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出现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即否认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战略中的地位。如中国社科院冯兰瑞研究员认为:“城镇化不能作为城市化道路”,“发展小城镇是城市化一大败笔”。(注:冯兰瑞:《城镇化何如城市化?》,《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4期。)类似这种观点的人不算很少。我们并不否认,在过去20多年,我国的小城镇建设的确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但绝对不能因此而把小城镇从我国城市化的有机组成体系中排除出去,必须还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战略地位。 一、中国采用城镇化概念与发展小城镇 按照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凡是行政建制的市和镇,均统称为城市,也就是广义的城市,既然镇和市都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城镇化和城市化就没有本质区别。那么,为何党的十六大报告不采用国际通行的城市化提法,而是采用城镇化提法?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强调不能忽视小城镇的作用。经济社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揭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带来农业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以及相联系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就世界范围而言,绝大多数国家上述两个转移都是同步实现的。而我国则不是这样,这两个转移却发生错位,并以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先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为其特点。这两个转移错位发展的结果,使得介于城市(狭义的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社区——小城镇有了异常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的资料,1985年全国共有建制镇7956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8.7%;1995年全国共有建制镇17282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36.7%;2002年全国共有建制镇19811个,占全部乡镇个数的比重50.7%,吸纳人口达2.4亿人。在我国目前城市4.8亿人口中,小城镇占50%左右。应当这样看,即如果没有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大发展,就不会有今天蓬勃兴起的小城镇。 从我国国情出发,发展乡镇企业是一个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而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同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也是一个大的战略。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因为,要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除了发展乡镇企业,还应发展小城镇。乡镇企业向中心城镇集聚、集中的过程,必然带动周围农村的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不断地从农村分离出来,向中心小城镇集中,特别是小城镇的规模效应,必然带来第三产业的大发展,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的“蓄水池”。布局于小城镇的第三产业,一般是以商业服务业为主,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技术要求低的特点,比较适合刚进城镇农民谋生的手段。随着城镇乡镇工业的提高和发展,第三产业领域就会从商业服务业迅速拓展开来,向纵深发展,交通运输、信息通讯、金融保险、技术咨询以及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等,逐步形成为乡镇企业提供类似城市综合性性服务体系,功能日益强化。可以这样说,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为小城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小城镇的发展逐步改变了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化的状况,极大地提高了聚集效应和辐射能力,使之走上良性互动的发展阶段。 我国城市化应当选择什么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曾经有过几种不同的提法,但其基本精神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确认这一方针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大城市过分膨胀,生态环境恶化,出现类似某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病”。但是,在实际执行这一基本方针时,不仅大城市的规模没有被控制住,同时也不利于各类城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对城镇化发展方针,作了新的表述:“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镇密集区有序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我国城市化的实践经验表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必然是结构多元化的。应当实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的方针,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要有重点的发展小城镇,同时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这就要求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若干规模不等、性质不同而又互相依赖、互相补充的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化的关键不仅在于数量上的发展,而且在于城镇体系结构、空间布局的合理。在这个城镇体系中,要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龙头和中心,小城市、小城镇为基础,中等城市为纽带,它们之间相互依托,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进展,城镇体系的空间组织形态也将发生质的变化,地区间的联系由分散状态向聚集状态发展,并必然导致城市群(带)、城市圈的出现,从而推动人口的迁移,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兴起的小城镇,更多的是从农村地区自身的角度规划,忽视与大中小城市之间的依存关系,所以在一些地方虽然也兴建了一些小城镇,但发展规模都比较小,也没有起到带动周围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广大农村,正是借助于大中小城市分布密度高、辐射能力强以及辐射范围广的条件,带动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离开大中小城市的辐射功能,小城镇就不可能得到健康发展,更谈不上独立地发挥改造农村经济社会的重任。 二、中国特色城镇化与发展小城镇 长时期以来,在城市化问题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城市化是为了解决现有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问题。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一直把城市化的重心放在城市自身的建设上,虽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规模都有很大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有显著的提高,但城市化程度却明显滞后,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视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以及在农村自身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就涉及到党的十六大报告所论及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指它是和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句话说,城镇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逐步优化城乡人口结构,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所必需的环境条件。如果说,以往发展大中小城市,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运行的,始终没有顾及“三农”问题的解决,甚至是以损害“三农”为代价;那么,当今的小城镇建设则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也就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核心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核心是城镇化滞后。从党的十六大报告的体系看,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都是结合着繁荣农村经济的内容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