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最低工资制 我国大部分农民收入很低,而且数量太大,形成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局面,使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绝对劣势地位。 山西省近两年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扬,煤老板都赚了厚利,但据我们2004年夏季在山西的调查,煤矿一线下井工人(几乎都是民工)工资只增30%左右,而煤炭价格却比前几年增高二三倍,以致山西煤老板每年在京、沪、青岛等地买商品房达百亿以上,不少北京等地的房地产商跑到太原开展销会。山西私营企业煤矿和乡镇以及村集体煤矿(绝大多数已由私人承包)工伤事故频发,百万吨煤矿工人死亡率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100倍。这些小煤矿设备落后,劳动强度十分大,劳动环境十分恶劣,一线井下工人的风险很大,而他们的工资中却很少体现这些风险因素。2004年出现的所谓“民工荒”并不存在,原因在于党中央国务院2004年提高粮价减免税费以及风调雨顺,农业收益增长,间接拉动民工工资要求上扬,但企业主已习惯享用十几年不长工资的中国农村廉价劳动力。 2004年秋季以后,几乎所有新闻媒体都大量报道农民增收600个亿,一些农业大省外出打工的民工因粮食涨价回村种地,而土地已转包,于是出现很多争地纠纷。这说明提高农业效益,使务农增收,对改善民工工资状况会产生有力的拉动作用。 但只靠农业增收拉动还不够。应该制定最低工资,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执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最低工资的法律法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一般几年调整一次,并且广为公布,人人皆知。中国是个大国,各地生产力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制订最低工资不宜全国一刀切,而且还要根据经济增长状况每几年调整一次。现在有些地方也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往往没有严格执行,甚至不执行,不严格执行,即使制订了最低工资法规也等同一张废纸。所以这件事的难点在于执行。 严惩违法强制超时劳动 一个亿的进城民工,绝大多数被强制严重超时劳动,而且不付加班加点报酬,至少是不按国家规定付给加班报酬。如按现行劳动法规定的每星期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八小时,再加上各种节日等休假,民工的劳动时间大体相当国家法定劳动时间两倍。据我们2004年调查的几十家企业,民工一个月只休息一二天不扣工资,而且一天劳动普遍12小时以上。河北清河开发区的一家据说投资几个亿的大型羊绒纺织企业,管理人员告诉我们说工人执行三班倒,每班8小时,但工人却告诉我们每天两班倒,每班12小时。管理人员告诉我们每星期天休息1天,工人告诉我们每月休息1天。据山西总工会的调查,45%的民工一天休息也没有(不扣工资),中国1个亿的进城民工所付出的劳动时间,如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则需要2个亿进城民工承担。只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时间的规定。就可以再解决1个亿的进城民工就业问题,由此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就可以一举解决了。 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 进城民工大多在苦、脏、累岗位劳动,部分民工劳动环境十分恶劣,这种状况已延续多年了,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基本不管,民工也没有能力诉诸法律,因为中国法院收费相对太高(相对于中国人的收入水平),律师费用也很高,农民打不起官司。应当说,部分企业的民工劳动环境是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极少数私营企业的劳动保护条件甚至不亚于大型国营企业。但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部分国营企业和部分港资、台资、外资企业问题相当严重,民工劳动环境十分恶劣。2004年我们调查的河北、山西以及发达地区的广东珠三角的私营企业劳动环境普遍很差,劳动保护基本没有。有些企业的车间,我们在里边仅停留十几分钟就难以忍受,但民工每天十几小时在其中劳动、吃饭。河北某开发区的一位美籍清河人开的也是当地最大最先进的羊绒梳理企业,车间中飞舞的绒絮浓度从两米之外见不到人,一米之外看不清人。广东花都的皮具工厂和河北白沟附近的皮具工厂一样,工人均在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很高的车间中劳动。山西小煤矿的劳动环境更是十分恶劣,而且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国家卫生部曾组织队伍进行过较大规模调查,对象为100万在企业中劳动的工人,结果发现,煤矽尘、石棉、噪声、铅、苯、汞等,在工人劳动场所中的浓度或强度,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倍、几十倍以至几百倍、上千倍不等。而我们的国家卫生标准有些是许多年前制定的,现仍在执行,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的现行标准差距很大。即使如此,也普遍不能达标而且极其严重的超标。大多数私营企业无防尘、防毒设备和措施,如土法开采的小煤矿,使矽肺病发生率急剧上升,有些民工仅二三年就患上矽肺病。有些工厂车间严重污染的环境造成民工皮肤、内脏、神经系统严重损害。一些危害十分惊人的职业病,20世纪50年代已基本杜绝或发病率大大降低,但最近这些年在私营企业以及改制后的国营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中又大大泛滥起来。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数已相当于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尘肺病人数的累计总和,职业病已经成为我国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已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和工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享受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 一个亿的民工为受雇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要从低得不能再低的工资中自我解决医疗问题。 我们认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首先应从养老保障一块做起,并且首先从进城民工做起,首先在愿意选择独生子女的青年民工中推行养老保障。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养老保障资金的大部分,雇主企业承担少部分,民工不承担。但民工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承诺接受独生子女。为他们彻底离开农村,进入城市,退出宅基地和承包田,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移提供前提条件,使其老有所养,根本改变他们把几亩耕地和多生子女作为养老保障的传统做法。这部分青年民工的养老金要到几十年以后才领取,财政没有现行的支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