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生力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妥善解决农民工急需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巩固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规模巨大。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快速调查分析,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约为6000万(按照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80%进入城镇、50%跨省流动估算)。 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流动性大,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而且外出的人群每年都在不断变动,新老农民工进行着代际更替。农民工总量一直保持不断扩大的趋势,据有关专家推测,未来一段时期,如果政策不发生大的变化,农民离乡外出就业的数量仍将以平均每年500万人左右的规模持续增加。从农民工就业类型看,有的属于正规就业,相当部分已成为企业生产技术骨干,这些农民工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渴望长期留在城镇工作和生活,但现在的城镇公共服务系统仍不能做到平等对待;有的属于灵活就业,工作极不稳定,随时可能返乡。从就业的行业分布看,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 但是,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问题较多,参保率普遍偏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 大多数农民工还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已参保的农民工尽管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但是由于只报销超出起付钱部分的一定比例,农民工仍然要自付一部分,对于难以承受自付部分的人来讲,实际上他也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 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7000多万人,其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随着扩面力度的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将得到相应的保障。 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既有农民工就业状态不稳定而难参保等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有农民工对现行制度缺乏信任、用人单位怕参保增加人工成本、地方政府担心推进农民工参保会影响本地投资环境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有现行制度不适合农民工(如门槛高、难转移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仅就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进行研究。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归根结底是在新形势下重新调整国家、企业和农民工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应及早加以研究解决。 (一)基本原则 1.适应城镇化、老龄化和国家长远发展的需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是由社会保障的公平属性所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与其他职工同样劳动,作为劳动者也必然应依法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农民工社会保障又不单纯是个保障问题,还涉及到我国城镇化和“三农”问题。据有关专家估计,未来20年我国将进入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个百分比点,约合1700万人。但城镇人口自然增长远达不到这个水平,需要大量吸收农村转移人口,而农民工是最有可能成为城镇人口的潜在人群。如果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根本不可能在城镇稳定下来,势必影响城镇化进程及其质量,也不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此外,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广泛实行和农村年轻一代向城镇的迁移,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和农民的老年生活风险明显,农民亟需相应的保障措施化解老年风险。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也有利于提升企业人力资本竞争力,稳定生产技术骨干,确保人力资源的可持续供给。从现阶段保持我国国际竞争力的角度看,许多用人单位主要通过压低劳动成本(降低工资,减少社会保险费用等)参与国际竞争。但从中长期看,低成本优势不可能一直维持,长期压低劳动成本,忽视人力资本投资,既不利于劳动者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更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必须从城镇化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 2.保护农民工利益,适应流动的需要 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直接关系。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因此,要吸引和促进农民工参保,制度设计必须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比如,通过保障当期待遇或增强待遇的可携带性,保证其流动就业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在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中预留出“接口”,并与现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对接,以利于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与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