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世纪之交,“第三条道路”在西方国家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继美国民主党之后,英国首相布莱尔大力倡导“第三条道路”,其他西欧多数国家执政的中左政党也以“第三条道路”来昭示彼此一致或相近的政治纲领和策略。“第三条道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出现的一种社会改良主义,是各国社会民主党为了摆脱困境、迎接挑战而提出的一套提高竞争力和就业能力、限制和削减消极与不稳定因素的政策体系,是对传统民主社会主义价值观念、政治纲领、经济政策等进行调整和修正的结果。“第三条道路”力图寻找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经济问题的整体方案,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是其主张的重要方面。 一、“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背景 1992年欧洲社会党成立后,努力以带有社会民主主义色彩的战略和政策,推进欧盟一体化进程。建立统一的欧洲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也逐渐提上了日程,即要将原来局限于欧洲各国范围内分散的社会保障体系变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在欧盟范围内建立起基本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这种欧盟范围内统一的制度框架,将体现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的基本特征,规定欧盟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和决定各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分担模式。如欧洲社会党强调,必须推动各成员在社会政策领域的协调与合作,捍卫和发展欧盟已经取得的社会政策成就,把欧盟建成一个优于世界其他地区的具有“欧洲”标准的社会联盟。为此,要实施更为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满足以下要求: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实行更多的经济民主,扩大职工参与权;保障不同类型的职工享有平等的待遇,在欧盟成员国之间流动的职工,同所在国职工在工资、税收和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实行更有效地照顾老年人的政策,保障老年人在安全和尊严中过自主的生活;制定帮助残疾人的行动计划,使他们能得到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进入职业生活和社会生活;实施克服社会分化和促进团结的政策,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等。同时,欧洲社会党还主张,在欧盟范围内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开支的总体方案,通盘考虑欧盟结构资金、互助基金和社会基金的分配和使用,以保证以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注:王学东等:《九十年代西欧社会民主主义的变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8章。)欧洲社会保障政策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欧洲不同国家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正以较为积极的姿态向同一目标迈进,“从近年来北欧诸国社会保障制度点点滴滴、潜移默化的变革中也能感觉到,北欧国家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地与英国贝弗里奇和德国俾斯麦模式或者说欧洲大陆主流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靠近、渗透与融合”。(注:郭纲:《丹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述评》,《中南财政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 二、“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念 “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念,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过去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基础价值观,大都强调全民福利、确保福利开支、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较多地强调公民的基本生活权利,突出维护社会公正。“第三条道路”的社会保障理念,强调要实现社会保障的供给与需求、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以减少和避免滥用权利的现象,在坚持“享有社会福利是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转向从社会索取的权利与为社会尽责的义务应同时并举,“不承担责任就没有权利”。(注:曹长盛:《欧洲社会民主党理论与实践的新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2001年专题研究报告之一。) 2、实现从“消极福利”(Negative Welfare)向“积极福利”(Positive Welfare)的转变。建立以提高就业能力取代就业保障为核心的福利体制,从救济性的福利政策转向开发性的福利政策,把生活福利改变为工作福利。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重点不是简单地发放救济金,而是创造条件促进公民学习新技能,接受新工作,“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要投资于人力资本,而不是直接给予利益”。(注:吉登斯:《左派瘫痪之后》,《新政治学》,1998年5月号,杨雪冬译,《“第三条道路”与新的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使社会保障政策与讲求竞争和风险意识相联系,以培养个人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和独立意识,发挥社会各种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使它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更积极的贡献。吉登斯宣称“贝弗里奇在1942年撰写的报告中,公开向匮乏、疾病、无知、肮脏和懒惰宣战,此举使他名气大振。这就是说,他侧重关注的几乎完全是否定性的方面。今天,我们应当倡导一种积极的福利,公民个人和政府以外其他机构也应当为这种福利作出贡献,而且,它还将有助于财富的创造。”(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四章。) 3、变“社会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要重新定位国家的作用,要在风险与安全、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之间建立新的关系。要本着利益均衡的原则协调劳资关系,既要维护工人已经获得的经济、社会权益,也要使企业家为投资、革新和增加就业作出努力。主张建立以企业家和工会为主体、有广泛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革新和公正联盟”,形成一种积极的社会伙伴关系。为此,要改变过去那种征收高额累进税,造成压抑经济发展的现象,要减少税收,改善投资环境,形成良性经济增长,增大福利总数。吉登斯认为,政府应通过提供工作机会,投资人力资源,进行终身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公私合作,以形成一个积极改革的福利国家——积极福利社会中的社会投资国家。(注: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四章。)