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贫困问题,一直为人们所高度关注。从英国圈地运动开始,伴随着城市的工业化 进程,贫困问题无时不在困扰着各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为此,国际上研究贫困问题 也始终未停顿过,特别是比较系统的研究,至今也已有一个多世纪(如从英国的布什( Booth.1989)和郎特里(Rowmtree.1901)的早期著作算起)。虽然,贫困具有不确定性和 动态的特点,也就是它的内涵往往会随时间和空间,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而不断 被充实和调整。 一、关于贫困的理解认识 关于贫困的概念解释或所谓的理解认识,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其中不外乎集中在两种 主题: (一)贫困是指收入低下不足以维持生存 如西方学者西勃海姆认为“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取得维持仅仅是物质生活所 必备的需要,那么该家庭就是处于贫困状态”。劳埃德·雷诺兹认为“贫困就是没有足 够的收入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我国在众多的研究中大都也认为收入是构成贫困 的主因,因此,对贫困的理解是从收入出发,国家统计局课题组认为,“收入不足造成 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便 是贫困。 (二)贫困不仅是指收入所造成的物质匮乏,还有在一些更高层次上的不满足 如英国政府的蓝皮书认为“贫困和不平等不仅是指缺少金钱,而且意味着你能活多久? 你的生活质量如何”。西方学者詹姆·肯凯德认为“贫困不仅指收入分配的最低档率, 而且指一个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低下,贫困是这样一种特殊的无权利状况”。我国的部分 学者也认为贫困不仅指物质上的匮乏,还是指精神上的贫困。 上述两种意见的表达,虽是不同时期对贫困的理解,但也说明如今的贫困是分层次的 ,它包涵的内容是不同的,而且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一个主要是解决生存中的物质问 题;另一个则是在解决生存物质问题的同时,考虑精神、地位和权利等。可以这么说, 前者是狭义的贫困,后者是广义的贫困。 此外,还应看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贫困理念的冲击,至少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 家之间已出现了对贫困理解的差异,这是各国综合国力和治理目标的差距所造成的。这 就是人们通常所谈到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毫无疑问是一种生存贫困,即连维持生存所需的热量都不能满足的贫困, 或者说无法满足延续生命的最低需求。绝对贫困也只是指一定时期的既定标准,并不存在固定化的绝对贫困。由于绝对贫困对人类威胁很大,也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因此,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都极其重视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相对贫困,是收入差距所造成的贫困,处于相对贫困的人或家庭,已基本解决生存问题,如我国通常所说已解决基本温饱问题,但由于社会的分配差距较大,从而把一部分相对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低收入个人和家庭,视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应该看到,从理论上说,只要存在收入差距,相对贫困就会存在,所以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在发达国家由于国民生活水平较高,综合国力较为雄厚,所以较多考虑相对贫困问题。 不过这里必须指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不应被割裂开来,事实上即使在发达国家也 必须考虑绝对贫困。因此,在任何国家都是综合考虑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它们的区别 只是侧重考虑或优先考虑哪一种贫困,并会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变化,这种侧重点将 会向另一个方向转移或倾斜。 二、城市贫困的原因解析 正如城市居民致贫的原因各异,社会城市贫困的原因更是多种多样,既有外部因素又 有内在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原因,如果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汇总分析,应有以下 几个主要原因在起作用: (一)历史遗留 由于在我国长期实行“高就业,低工资”的基本国策,造就了国穷民亦穷的局面。虽 然人们可以普遍就业,但收入普遍极低。如果说一般人由于物价也低所以还能维持生活 的话,对于有家庭负担重,或者失业等情况的个人和家庭来说就难以维继了。尤其在当 时社会大环境下所得到的援助极少,由于贫困的根源循环反复,生活状况很难逆转。所 以这种由历史造成的贫困具有持续贫困的特点,甚至要延续到下一代。 (二)结构调整 改革开放从长期来说,将给人们带来希望和美好的生活,但短期内是有阵痛的,一部 分人还为此付出了代价。比如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普遍注重经济效益,纷纷推出“ 减员增效”的策略,于是出现大量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由于失去职业而只能领取较低 的生活补贴或是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失去劳动收入是导致他们陷入贫困的原因。 (三)分配差距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社会收入的初次分配会跟随效率优先而出现收入差距拉大的现 象。对于教育程度低,劳动技能差,也就是劳动能力相对低下的人来说,收入显然处于 劣势。特别是随着两极分化的加速,以及社会平均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在收入上处于低 端的劳动者,愈来愈与高端人员和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之间拉开距离,因而被动的陷于绝 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中。 (四)保障无力 一个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是抵御贫困的有力武器。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从 建立到完善需要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同时它还要受到体制、财力、认 识等方面的制约。特别是我国由于社会保障重点不分,经济体制又处于大转变时期,所 以社会保障对城市解脱贫困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即使从最低生活保障来看,也是显得苍 白无力。根据民政部在2002年进行的“百城万户‘低保’抽查结果(在100多城市中,分 别对2660户低保家庭进行问卷调查),低保标准普遍过低,有61.8%的低保户每月领取的 救助金在100元以下,只有8.4%的低保户的救济金超过200元。还发现不按法定标准少发 或欠发的现象,甚至还有半年才发放一次的情况(占调查户数的2.6%)。这仅仅是个例子 ,实际在我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中,还存在着更多问题,导致不少地方由于保障 无力,既不能对已陷入贫困人群以较有力度的救助,更谈不上尽快努力促其解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