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的进展,在2005年以来进一步推进。因为金融改革在实际上与经济体系 的不同层面都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也直接触及到经济领域的 一系列体制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改革的进展程度,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主要 取决于金融体系本身,而更多取决于与金融体系紧密联系的经济体系、制度体系。 股权分量改革:搬开“拦路石”之后的问题 着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当前资本市场最为引人注目、也是最值得肯定的一个重大 改革举措。在金融改革领域纷纷遭遇改革动力缺乏的问题时,证券领域主动就股权分置 这一重大的制度缺陷进行改革,说明金融体系内部依然蕴藏着可供开发的巨大的改革力 量。这就是改革动力机制中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所谓形势比人强,在整个中国的金融 结构调整需要一个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但是资本市场又在股权分置制度缺陷约束下融资 功能基本丧失时,金融体系内进行改革的动力就相应产生了。 从整个体制转轨的角度看,股权分置实际上是计划经济在资本市场残留的体制痕迹; 从体制转换的角度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际上是在资本市场领域完成计划经济向市 场经济转轨的重大体制变迁的任务。但即使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双轨制的色彩在许多领 域依然还会表现得十分明显,并且会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行为,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运 行效率。例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资本市场上的国有股份的考核实际上是双轨制的 ,在内部的绩效考核时采用的是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净资产指标,而市场定价则是根据 市场指标;在股权分置条件下,如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考核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的净资 产,就必然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积极圈钱,而不是努力改进经营业绩,因为净资产 的上升或者是依赖企业效益的改善和公司的内部积累,要么是设法高溢价圈钱,但是通 过改进盈利水平来提高净资产确实艰难的多,也缓慢的多,自然促使上市公司设法进行 圈钱,而不是着眼于内部效益的改进。 随着中国股市上股权分置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的陆续推出,较之试点初期对于股权分 置改革的质疑、观望态度,市场各方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态度要乐观的多,监管机构强 调不再进行第三批试点,在第二批试点完成之后就要全面推广。股权分置改革大有“轻 舟已过万重山”的乐观氛围,有的市场主体还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进入“收官阶段”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呼吁者,在股权分置没有启动时进行积极的呼吁是应尽的职 责,但是在股权分置初步取得共识时,对于改革进程中可能存在的陷阱与问题进行警醒 式的反思,也是职责之一。 这让人想到一个关于拦路石的寓言。在前进的主干道上,有一块巨大的拦路石,严重 影响到交通的效率,但是多年以来,聪明的人们习惯于绕开这个石头行走,而不愿意直 接搬动这个石头;这时候,一个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道路建设者历尽艰辛,搬开了这块 巨大的拦路石;在此之后,交通效率的迅速提高是必然的,但是,是否就大功告成呢? 往往是巨大的拦路石搬开之后,原来压在拦路石下面的“牛鬼蛇神”也就相应显出来了 ,需要付出新的努力来应对搬开拦路石之后的新问题。 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股权分置可以说就是这样一块拦路石。搬开石头之后,原来在股 权分置条件下可能还不突出的、或者被隐藏起来的问题,也在股权分置这个问题逐步解 决的过程中显现出来,需要监管机构和市场各方付出更大的努力,来解决这些突现出来 的新问题;实际上,股权分置解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这些新问题,大部分并不是股权分置 本身的问题,而是市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问题。 不过,这些解决股权分置之后逐步突现出来的问题,往往也可能成为阻挠股权分置解 决的重要阻力。例如,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推进,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从质量相对较好 的试点公司转向大批效益一般或者比较低下的上市公司,转向ST、PT公司,以及一些大 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违规担保的公司,这些问题本来是这些公司长期以来一 直存在的问题,但是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会突现公司价值的重要性,也就相应突现了这 些公司目前更为缺乏投资价格的基本特性。仅以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例,目前的 统计口径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大致的估算在一千亿左右,股权分置问题的逐步推进会 突现这些公司隐藏的问题。 股权分置解决之后,上市公司的监管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之后, 大股东对于市场的操作和上市公司的掠夺在监管不到位时可能会更为猖獗无耻;在股权 分置条件下,因为还有70%左右的股份不能流通,大股东基本上是被不同形式锁定的, 全流通之后,如果监管能力难以及时跟上,一些上市企业可能在资本市场的股份能卖5 个亿,而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把类似的生产线全部重置一遍只需要花1个亿,这时就 可能会有投机者利用物质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的套利机会进行投机。 即使是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过程中,也依然可能存在被操作的可能。例如,一家上市 公司的非流通大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了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同时也直接或者间接地拥 有相当比率的流通股股份,那么,大股东可能会以非流通股大股东身份抛出非常有吸引 力的对价方案,同时在流通股市场上大幅抛售套现,只要最终这家公司的大股东在二级 市场套现的收益大于非流通股原来的市场价值,这家公司的大股东投机就可以说是有巨 大的盈利空间的,最终损害的却是整个市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