份制的改革同样也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